帷幕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厂区防渗帷幕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昆明公司
思林水电站工程监理部
200710
审批:王国强
收腰羽绒服校核:刘富万  王梅林 
编制:黄正发

   
1.1总则    1
1.2监理机构及主要监理人员    2
1.3监理工作的主要措施、手段、方法及制度    3
1.4 施工过程监理    7
1.5  厂区防渗(固结、帷幕)灌浆工程施工监理    9
实名认证系统
1.6施工进度计划监理    22
1.7设备及劳动力计划监理    22
1.8施工材料计划监理    22
1.9检测、计量设备监理    22
1.1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监理    23
1.11灌浆资料分析、整理及评定监理    25
1.12其它    26
1.13附件:(灌浆验收表格)    26

1.1总则
消弧消谐柜1.1.1 本细则依据思林水电站厂区防渗帷幕灌浆施工技术要求、厂区上、下层排水廊道及过压力钢管、过尾水固结、帷幕灌浆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思林水电站工程监理合同文件编制。
1.1.2 擦玻璃机器人原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昆明公司(亦名: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受业主单位(即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全面负责思林水电站厂区防渗固结、帷幕灌浆工程的监理工作,并在现场成立了“思林水电站工程监理部”。
1.1.3 思林水电站工程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部或监理工程师)代表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昆明公司全权行使思林水电站厂区防渗固结、帷幕灌浆工程的监理工作。为履行施工
承包合同的需要,监理部在合同规定范围内有权对工程的施工工作作出各种决定;有权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
1.1.4承担思林水电站厂区防渗固结、帷幕灌浆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要通过监理部与业主单位之间履行本工程合同的条款,即监理单位是现场的唯一指挥者和组织者。监理部严格按合同规定公正的实施监理工作。
1.1.5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部的代表,有权处理监理部和监理工作中的一切事宜;有权为监理工作的需要发布各种指令。其它监理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代表,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内工作和行使相应的权力。监理部各级监理人员为实施施工合同,而在职责范围内签署的各种文件、指令,都认为得到了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具有与总监理工程师同等的效力。监理部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及授予权详见《思林水电站工程监理部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1.6材料须在事前确认合格、否则不可用于工程。监理部在事前均有权予以确认,直至发布返工通知。如已认可,但事后发现有误,监理部仍有否决权,或重新进行认可。
密封杯1.1.7各施工单位对监理部所作出的决定持不同意见,并认为与本工程合同不符时,有权以书面形式提请监理部对该决定重新予以确认、撤消和更改。
1.1.8 本细则是为执行思林水电站厂区防渗工程各施工合同文件而编制的,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监理部均应遵照执行。
1.1.9 本细则一般问题由思林水电站工程监理部负责解释,重大问题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昆明公司负责解释。
1.1.10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思林水电站工程监理部补充。
1.2监理机构及主要监理人员
1.2.1 监理机构
厂区防渗固结、帷幕灌浆工程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昆明公司思林水电站工程监理部全面负责监理,具体工作由监理部灌浆组负责旁站及巡检,相关工作还与总监办公室、设计联络部、地质监理室、试验监理室、测量监理室、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室、进度控制室及信息管理室等部门相配合。
1.2.2 监理人员
1.2.2.1 主要监理人员如下:
旁站监理人员如下:
  悬臂支架等。
1.2.2.2 监理部主要监理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任命,发生变化时,在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各方。
1.3监理工作的主要措施、手段、方法及制度
1.3.1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是现场监理人员采用的一种主要的现场检查形式,即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督与检查其施工过程,注意并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苗头和影响质量因素不利的发展变化、潜在的质量隐患以及出现的质量问题等,以便及时进行控制。为了确保本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在监理工作中应对关键部位、关键施工工序实行旁站监理。本工程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
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明确。
1.3.1.1在思林水电站厂区固结、帷幕灌浆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施工单位有配合旁站监理工程师监督的义务。
1.3.1.2旁站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对问题予以纠正,以杜绝或减少质量缺陷的发生。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1.3.1.3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对工程进行的质量检查、试验,或对施工中相应工序的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及时无偿的予以配合。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致使检查和试验造成工期的影响或损失,其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1.3.2指令性文件
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条款和本规定,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事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其它问题,均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即为监理工程师指令文件。对此施工单位应严格予以执行,以保证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理。
1.3.3工地会议
实践证明,建立和贯彻监理会议制度,不仅有利于加強监理内部管理,而且有利于发挥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协调职能。监理部必须将监理会议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监理制度坚持下去。
监理工程师有权组织和主持召开工地会议,讨论施工中的各种问题及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会议作出的决定,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递送相关单位,工地会议形成的文件,应同样视为监理工程师指令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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