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款调度通信人员定位

新《煤矿安全规程》调度、人员定位(通信)类
一、人员定位与通信类
四百八十七加热片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四百八十八 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与位置,信号、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与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新。
每3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录音应当保存3个月以上。
四百八十九条 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电缆必须专用。严禁监控系统与图像监视系统共用同一芯光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主干线缆应当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或者一个井筒保持一定间距的不同位置进入井下。
设备应当满足电磁兼容要求。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入井线缆的入井口处必须具有防雷措施。
系统必须连续运行。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当能保持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
监控网络应当通过网络安全设备与其他网络互通互联。
安全监控与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主机及联网主机应当双机热备份,连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当在5min内自动投入工作。
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当按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安全监控与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与控制终端、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台必须设置在矿调度室,全面反映监控信息。矿调度室必须24h有监控人员值班。
六百七十三 矿井必须根据险情或者事故情况下矿工避险的实际需要,建立井下紧急撤离与避险设施,并与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等系统结合,构成井下安全避险系统。
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与完善,无线防盗报警系统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五百零四条  下井人员必须携带标识卡。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当设置读卡分站。   
五百零五条 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当具备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与唯一性的功能。
五百六零防护套条  矿调度室值班员应当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
五百零七条  以下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  :矿井地面变电所、地面主要通风机房、主副井提升机房、压风机房、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突出矿井井下爆破起爆点、采区与水平最高点、避难硐室、瓦斯抽采泵房、爆炸物品库等。
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应当具有选呼、急呼、全呼、强插、、监听、录音等功能。
有线调度通信系统的调度  至调度交换机(含安全栅)必须采用矿用通信电缆直接连接,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严禁调度  由井下就地供电,或者经有源中继器接调度交换机。调度  至调度交换机的无中继器通信距离应当不小于10km。
五百零八条  矿井移动通信系统应当具有以下功能:
(一)选呼、组呼、全呼等调度功能。
(二)移动台与移动台、移动台与固定  之间互联互通。
(三)短信收发。
(四)通信记录存储与查询。
(五)录音与查询。
五百零九条  安装图像监视系统的矿井,应当在矿调度室设置集中显示装置,并具有存储与查询功能。
二、调度类
第一百六十条  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  ,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与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当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当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监控、图像监视的主要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司机,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
第一百六十一条  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当急预案。因检修、停电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变电所或者电厂在停电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领导组织全矿井工作人员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与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第一百七十五条  矿井必须从设计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
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当瓦斯超限达到停电值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与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与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甲烷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
第一百八十条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与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当纳入检查范围。
(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
1.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
擦玻璃机器人原理2.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
3.突出煤层、有瓦斯喷出危险或者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四)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当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或者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对于未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硐室与巷道,应当每班至少检查1次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
(五)瓦斯检查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与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与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甲烷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六)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变化情况。
(七)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甲烷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密闭外的甲烷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八)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当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一百八十二条  抽采瓦斯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口与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者围墙保护。
(二)地面泵房与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与有明火。
开关柜测温装置(三)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当有1套备用,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
(四)地面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与其他电气仪表都应当采用矿用防爆型;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五)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  与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者自动监测系统。
(六)干式抽采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流与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当超过泵房房顶3m
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参数,做好记录。当抽采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如果利用瓦斯,在瓦斯泵停止运转后与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当瓦斯。
二百零一  突出煤层工作面的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工、班组长应当掌握突出预兆。发现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5:25: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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