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个体经营户
商品类别代码的填写
一、商品类别代码的填报规则
1、商品类别代码包含批发业和零售业的商品类别代码和餐饮业的餐饮活动类别代码。
2、商品类别代码限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个体经营户填报。凡行业大类为批发业(63)、零售业(65)、餐饮业(67)的个体户均需填写。
3、商品类别代码填写应遵循先小类后中类再大类的原则,不重复填报。如:某水产品个体专卖店,只需填报水产品类(15),而不要填报粮油食品类(12)或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11)。又如:某酒吧,只需填报酒吧类(32),而不要填报饮料及冷饮类(30)。只有在不到对应小类码时才填中类码或大类码。如:某康师傅绿茶饮料零售店,不是茶叶类,没有小类码,则填报18。
4、批发零售业的11、20、34等3个大类的商品,因中类码已全部涵盖,故该大类商品必须归入其中某一中类或小类,不能填11、20、34等大类代码。如:中西药品类(34),其中西药类和中药类已全部涵盖该类商品,故填报时,必须在35和36两个中类码中选择其中一个填报,不能填大类码34。
餐饮业的饮料及冷饮类30,其中类码31、32、33和34也已全部涵盖该类餐饮活动,故该类餐饮活动也必须归入其中某一中类,不能填大类码30。
5、个体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点均填石油及制品类42。 二、商品类别目录
(一)批发业、零售业商品类别目录
类别代码 | 类别名称 | 类别代码 | 类别名称 |
11 | 1.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 | 33 | |
12 | (1)粮油、食品类 | 34 | 11.中西药品类 |
13 | 其中:粮油类 | 35 | 其中:西药类 |
14 | 肉禽蛋类 | 36 | 中草药及中成药类 |
无纺布面膜 15 | 水产品类 | 37 | |
16 | 蔬菜类 | 38 | 13.家具类 |
17 | 干、鲜果品类 | 39 | 14.通讯器材类 |
18 | (2)饮料类 | 40 | 15.煤炭及制品类 |
(53) | 其中:茶叶类 | 41 | 16.木材及制品类 |
19 | (3)烟酒类 | 42 | 17.石油及制品类 |
20 | 2.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 43 | 18.化工材料及制品类 |
21 | (1)服装类 | 44 | 其中:化肥类 |
22 | (2)鞋帽类 | 45 | 19.金属材料类 |
23 | (3)针、纺织品类 | 46 | 20.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
24 | 3.化妆品类 | 47 | 21.机电产品及设备类 |
25 | 4.金银珠宝类 | 48 | 其中:农机类擦拭棒 |
26 | 5.日用品类 | 49 | 22.汽车类 |
27 | 其中:洗涤用品类 | (54) | 其中:轿车类 |
28 | 儿童玩具类 | 50 | 23.种子饲料类 |
29 | 6.五金、电料类 | 51 | 24.棉麻土畜类 |
30 | 7.体育、娱乐用品类 | 52 | 25.其他类 |
31捕虾机电路图 | 8.书报杂志类 | (55) | 其中:花卉类 |
32 | 9.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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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的类别代码为省编代码
(二)餐饮业餐饮活动类别目录
类别代码 | 类别名称 |
密封拉链10 | 1.正餐 多媒体操作系统 |
20 | 2.快餐 |
30 | 3.饮料及冷饮 |
31 | 其中:茶馆 |
32 | 咖啡馆 |
33 | 酒吧 |
34 | 原水管其他饮料及冷饮 |
40 | 4.其他餐饮 |
41 | 其中:风味特小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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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品类别代码含义
(一)批发业、零售业商品类别代码含义
11. 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指供食用的各种食品,如粮油、肉禽蛋、水产品、蔬果类、食糖、糖果糕点、豆制品、滋补食品、食盐、调味品、罐头食品、奶及奶制品等及饮料、酒类和烟草加工品的集合。
12.粮油、食品类:指供食用的各种食品,如粮油、肉禽蛋、水产品、蔬果类、食糖、糖果糕点、豆制品、滋补食品、食盐、调味品、罐头食品、奶及奶制品等。
13.粮油类:指供食用的粮食和食用油。粮食包括,小麦、大米、大豆、玉米等;薯类及粮薯制品,粮薯制品如粉皮、粉丝、粉条、淀粉;食用植物和动物油。 14.肉禽蛋类:包括肉类、禽类、蛋类。其中,肉类包括供食用的活猪、活牛、活羊、家兔及其鲜(冻)肉和肉制品(不含各种肉罐头,统计在其他食品类);禽类:包括活的供食用的活鸡、活鸭、活鹅和其他人工饲养的活禽类及其鲜(冻) 、腌制和卤熟制品;蛋类:包括鸡、鸭、鹅和其他禽类的鲜蛋、再制蛋。
15.水产品类:如淡海水产的鲜、干鱼、虾、蟹、藻类、贝类、软体类、腔肠类等水产品。
16.蔬菜类:各种鲜菜及菜用瓜。
17.干鲜果品类:新鲜瓜果、干果及蜜饯果脯等干鲜果;豆制品;滋补食品;食盐;花椒、八角、胡椒、酱类、酱油、醋、味精等调味品;各类肉类、果类、蔬菜类等食品罐头;奶及奶制品;其他食品加工制品,如冷冻、膨化食品等。
18.饮料类:指供食用的各种饮料。包括液体型饮料,如汽水、果菜汁、矿泉水、酸牛奶等; 冷冻饮品;固体饮料;茶叶、咖啡、可可和其他饮料。
53.茶叶类:包括红茶、绿茶、大红袍、铁观音等。
19.烟酒类:包括酒类和烟草加工品。酒类,包括白酒、啤酒、黄酒、果露酒。烟草加工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莫合烟、鼻烟等烟草加工品,不包括烤烟、晒烟等烟草加工原料。
20.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指服装、鞋帽、针织品和纺织品的集合。
21.服装类: 包括以棉布、棉花化纤混纺布、化纤布、麻布、呢绒、绸缎、裘皮、化纤针
织面料等为原料缝制的各种男、女、成人、儿童的单、夹、棉、皮等各种服装(包括内衣裤、外衣裤、衬衣、衬裤、胸罩、裙子等),包括以毛线、丝线、麻线和各种混纺线编织的各种服装,如毛衣、毛衫、毛裤。
22.鞋帽类:鞋包括皮鞋、胶鞋、布鞋和全塑料鞋。包括各种材料制做的靴、凉鞋、便鞋、拖鞋、运动鞋、旅游鞋、春秋鞋。帽包括男、女、童、婴儿的各种面料、各种式样帽子。
23.针、纺织品类:针织品包括纯棉、纯化纤、化纤与棉(包括短涤纶)混纺的针棉织品、毛毯、线毯、地毯、毛巾、毛线。毛织物等纯纺、纯化纤、混纺针织品及化纤针织面料。纺织品包括布(包括棉布、棉花化纤混纺布、化纤布等外棉棉布、玻璃纤维布、再生纤维布、野杂纤维布、土纺布、无纺布、漆布等);呢绒(包括涤纶混纺物);绸缎;麻布;纱类(包括棉纱、等外棉棉纱、玻璃纤维纱、再生纤维纱、野条纤维纱、废纱、土纱、麻绒等纺织品)。针、纺织品包括除服装外的制成品,如床上用品、袜子、针纺织手套、窗帘等。
24.化妆品类:包括护肤品,如霜、香脂、乳液、润肤油等;美容品,如香粉(粉饼)、胭脂、唇膏、眼影、眉笔、指甲 油及各种化妆盒、假发等;护发美容品,如发油、发露、发腊、发宝、营养发水、护发素、发胶、摩丝、各种染发剂等;清洁化妆用品,如洗发香波
、洗发膏、洗发精、浴液、剃发膏、花露水、爽身粉、腑下香、香水等;药物美容用品,如防秃生发水、浓眉露、止痒水(粉)、祛斑霜、粉刺露、防晒剂、痒子粉(水)、减肥霜等以及其他化妆品。
25.金银珠宝类:指以金、银、铂等金属及钻石、宝(玉)石、翡翠、珍珠、水晶、象牙、骨角等为原料,经加工和连接组合、镶嵌等方法,制成各种图案造型的装饰品、饰品、工艺品等。包括首饰,如项链、戒指、耳环、手镯、脚链、挂件、别针、发卡等;珠宝饰品,如宝(玉)石、钻石镶嵌、珍珠镶嵌。宝(玉)石首饰以及其他金银珠宝饰品等。 26.日用品类:日用金属制品,包括精铝、铸铝、铝合金家用器皿,不锈钢制餐具,家用橱具及其他不锈钢制器皿等,不包括工业建筑的通用金属器皿;日用搪瓷制品,包括单瓷、双瓷的面盆、口杯及其他搪瓷制品等,不包括工业建筑的通用搪瓷制品;日用塑料制品;日用皮革制品;日用人造革制品;日用玻璃器皿;日用百货,如缝纫机、保温瓶、雨衣、理发用具、剃须刀具、火柴、打火机、腰带、刀、剪、锁、钳、卫生纸卫生巾等;普通饰品;燃气灶具,包括燃气热水器、各种灶具;儿童玩具;洗涤用品类;手电筒;电池;照明器具,包括各种灯具、灯泡、灯管等;自行车、助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座车(无论
是否装有发动机)、婴儿推车和手推车等及配件。钟包括各种机械、石英电子的闹钟、挂钟、座钟等;手表包括各种机械、石英电子手表、怀表、秒表、其他表、钟表零配件等。眼镜包括成品眼镜、眼镜架、眼镜片、眼镜毛坯、眼镜零配件等;雕塑工艺品,如玉雕、牙雕、金属工艺品、漆器工艺品、画类工艺品;人造花卉;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品,如竹编工艺品、藤编工艺品、草编工艺品;刺绣工艺品;抽纱工艺品等。日用杂品,包括铁锅、笼屉、瓷碗、碟等餐具和炊事用具;清洁卫生用具、竹、木、藤、柳编制品以及炉子、烟筒和取暖设备等;
27.洗涤用品类:包括洗衣粉、肥皂、香皂、浴皂、药皂、牙膏及各种清洁洗涤剂(膏、液、粉)等日用洗涤用品。
28.儿童玩具类:包括各种材质制作的玩具。
29.五金、电料类:包括五金工具、电工工具、工具配件、水暖器材、各种专用工具、五金杂品等各类五金商品、木瓦工具、电工、电讯器材及配件等各类商品。
30.体育、娱乐用品类:包括体育用品,球类、球类器材、体操运动器材、举重运动器材、
田径运动器材、水上运动器材、冰雪运动器材、射击、射箭、击剑器材、场地器材、航空、航海模型材料、健身器材、运动保护用具、钓鱼用具等。各种通过器械达到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目的的器材,包括侧重于肌肉训练的,如扩胸机、举重床、自重式健力器、哑铃组合架、坐式后拉器、卧式后屈腿训练器等;侧重于身体素质训练的,如跑步机、健步器、骑马机、滑雪器、健骑机等以及集消除疲劳、减肥健身为一体的各种按摩机(非电动)、健腹器等。游戏机、插卡式电脑学习机、儿童运动游艺器材等;:包括象棋、国际象棋、围棋、克郎棋、军棋、跳棋、扑克牌、麻将牌等;戏装道具;乐器:包括中西乐器、电子乐器、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照相器材,包括:摄影用品,包括照相机、座机、外拍机、胶卷胶片、相纸、放大机、照相镜头、摄像灯具照相零配件及其他摄影用品;暗房用品,如上光机、反拍机、翻版机、冲片机等;修相用品,如修相油、上光用品、修底版用具等;洗相药品,如显影液、定影液等;其他照相器材等,不包括X光胶片和工业胶片。
31.书报杂志类:包括各种以纸介质形态出版发行的中、外文的各种书籍、课本、教材、图片、报纸和杂志。
32.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电子出版物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音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介,其媒体形态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一I)、照片光盘(PHOTO—ROM)、高密度只读光盘(DVD一ROM)、集成电路卡(IC CARD)等其他媒体形态。音像制品是指各种磁、光、电介质的录音、录像的磁带、光盘(CD、LD、VCD、DVD)等、包括各种空白的录音带、录像带、光盘。
33.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包括洗衣机、甩干机;制冷电器,包括电冰箱、电冰柜;清洁电器,包括吸尘器。加湿器、空气净化器、电熨斗、电风扇、房间空调器、电淋浴器等;家用厨房电器具,包括食品加工机、抽排油烟机、微波炉。电饭堡、电烤箱、洗碗机、消毒柜;家用保健电器,包括电取暖器、电动按摩器等。电视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收音机、幻灯机、组合音响、影碟机(LD、CD、VCD、DVD等)、专业音响器材、专业声像器材以及配件等。
34.中西药品类:指人用的各种中西药品、中药材以及各种小型医疗用品、敷料。不包括医
疗用的各种大型设备,如CT机,核磁共振器等和兽用的各种药品、医疗器材(统计在“其他类”)。
35.西药类:指以化学物质为原料根据药典或处方生产的用于预防、、诊断人体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化学药品制剂、放射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但不包括化学试剂。
36.中草药及中成药类:指用于预防、人体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材:指在自然界中天然生长或人工种植、养殖、采掘的可用于加工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物质,包括各种植物、动物、矿物等。中药饮片:指以中药材(包括各种药用植物、动物、矿物)为原料用于预防、人体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中成药:指以中药材(包括各种药用植物、动物、矿物)为原料根据药典或处方生产的用于预防、人体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制剂,包括各种剂型(丸、散、膏、丹、胶、药酒、露、冲剂及改良剂型)的中成药,但不包括冰片、牛黄(天然或人工牛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