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链式运输机∙【公布日期】2012.03.26
【字 号】青建管质字[2012]21号
多人交互式VR【施行日期】2012.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ic卡考勤【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2〕21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2012年建管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方面的要求,决定自2012年3月26日起对我市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四)《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部令);
高放废液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74号);
  (六)《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
莲子脱皮机  (七)《山东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鲁建发〔2010〕13号);
硬件监控  (八)《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鲁建建字〔2011〕15号);
  (九)《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
  (十)《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49号)。
  二、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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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保障性   安居工程   质量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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