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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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规定
一、井下爆破必须由持有依法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IC卡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证的爆破工担任。
二、井下爆破业务管理由通瓦部门负责,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每季度爆破工的培训和业务学习。业务学习必须由通瓦部门的领导或技术人员授课。
三、班(组)长是当班爆破全过程的组织者、指挥者和第一责任者,必须认真负责,严格履行职责,杜绝一切爆破事故的发生。任何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四、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换牌制度
井下爆破全过程必须有班(组)长、爆破工、瓦检工三人连锁操作。爆破前,爆破工持警戒牌,班(组)长持爆破指令牌,瓦检工持爆破牌。
爆破地点(工作面)装填好经检查一切正常后,爆破工亲自连接母线,并将警戒牌交给
班(组)长;班(组)长布置并检查管线、设备、设施、工具、牌板等的掩护和支护情况,亲自布置切断爆破地点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电源和撤人设岗,一切工作就绪,便将爆破指令牌交给瓦检工;瓦检工检查爆破地点及回风的通风、瓦斯、粉尘等一切正常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到达起爆地点后,班(组)长向调度室询问设岗情况,待各岗哨设好后下达起爆指令;爆破工接到爆破牌和起爆指令后,按照起爆程序,并发出爆破口哨至少5秒钟后起爆。撤离人员时,爆破工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爆破后经等足时间和效果检查,一切正常后,三牌各归其主。班(组)长即可撤除警戒,恢复生产。
如果当班需要第二次起爆,则必须按上述起爆程序实施。
五、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制度
“一炮四检”即装药前、装药后(脚线与母线连接前)分别检查爆破地点20m范围及回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起爆前检查起爆地点上风流20m范围的瓦斯、爆破后检查回风流及爆破地点20m范围的瓦斯。
每次瓦斯检查均由瓦检工、爆破工、班(组)长分别检查(对于采煤工作面,爆破工、班组长如果不经过其回风巷道,可由瓦检工一人检查回风流的瓦斯),并相互核对检查结果,同时以三人中检查所得的最大瓦斯浓度值作为检查结果和处理依据。
装药后如果超过30分钟(时间可根据瓦斯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未起爆时,必须重新进入检查爆破地点瓦斯,一切正常才能起爆;爆破地点20m范围瓦斯达到1%或回风瓦斯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起爆后,爆破工将母线从发爆器上取下并扭结短路,等足规定的爆破等候时间并待炮烟吹尽,瓦检工在前、爆破工居中、班(组)长随后并间隔3—5m距离一同进入爆破地点,边走边检查通风、瓦斯、防尘、支护及爆破效果等情况。瓦检工重点检查通风、瓦斯、防尘、防突情况,爆破工重点检查瓦斯、爆破效果情况,班(组)长重点检查支护、防治水情况。如有不正常情况,三人撤出险区并向调度室报告,按调度室的要求,待隐患得到处理后再恢复作业。
六、严格爆破汇报请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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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作业的工作面,各站岗人员到达站岗地点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站岗撤人情况,并站好岗。起爆前由班(组)长负责向调度室报告爆破工作前的断电、撤人、设岗等情况,并询问各岗哨是否设好,局扇是否运转正常等。
当爆破准备工作做完,各岗哨也设好才向调度室请示爆破,得到调度室的同意后方可下达爆破指令;起爆后等足时间,请示调度室并得到准许,才能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检查后向调度室报告爆破效果及瓦斯等情况,若无异常,得到准许才能撤岗、送电、恢复作业。
七、严格停送电制度
起爆前由班(组)长落实人员切断爆破地点及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电源;爆破后检查一切正常才能恢复送电。停送电必须由持有停送电合格证的人员操作。
八、爆破警戒
栅栏门爆破前在所有通住爆破警戒区的入口处设岗、挂牌、拉绳(杆)警戒;起爆地点还要悬挂爆破说明牌,由班(组)长填写说明牌中的各项内容;无论什么原因,凡未接到班(组)长或调度室撤岗的指令,岗哨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擅自拆除警戒绳(杆)或撤岗、放人或
自行进入险区。
九、爆破材料管理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符合规定的爆破材料装运、领退、保管、使用、销毁、编号等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十、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爆破母线必须为截面积不低于1mm2的铜芯线;母线敷设不得与导电体接触,与其它电缆间距不低于0.3m;母线不得有裸露或明接头,两接头错距不低于0.3m;母线在起爆地点入箱加锁;爆破前后母线两端扭结短路;起爆前爆破工必须对网络导通,一切正常才能起爆。
十一、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并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作业。爆破作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
十二、掘进工作面应采用全断面一次爆破;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分组起爆,不得一次装药分组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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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严禁放交班炮,严禁利用发爆器对母线或网络进行导通试验(检查),严禁拆掉风筒或停风爆破。
十四、特殊情况或特殊地点(松爆、预裂爆破、浅眼爆破、反向起爆、掘面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巷道贯通、溜煤眼、煤仓、采面强行放顶、石门揭煤等)爆破,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矿业公司批准后实施。
十五、爆破工必须严格按《爆破工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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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井下爆破作业人员的职责
1、放炮队队长为本班井下爆破作业直接负责人,负责安排人员领退爆破用品及火工品,具体负责炮前炮后的洒尘工作及“一炮三检”工作”;负责监督放炮队按规程要求打眼及放炮员的正规操作。
2、本班队长具体负责本队放炮时,人员的站岗和撤岗按排工作及检查炮前炮后洒尘情况;监督“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和处理瞎炮等工作。
3、放炮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本班、领退、存放、制作引药、定炮、连线、放炮和处理瞎炮等工作,并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 
4、本班安检员负责盯定炮、放炮全过程,监护放炮安全,负责保管放炮器闭锁钥匙。
在火药峒室附近必须有灌水炮泥的水针和不小于一天用量的炮泥。
5、运送必须使用玻璃钢箱装运,电装在盒内,并加锁,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分别存放在木质或其它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火药箱内,火药箱内只准存放,并加锁,严禁与电混放。
6、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火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火药箱上。在附近必须有灌水炮泥的水针和不小于一天用量的炮泥。
三、放炮管理
打眼时
1、打眼前,停止刮板运输机运转,先敲帮问顶,用长把工具,在其上方向下敲帮问顶摘除
松动的危帮危矸,补齐缺失卸荷支柱,暂时摘不掉的,必须使用探头棚、贴帮柱等措施支护好。打眼必须在柱梁支护齐全、可靠有效的支护、掩护内进行,严禁空顶作业。
2、打眼前,检查工作面有无瞎炮,如有瞎炮按处理瞎炮措施处理,打眼前应重新用手镐点眼,严禁利用旧眼、残眼及人员骑或站在刮板运输机内进行打眼。
3、必须湿式打眼,调整好水量,用水排出煤岩粉,严格按炮眼布置说明书进行打眼,保证打眼的方向、角度及深度。
4、工作面最大控顶距时可以打眼,缩为最小控顶距时,方可装药放炮。
5、打眼时,随时敲帮问顶,随时注意顶板煤帮及支护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止打眼,进行处理。
定炮
1、工作面定炮必须由专职爆破工进行,定炮前,先敲帮问顶,观察好顶板,处理好各种不安全隐患,按规定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瓦斯浓度小于1.0%时,方可定炮。
2、检查炮眼个数、质量,并用煤岩粉掏勺清除所有炮眼内的煤岩粉,并对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进行洒水灭尘,炮眼不符合规程规定或眼深小于0.6m时,严禁装药定炮。
3、采用正向定炮,定炮工作必须由放炮员进行,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编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
4、装药时必须使用绝缘木质或竹质炮棍,一手拉脚线、一手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严禁用力冲撞药卷及使用掏勺代替竹木质炮棍,检查电脚线末端是否扭结悬空,无扭结悬空的必须重新扭结悬空,不得与任何电气设备或金属刮板机等接触,电煤钻电缆不得经过定炮
区。
5、装药后封10~20cm的炮泥后,再用炮棍将一个水炮泥轻轻推入眼里,剩余炮眼用粘土炮泥,全部填满封实,所使用的水炮泥必须灌满水,严禁使用损坏的水炮泥。
仿真假山所打报废眼定炮影响最小抵抗线时,随同其它炮眼用黄泥封实后方可放炮。
应用集成定炮时,安监员必须现场监督定炮质量。
8、工作面定炮采用留隔离炮眼的方法装药定炮,一次拉炮长度不大于5米,组与组之间留设不少于2米的隔离炮。
联炮
1、经安监员同意放炮后方可联炮,联炮采用串联方式,每次联炮前将放炮母线另一端扭结,瓦斯检查员重新检查好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小于1%后,撤出人员,再与放炮器联结。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3:36: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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