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灯具采购技术要求20170215

   
 
防爆灯具采购技术要求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1.总则
为做好中国石化主要电气设备的采购工作,统一中国石化行业主要电气设备采购技术要求,特制订本技术要求。
1.1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各下属企业及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的防爆灯具的公开挂网采购招标。它的内容包括对防爆照明灯具、防爆警示灯具的光源、性能、选材、应用环境、安装方式以及出厂质量控制等方面最基本要求。本要求与相关法规、标准、数据表、图纸等之间的任何矛盾应在采购前由买方负责澄清。
1.2  本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相关规范和标准的条文,故在具体采购实施阶段,应要求卖方根据实际情况及国家最新标准、规范提供优质产品。
学习卡1.3  应严格执行本要求第2条的标准和规范对防爆灯具进行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安装和运行。
1.4  本要求所列标准、规范如与卖方所执行的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且卖方应充分描述本技术规定与相关法规的不同点。
1.5  卖方应提供买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和数据,不应用假设条件及未经试验的数据来掩盖产
品参数的缺陷。
1.6 无论买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否有误,均不能免除卖方的责任,由技术文件错误引起的纠纷,由卖方承担责任。
1.7  为确保防爆灯具正确的安装、操作及维修,卖方应提供所有必须的设备、工具和附件及其清单,即使这些设备和工具在相关资料中没有列出。
1.8  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原厂生产的优质产品,不得采购其它制造商的产品或贴牌生产的产品。
1.9  防爆灯具应是经过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产品。并经过运行实践的、性能优良、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成熟的产品,而不应是试制品或不成熟的产品。
1.10在设备预期时间寿命内,卖方应能提供所有备品配件及维修技术支持服务。
1.11  本技术要求经供需双方确认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技术要求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2.标准与规范
本要求中的所有防爆灯具产品必须按照现行适用的中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主要标准为:
标准号
标  准  名  称
GB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 设备 通用要求
GB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3836.3-2010
石墨烯设备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用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3836.7-2004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7部分:充砂型“q”
GB3836.8-2014
电动
爆炸性环境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GB3836.9-2014
爆炸性环境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GB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
h5n7GB12476.1-201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2476.5-201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外壳保护型tD
GB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257-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3384-2008
女儿墙泛水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H/T3027-2003
石油化工企业照度设计标准
SH3038-2000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 电力设计技术规范
3.技术
3.1 通用技术要求
3.1.1  产品均符合国家、行业环保要求,在事故情况或极端环境条件下,产品不发生燃烧、爆炸或产生有害影响。
3.1.2  电源波动要求:220V±10%正常工作。
3.1.3  防爆灯具可四季全天候、连续可靠工作,系统完全适用于安装地点气象极限条件。
3.1.4  防爆灯具须经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的防爆检验,并取得防爆认证;防爆标志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中石化框架采购防爆灯具规格表”的要求;防爆灯具应按照防爆检验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1.5  防爆灯具的灯体可采用高强度的铸铝合金、不锈钢或工程塑料材料制成。采用铸铝合金材料制成的灯具,外壳应一次压铸成型,表面光滑,金属结构组织细密,外壳内部无气泡、无砂眼,强度高、抗冲击性能好,表面经高速抛丸清理后再进行高温静电喷塑处理。
不锈钢材料和工程塑料材料仅限于增安型壳体和“n”型壳体,工程塑料材料制成的增安型灯体应保证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热稳定性和耐光照性,防止灯体老化,并具有防静电的措施。
3.1.6  透光罩材料为耐冲击(不带防护网罩不小于4焦耳,带防护网罩不小于2焦耳、耐温度剧变、透光率要求达到85%以上的钢化玻璃。对于增安型透光罩也可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热稳定性和耐光照性、透光率高、具有防静电措施的聚碳酸脂材料。防护网罩应采取碳钢喷塑处理或采用不锈钢材质制成
3.1.7 灯具反射器系统应具有优良的配光,反光效率高。
3.1.8  灯具所配的镇流器、电容、触发器应为知名品牌产品,并且通过国家3C认证。
3.1.9  每套灯具功率因数要求达到0.85以上
3.1.10  防爆灯具产生的电流谐波不高于5%。
3.1.11 外露紧固件采用高防腐性能的304不锈钢制作所有紧固件均需有防止自行松脱的措施
3.1.12  高防护的结构,防喷水和雨淋,无尘埃进入,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及以上。
3.1.13 防爆灯具具有良好的防震性能,确保在装置高频震动下可靠工作。
3.1.14 防爆灯的隔爆面应涂置换型防锈油。防爆灯外壳加工应外观美观、表面光滑。
3.1.15 电缆口应配备相应的金属电缆夹紧密封接头或全塑电缆夹紧密封接头。
3.1.16 平台灯杆采用高强度热镀锌钢管(Q235A),经专用工具加工而成;便于灯具的安装,灯杆表面镀锌(锌层厚度不低于65微米),后喷塑处理,灯杆采用一体式连接(不小于DN32),灯杆高度不小于2.3m
3.1.17 防爆灯具灯体为隔爆型、接线腔为增安型的复合型结构等同于整体隔爆结构。
3.1.18 卖方有协助买方完成装置照度计算和配光方案的义务,供设计人员参考。
3.2 灯具技术要求
3.2.1 防爆普通金卤灯及高压钠灯
额定电压:AC220/50Hz。 
光源功率: (1)高压钠灯70W /100W /150W /250W/400W(不含n型);
(2)金属卤化物灯70W /100W/150W /250W/ 400W(不含n型)。
安装方式:吸顶式、壁式、吊杆式、护栏式、法兰式。
3.2.1.1 防爆标志:Ex dⅡB/ⅡC T3/T4 Gb/Ex tD A21 IP65 T195℃/T130℃气体、粉尘双标志;Ex nRⅡT3/T4 Gc/Ex tD A21 IP65 T195℃/T130℃气体、粉尘双标志。
3.2.1.2 灯具光源采用欧司朗或飞利浦品牌。
3.2.1.3 灯具外壳要求采用强度高、耐冲击材料铸铝合金制成,对于“n”型也可采用不锈钢材料。采用铸铝合金压铸成型,表面喷塑处理以增强防腐蚀性;采用99.9%的高纯铝反射器,阳极氧化处理,反射效率高效持久;整体外壳具有防护密封式结构,具有较高的防水、防尘等功能。
3.2.1.4 灯具透光罩自动牙刷材料为耐冲击、耐温度剧变、透光率高的钢化玻璃。
3.2.1.5 灯具应自带与其匹配的镇流器。
3.2.1.6 防爆灯具内连接导线应为铜材,其截面积≥1.5mm2  ;灯具内引接线应采用接线端子,并有专用内、外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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