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飞机的规定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地面牵引飞机的全过程。
2依据
2.1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 3011.3-2006《民用飞机的牵引》
3术语
3.1 指挥员:
指位于飞机驾驶舱和牵引车之间负责联络带耳机的机务人员,为飞机牵引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3.2 净距:
指两物体最近两点间的距离。
3.3复杂区域:
指无滑行线,小于安全距离和进出机库的区域。
3.4 飞机的牵引:指在地面使用牵引车将飞机从一个地点移到另一个地点。
3.5飞机后推:利用牵引车将飞机从停放位置移到滑行位;
3.6 滑行道:从跑道到停机坪间航空器滑行的通道(不包括跑道、停机坪)。
3.7机坪滑行道:位于机坪上供航空器滑行穿过机坪的通道。
3.8机位滑行道:机坪上只作为供航空器进入机位用的滑行道。
3.9长距离牵引:飞机牵引距离超过400食品可追溯系统米以上
3.10上人员:牵引飞机时,在飞机上进行操作的机组人员或维修人员。
4职责
4.1 维修部门:至少有一名持有维修人员执照的机务人员组成的牵引飞机工作小组,在牵引飞机前确认牵引杆良好,指挥员应头戴耳机、手持对讲机与牵引车驾驶员和飞机上人员
随时保持联络,负责监护观察飞机、指挥牵引车和飞机的牵引与停止。飞机在复杂区域和长距离牵引时,指挥员应持有维修人员执照的放行人员担任。
4.2车辆保障部:
1)牵引车驾驶员负责将各机型牵引杆拉至所需牵引飞机的位置,按照指挥员的要求并按规定路线及地面标志牵引飞机
2)牵引车与飞机连接好后,牵引车驾驶员不得离开牵引车;
3)牵引车将飞机从停放位置移到滑行位后,牵引车驾驶员应将牵引车驾驶至停机位的滑行道旁待命,等飞机滑行后将牵引杆放回指定位置中空板封边机
4.3生产支援部:负责各类飞机牵引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5规定
5.1 驾驶牵引车的驾驶员应:
a)持有国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准许驾驶大型货车及以上车型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和该机场民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及牵引车上岗证;
b)熟知牵引飞机的程序;
c)熟知所牵引飞机有关的技术要求(如维修手册中转弯角度、牵引速度、翼展、高度,转弯销等);
d)熟知机场内的各种标志(指示灯、各种标志线)。
5.2 指挥员应持有飞机机型的航线维修授权或持有维修人员执照。飞机驾驶舱人员需获牵引飞机机型的航线维修授权。
5.3 设备要求:
a)牵引车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确认刹车性能良好;酒盒
b)牵引车和牵引杆必须符合所牵引飞机的要求并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c)牵引杆必须符合所牵引飞机的要求,每次牵引飞机前应检查是否完好,安全销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5.4人员分工
5.4.1飞机上的人员应熟悉飞机上设备的使用方法,做好安全保护措施,系好安全带,在正常牵引过程中按照指挥员的口令松刹车或刹车;在紧急情况时,应及时使用刹车停住飞机;在牵引飞机的过程中必须观察飞机前方是否有障碍物并始终与指挥员保持联络。
5.4.2 牵引车驾驶员在正常情况下根据指挥员的口令起步柔和、平稳牵引、按本规范5.7条款规定的牵引速度牵引飞机;在认为对飞机安全有影响时,可自行停止牵引飞机,与指挥员联络后再行牵引;如遇牵引杆断开,应迅速驾驶牵引车远离飞机,同时用有效方式(对讲机或喇叭长鸣)报告指挥人员。
5.4.3 参加牵引飞机监护的机务人员负责观察飞机的有关部位与障碍物的距离,随时与指挥员保持联络,保证飞机安全通过障碍物;在危险情况时可直接使用有效的联络方法立即通知牵引车驾驶员停止牵引飞机。在停机坪、维修坪飞机停放区域牵引飞机时监护人员的数量和位置根据飞机的牵引路线、区域复杂情况、能见度、飞机停放密度等情况决定。
5.4.4  指挥信号应简单、明确,指挥语言应简洁、清楚,准确。
5.4.5 牵引飞机的准备工作(指挥员确认完成或指挥员安排驾驶舱的维修人员确认完成)
参加牵引飞机的维修人员必须完成下列工作,否则不准牵引飞机:
a)检查飞机两侧对应油箱的油量应平衡;
b)检查飞机刹车压力应在正常范围内;
夜来香精油c)检查飞机机轮压力和减震柱压缩量应正常;
d)安装起落架地面安全销,并根据要求安装前起落架转弯销(必须使用专用件)或脱开防扭臂、或脱开尾轮锁;
e)关好登机门、货舱门和各种检查门;
f)检查飞机上的设备和可能发生移动的物品应放置稳妥;
g)打开飞机驾驶舱侧窗或接通飞机内话系统;
h)检查适用该机型的牵引杆的部件正常,将牵引杆连接到飞机上;并确认牵引杆上的轮子(如果适用)完全缩进;安装拖把时两腿应站在牵引杆同侧;
i)检查飞机周围及将牵引飞机行驶路线的范围内应无影响牵引的障碍物,在牵引区域内没有无关人员;
j)在大风天气时,只有在符合维修手册规定的风速限制时,方可牵引飞机;
k)接通飞机的电源和液压源(视情决定);
l)接通航行灯和防撞灯;
m)如该型飞机维修手册中另有规定,应按该型飞机维修手册的要求执行;
n)所有机上人员已坐下。
5.5牵引车驾驶员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a)检查牵引车,确保各项性能良好;
b)确保牵引车在适当的驱动模式;
c)人造石板在牵引车接近飞机时,距飞机20m处点试刹车,确认车辆制动性能良好后,方可接近飞机。牵引车接近飞机时,不准熄火滑行;
d)在对接拖把前要先踩脚刹车,再松手刹车,再挂档,并且在牵引车接近拖把前进行点刹,确认刹车良好;
e)牵引车离拖把0.5米处须停稳,操纵牵引车重新起步;接近拖把前,操作牵引车以怠速接近拖把。
f)挂牵引杆时,应先确认飞机周围无任何障碍物,并在维修人员的指挥下,以低速挡接近牵引杆且不得发生碰撞;
g)若接近飞机前发现异常情况,需确认牵引车后部无障碍物,操纵牵引车后退5米进行检查和处理。
h)牵引车驾驶员应明确牵引路线、停机位、牵引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5.6 联络
5.6.1各维修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在实施推拖飞机工作前,拖机指挥员需核查指挥员、监护员与拖车司机之间是否已建立有效的联络方式,特别在夜间牵引飞机时,飞机监护员需使用指挥棒与指挥员之间建立双向通信联系,指挥员的移动位置需时刻处在拖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同时使用指挥棒发出有效通信信号,拖车司机如在推拖飞机工作中不能看见指挥员或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有权停止飞机牵引工作。
5.6.2飞机后推,指挥员应随时与机组保持联络,并根据机组给出的指令给牵引车驾驶员发送推/拖飞机信号:
a)指挥人员观察飞机四周及推出路线无障碍物后,面向拖车司机按MS01.009给出松刹车手势,随后用食指先指点自己的鼻子,再指向飞机推出后飞机机头的朝向,最后翘起大拇指(表示飞机可以推出)。
b)飞机推到位后指挥人员翘起大拇指(表示飞机推到位,可以停止推机),等飞机完全停稳后通知机组刹车,可以启动发动机。得到机组刹车已刹的指令后,面向拖车司机按MS01.009给出刹车手势,并配合司机拆除拖把与飞机的连接。
c)拖车司机得到指挥人员手势后翘起大拇指表示收到指令,按给出的指令执行
5.6.3 维修人员与牵引车驾驶员使用对讲机或其他有效的方法进行联络;维修人员之间使用飞机内话系统或其他有效的办法进行联系。
5.6.4长距离牵引时:牵引车驾驶员应随时与塔台保持有效的联络。
5.6.5联络中断时,应停止牵引飞机,直至恢复联络为止。
5.7拖/推飞机的速度和转弯角度
a)在机坪滑行道牵引飞机的直线行驶速度不应超过10km/h;在开阔地带,无障碍情况下不应超过15km/h.
b)批量抓鸡通过障碍、复杂区域、有坡度地带的速度不应超过1.5km/h;
c)夜间和特殊天气拖飞机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km/h;
d)转弯时的速度不得超过3km/h;
e)在牵引飞机进人停机位置的速度不得超过3 km/h;
f)推飞机的速度不得超过5km/h;
g)拖/推飞机的转弯角度,必须遵守维修手册中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标志线)。
5.8 维修人员使用拖把前,需对拖把剪切销及锁定机构进行检查,使用中若发现拖把损坏,应禁止使用,需立即挂牌隔离,并立即通知本单位生产支援部。将牵引杆与飞机连接好后,再指挥牵引车驾驶员将牵引车与牵引杆连接好。
5.9指挥员戴好耳机,在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撤出轮挡,并发出飞机松刹车的指令。
5.10指挥员发出开始牵引飞机的指令,如遇飞机刹车压力不够、航行灯不亮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牵引车驾驶员。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00: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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