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的主观体验与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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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的主观体验与脑
情绪的感受,是心理活动带有独特调的一种觉知或意识,是情绪的主观成分。
情绪心理学把在意识层面上的主观感受称为体验。一般认为,前语言阶段婴儿和动物不具有体验,因为他们还没有语言意识。但不能说他们没有感情和感情性的内在感受。体验的外显方面是表情。本文首先揭示体验的性质,继而说明体验与表情的联系,以及体验的脑神经化学机制。
一、 体验的性质
(一)情绪体验是脑的感受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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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进化的观点看,动物适应生存的趋避行为在神经系统和脑内留下痕迹。生物体经过长期的遗传与变异,在脑中留下的痕迹成为可遗传的程序化模式。动物进化到产生中枢神经系统的阶段以来,来自外周的神经激活进入脑的核心部位与高级中枢,所留下的痕迹就具有感觉的
性质。这种感觉,不是特异神经通路的感觉,而是非特异神经通路的感受。由于从延髓网状结构的上行激活系统向脑的高级部位所输送的兴奋是弥散性的,因此它影响到整个神经系统,并涉及整个有机体。这种弥散性的脑的整体唤醒所引起的感受带有特殊的调,就是我们统称的感情性反应,也就是情绪。情绪感受从脑的中心环路与皮质和外周神经上下连接,从而把环境信息与生命活动联系起来,影响有机体的目标定向和选择行为。这一过程引发的情绪感受,在人类身上终于达到了意识的水平,称之为感情体验。同样,从个体发展而言,情绪感受的觉知水平,随个体年龄的增长而发展,并随着语言能力的获得而达到语词意识水平,这就是体验。因此,追根溯源,从发生上说,所谓情绪体验,就是达到意识觉知水平的脑的感受状态。
然而,人类的情绪体验在心理上有着多水平的整合,它可以发生在感觉水平,也可以发生在认知水平;可以发生在意识下水平,也可以发生在意识上水平;可以发生在非语词意识水平,也可以发生在语词意识水平。但是要指出,有特定含义的体验,不是指语词意识本身,而是指在语词意识中出现的具有特殊感受调的体验。同样可以说,情绪体验的特有调,不是从认知加工系统获得的,而是从有机体与环境相适应的过程中,在生存和需要的满足与否之中发展而来的。这就是说,情绪之所以成为与认识过程不同的心理形式,其
可感受的特定调及其外显表情是情绪的根本特征。如果说表情是情绪的外显行为,那么体验则是情绪的心理实体(孟昭兰,2000)。
(二)情绪体验具有监测功能
前已提到,生理学家普里布拉姆从情绪的神经生理学方面注意到,情绪具有一种特殊的监测功能。这种监测功能来自情绪的神经机制所激起的感受过程,这种感受过程对整个心理活动起着监测的作用,从而提出了感受体验是心理的监视器的观点。普里布拉姆认为,情绪的感受体验在意识中持续存在。举个通俗的例子:截肢患者痊愈后,被截去部位的疼痛感仍然可能持续存在。这种现象一般被解释为截肢痛的记忆或幻觉的作用。问题在于,是什么引起疼痛记忆的再现或疼痛的幻觉呢?是语词意识吗?要知道,感觉和感受是联系着的,却是不同的。在记忆或幻觉出现时,无疑是有语词意识参与的。但引起患者并不情愿碰触的疼痛感的驱动因素,是在记忆中储存的感受体验。关于疼痛的记忆启动,不但包括疼痛和疼痛记忆本身,而且包括痛苦的感受体验。诸如焦虑或忧愁等感受状态,它们一般在脑内以心境背景的形式持续地起着扰动的作用,激活疼痛记忆或形成疼痛幻觉。对此例可以这样理解:情绪或感受体验,在意识里表征为持续的感受过程。它在性质和强度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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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依赖于情境事件的意义和所诱导的神经过程。脑内边缘结构和丘脑系统,包括特定的激素和神经化学递质活动,保证感受状态的持续存在。例如,忧郁症患者持续地被痛苦和压抑等负性情绪所主宰,焦虑是被恐惧、内疚、愤怒等情绪所控制。它们是由神经和生化过程所主导并有认知参与的脑的状态,也是人们通常称之为不良心境状态和情绪的病理表现。
20世纪70年代,普里布拉姆在解释情绪体验的监测机制时,只能一般地指出,情绪感受是由一个复合而交互联结的脑核心结构所操纵的。这些部位的神经元聚合体所具有的敏感性与其相互作用的特殊结合,产生一种可能性,即这些脑结构的持续加工,成为它不断地监视它们自身状态的工具,从而使情绪感受不断地在有机体内外情境作用下协调自身的状态,维持它和改变它。这是情绪感受状态可以在低唤醒水平上持续存在的原因,即心境存在的机制,而且对自身起着监测的作用。
(三)情绪体验具有不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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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体验具有一种独特的性质,即每种具体情绪的体验在主观上可感受的调是不变的。个人所体验到的每种具体情绪,诸如快乐或悲伤,在调上没有个体、年龄、性别、民族
等差异。每次引起某种情绪的情境,及其所引起的情绪类别、强度和持续时间均可不同,但其所携带的特定情绪调永远不变,这意味着情绪体验的泛人类性。so.csdn/api/v3/search?p=1&t=all&q=
有机体的进化或个体的发展过程所反映外界事件意义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导致情绪的分化。情绪的分化过程,就是内在体验和外显表情的分化过程,它们是同步的。各种表情具有先天性固定模式,各种体验也具有先天的固定调,虽然二者显现的强度可以不同。然而,从体验的作用看,情绪的适应作用正是由体验的不变性所造成的。比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结,是由不变的体验所协调的。人类婴儿感情体验的不变性,使其对某个特定的人产生依恋成为可能。母婴联结的建立,以及二者之间的感情交流,是情绪感受的存在及其恒定不变性存在的最初证据。可以设想,如果婴儿的喜、怒、悲、惧等感受体验所具有的调每次都是不同的,那么母亲觉知婴儿状态的适应作用就根本不会出现。
在社会人中,正是表情和体验的不变性在人中起着信息交流的作用。人们正是从人人相同的恐惧体验中意识到危险的到来,从而减少人受到伤害的机会。但是,如果对痛苦、厌恶、恐惧等体验所提供的内在感受信息的线索经常改变,人们在受到危险或威胁时,情绪就不能成为逃避的信号,个体的应付行为就将无所遵循。如果一个人接到某种危
险的信息而尽力掩盖其表情,但由于其恐惧体验的存在,其对相应表情的掩盖会是不完全的,那么,这就将引起他人情绪上的慌乱与认知上的猜疑,从而增加受到伤害或遭遇威胁的机会。因此可以说,没有情绪体验的恒常不变性,就没有情绪的适应作用。
在社会价值显著的感情体验中也是如此。例如,助人行为、同情和保护弱者,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所应有的特征,也是人类在社会形成过程中获得的行为方式。在此要提醒的是,就人类成员得以继承或获得利他行为的可能而言,情绪体验的不变性是其心理机制。这表明,无论是正性的还是负性的情绪,人们都只有在能够共享他们所固有的感情上恒定不变的体验时,诸如同情心和自我满足感才会发生。也就是说,情绪体验的恒定不变性,乃是社会文化、道德素养提高的心理根源之一。霍夫曼(Hoffman,1983)指出,同情体验成分的不变性和稳定性,是助人行为的心理基础。表情为同情体验提供人们之间交流和交融的社会性刺激,利他行为是由同情体验诱发的(孟昭兰,1989)。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0:48: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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