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重点整理

《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TSG R7004—2013)重点整理
1.A类、B类”两种监检方式修改为“A类、B类、C类”三种方式
监检项目分为A(停止点)B(见证点)C(审查点),其要求如下:
()A类,是对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项目,在压力容器制造、施工到达该项目时,监检员现场监督该项目的实施,其结果得到监检员的现场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B类,是对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监检员一般在现场监督该项目的实施,如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受检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可以继续进行该项目的实施,监检员随后对该项目的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C类,是对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有影响的检验项目,监检员通过审查受检单位相关的自检报告、记录,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本规则监检项目设为C/B类时,监检员可以选择C类,当本规则相关条款规定需进行现场检查时,监检员此时应当选择B类。         
2. 增加了“材料标记移植、组对与装配、焊接过程”等现场监督检验项目(B类)
3. 修订将“设计图样的审查”修改为“设计文件的审查”,并明确设计文件审查的监检内容;
4. 修改了焊接产品试件、热处理试件的监督检验要求,强调了对试件的现场检查;焊接工艺评定试件检查(A),在制取拉伸、弯曲、冲击试样前,现场检查焊接工艺评定试件,并且标注监检标记;
5. 删除了过于刚性的监检要求,如直线度测量、超声波探伤的现场
6. 制造监检适用于以下产品的制造
()整体或者分段(uasa)出厂的压力容器;
()现场组焊(粘接)或者现场制造的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封头;
()单独出厂并且采用焊接方法相连的压力容器承压部件。   
7. 改造与重大修理监检适用于以下情况: (只要是需要重新做耐压试验,都需监捡)
大理石晶面机
(数据库探针)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结构或者改变使用条件(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仪表车床加工,并且需要进行耐压试验的改造;
()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以及壳体对接接头的补焊,并且需要重新进行焊后热处理或者耐压试验的重大修理。
《固容规》规定了改造与重大维修含义,明确要求压力容器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过程,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使用。
8.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以下简称施工)的监检由压力容器使用地的监检机构承担。现场制造(含分片出厂现场组装)压力容器的监检,由压力容器使用地的监检机构承担。已在工厂内完成大部分制造过程,采用分段运输到使用地完成最终制造过程的压力容器(现场组焊、粘接)的监检,由压力容器原制造地的监检机构或者使用地的监检机构承担
9. 第十三条释义规定了监检员的职责
()明确要求监检员对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将填写项目表的要求修改为及时在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填写监检记录。
()根据监检工作中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不同,明确监检员的监检行为。
10. 由于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的监检不需要打监检钢印,因此只规定制造监检合格后,监检员在产品铭牌上打监检钢印
11. 监检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进行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和要求见附件F
12. 压力容器用材料的验收标准确定材料是否合格,但材料能否使用或在什么条件下允许使用,是由设计文件依据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确定的。
例如:
ai1986网址导航()注意各类材料的使用温度的上、下限,GB150.2的要求,如GB8163管的使用
()注意材料供货状态的使用要求,如Q34536mm上的正火供货。
()注意材料使用厚度的要求,如球罐不超过50mm厚度。
()注意非压力容器专用钢板(Q235系列钢)的使用限制,如Q235B20℃~300℃不大于16mm
()注意材料使用时的附加要求,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如Q370的复验高温性能。
()注意锻件验收级别的规定。
13. 压力容器需要进行焊后热处理时,监捡单位必须审查受检单位是否与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或者焊接工艺规程(WPS)中的焊后热处理要求相符。
要求监检员在审查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保温温度:热处理温度是否与焊接工艺评定一致;
()保温时间:对于进行低于下转变温度的焊后热处理,焊接工艺评定的热处理保温时间不应低于WWI的热处理累计保温时间的80%
()升温和降温速度:在高于400℃以上时,升温和降温速度是否符合NB/T 47015的规定。
14. 压力容器质量计划审查需注意下列几点:
()主要受压元件材料验收;
()产品焊接试件、热处理试件检验与试验;
()对接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
()焊后热处理;
()外观与几何尺寸检验;
()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
()设计总图中规定的特殊技术要求;
()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质量控制要求。
    监检员完成质量计划审查后,根据本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在质量计划中明确监检项目并且签字()确认。
15. 主要受压元件用材料是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钢板、奥氏体-铁素体不锈钢钢板、用于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钢板以及受检单位首次施焊的材料时乳鸽养殖(含满足上述条件的复合钢板,下同)至少现场抽查一节筒体和一个封头的材料标志移植情况(B类监检)。
16. 监检员完成焊接过程的监检后,在抽查的焊接记录上签字()确认,需要对焊接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时,还应当记录现场抽查的焊接接头的编号。
17. 对于受检单位首次施焊的材料、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铬钼钢、用于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制的压力容器,无损探伤审查抽查的数量不低于表1的要求。
18. 耐压试验前,应确认需监检的项目均监检合格,受检企业应完成的各项工作均有见证。耐压试验时,监检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试验装置、仪表及准备工作,确认试验结果。
19. 泄漏试验的监检工作见证是在泄漏试验报告上签字()确认
20. 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员汇总监检记录及见证资料,监检机构在监检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按台出具《监检证书》。
21.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的现场施工监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受检单位向质监部门办理告知情况,审查受检单位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
()审查施工方案和质量计划,确定监检项目;
()检查受检单位施工的现场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情况;
()根据所确定的监检项目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检;
()审查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的竣工资料。
22.受检单位施工现场条件与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检查(B)。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受检单位是否能够在施工现场有效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审查相关责任人员的设置是否齐全;
()检查受检单位施工现场的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等是否具有相应资格;
()根据施工方案,检查受检单位施工现场是否配置了必要的工装及设备;
()根据施工方案,检查受检单位施工现场是否配置了必要的焊材、零部件等存放场所。
23. 监检员在确定改造与重大维修过程监检项目时,除满足本条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根据本规则第十五条的原则进行
如:
()更换和挖补时,需关注更换的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的组对装配质量;
() 采用火焰切割等热切割方式制作坡口时,对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Cr-Mo低合金钢容器,需要关注坡口质量;
()母材补焊时,需要关注补焊后应当打磨至母材齐平;
()采用回火焊道时,需要关注焊接工艺的执行情况;
()当涉及耐腐蚀层损坏的补焊或堆焊时,关注对耐腐蚀性能的影响等。
24. 由“非金属压力容器”改为“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主要是近几年,随着过程工业的发展,强腐蚀性、强氧化性介质越来越多,非金属衬里的压力容器的使用日趋广泛。尤其是随着聚四氟乙烯材料的改进,可焊聚四氟乙烯材料的产生,使塑料的材料性能、可加工性得到了提高和改进,塑料衬里的制造难度降低,制造成本也大大降低,聚四氟乙烯、聚乙烯、聚丙烯、橡胶等衬里的使用越来越广。非金属衬里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台压力容器的安全,因此,在本次修订时增加了非金属衬里的要求。
25. 进口压力容器监督检验专项要求:一般应当采用监检的方式和到岸检验,即在进口压力容器的使用现场(或口岸)进行的产品安全性能检验,以验证其是否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安全要求。
26.根据第二章关于监检的程序要求,规定了进口压力容器监检的程序,包括:
()受检单位提出监检申请;
()监检项目和到岸检验项目的确定与实施;
()相关技术文件和检验资料的审查;
()打监检钢印并且出具《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7.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据此,规定由使用单位或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或者其代理商,下同)向压力容器使用地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进行检验的申请,对于使用地不明确的进口压力容器,可以向口岸地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
28. 到岸检验项目:规定了到岸检验的基本检验项目
()主要受压元件厚度进行测量。
()外观及几何尺寸
()对对接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10%的对接焊接接头并且不少于1条。
()检查进口压力容器铭牌的内容是否符合我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监检员在审查产品出厂资料时,认为需要核实的检验项目,在口岸检验时也应当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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