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开展液氨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开展液氨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9.05
口罩成型机钻井泥浆泵【字 号】
【施行日期】2013.09.05 全息图像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开展液氨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委办:
  为认真吸取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液氨泄漏事故教训,根据省安委办9月3日进一步加强液氨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市安委办决定在我市开展液氨企业安全大检查,现将《珠海市开展液氨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对液氨企业开展检查工作。
  市安办将组织成立由市安监局、市质监局为组长单位的2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10家液氨储存企业进行集中检查,请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局9月9日前向市安办上报2名参检人员名单及。车辆保障由组长单位负责(请市质监局安排1名领导担任检查组的组长)。
  联系人:吴佐帅  电话:2155617  传真:2155615
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
  珠海市开展液氨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液氨泄漏事故教训,加强液氨企业安全监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储存液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液氨作为制冷剂从事冷藏冷冻作业的企业,使用液氨作为原料、辅料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
  二、职责分工
  (一)安监部门:负责液氨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组织开展对液氨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二)质监部门:负责液氨储存容器、大型冷冻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涉氨容器、管道、仪器仪表的检查。
  (三)气象部门:负责液氨企业的防雷设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防雷设施的检查。
  (四)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液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对液氨企业消防安全条件的
检查。
  (四)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委办:组织对辖区内的液氨企业开展全面检查。
  三、检查时间和工作安排
  9月5日至9月25日。
  (一)部署阶段。9月3日至9月6日,市安委办对全市液氨企业检查工作做出部署,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委办也要对本辖区检查工作进行布置。
  (二)企业自查阶段。9月7日至10日,液氨企业对照检查的主要内容,开展自查工作。
  (三)部门检查阶段。
  1、9月11日至13日,市安监局会同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局及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成立2个检查组,对10家液氨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企业开展全面检查。
  2、各有关部门、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依据各自职责对其它液氨企业开展检查。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安全隐患自查自报情况;液氨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备案情况。
  (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液氨储存、使用设施设备、输送管道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作业场所液氨泄漏报警设施、防火防爆设施情况,作业场所强制通风设施、防泄漏围堰、喷淋装置等设置情况;液氨钢瓶、液氨储罐、氨压缩机、压力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特种设备,是否进行登记备案,是否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和维护保养;液氨作业场所是否安装防雷设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液氨作业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配备是否齐全有效,氨压缩机房是否符合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的规定。
感应太阳能路灯  (四)应急管理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是否准备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应急装备;疏散通道设计是否合理、畅通。
  (五)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建立长效机制
  本次大检查要结合6月份开展的液氨企业大检查情况,针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隐患,开展“回头看”,并进一步摸清我市液氨企业、储存量、防范措施等基本情况,建立完善液氨企业台账。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抓好液氨企业安全工作。
  (二)坚持齐抓共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通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加强液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相应环节的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监管执法
  对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能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液氨企业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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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框胶合板模板  (四)强化信息报送
  市各有关部门、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委办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安委办沟通,并于9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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