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0.31
【字 号】舟政办发[2011]174号
【施行日期】2011.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1)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adma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闪蒸塔  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文具盒生产过程
  1.2 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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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2.2 工作机构
  3 台风影响分级
  3.1 特别重大(Ⅰ级)
  3.2 重大(Ⅱ级)
  3.3 较大(Ⅲ级)
  3.4 一般(Ⅳ级)
  4 应急响应
  4.1 发布防台风消息阶段
  4.2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4.3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4 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5抢险救灾
  4.6应急结束服务器状态
  4.7县(区)“三防”指挥部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抢险队伍保障
  5.2 物资与装备保障
  5.3 通信与信息保障
  5.4 医疗卫生保障
  5.5 应急演练
  5.6 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评估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6.3 预案解释部门
  6.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的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应急反应行动,防御和减轻台风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
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舟山市防台风应急预案》、《舟山市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舟山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舟山市范围内无动力修造船舶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确保公共安全原则。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确保公共安全的原则。台风影响期间,不得在公共锚地锚泊无动力修造船舶,不得在舟山跨海大桥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靠泊或锚泊无动力修造船舶。
  (2)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领导本地区的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各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区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负责;市交通运输委、市国资委、新城管委会、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对各自管理的船舶修造企业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负责。
  (3)企业主体责任原则。船舶修造企业是本单位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
  (4)统一指挥原则。各级“三防”指挥部在上级“三防”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地区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2 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市“三防”指挥部是全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处置的总指挥机构。市“三防”指挥部内设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专项工作小组,成员由经信、海事、港航、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及
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分析研究、指挥协调、应急处置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的重大事项。各县(区)“三防”指挥部和市交通运输委、市国资委、新城管委会、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专项工作小组。
  2.2导线分流器工作机构
  各级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委、市国资委、新城管委会、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法律、法规和《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当发生无动力修造船舶险情及次生灾害时,当地政府迅速响应,各级各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
3 台风影响分级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3.1特别重大(Ⅰ级)
  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2重大(Ⅱ级)
  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市登陆,或强台风紧擦舟山海域北上,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温州、上海等附近区域登陆,严重影响我市。
  3.3较大(Ⅲ级)
  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紧擦舟山海域北上,影响我市范围较小。
  3.4一般(Ⅳ级)
  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5度以南转向,对我市影响较小。
4 应急响应
  按照市“三防”指挥部对全市防台风工作的部署,在台风不同的发展阶段,启动不同响应等级。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还应综合考虑风力、海浪等因素,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如下工作:
  4.1发布防台风消息阶段
  (1)各县(区)政府和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委、新城管委会、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值班,及时与市气象局、市“三防办”等部门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并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及时通知所属船舶修造企业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每天在上午10:30(特殊情况除外)之前向市经信委(市船舶修造管理服务局)报送各自管理的船舶修造企业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情况,直到防台风应急响应结束。
  (2)市经信委(市船舶修造管理服务局)统计、汇总全市无动力修造船舶情况,实行日报制,了解掌握全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情况。每天下午16:30前(特殊情况除外)统一汇总后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并通报舟山海事局、市港航局、市安监局等部门。
  (3)市经信委督促全市修造船企业调整生产计划,尽力恢复修造船舶动力;督促企业落实好拖轮、引航等有关事宜。
  (4)舟山海事局做好辖区水上安全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5)市港航局做好引航、拖助等各项准备工作,了解掌握全市机动码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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