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总标准铁路电力设计规范

UDC
中国铁路总公司标准                        QB
                                    Q/CR XXX-201X
 
铁 路 电 力 设 计 规 范
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electric power
(征求意见稿)
201X-        发布                      201X-        实施
中国铁路总公司  发布
前    言

1 总  则
1.1.1 为统一中国铁路总公司电力工程设计标准,做到安全适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
1.1.2 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电力工程设计。
lc低通滤波器1.1.3 铁路电力工程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政策,采取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并应因地制宜,保护环境,节约土地。
1.1.4 铁路电力工程设计应结合社会技术经济发展水平,采用安全、可靠、先进、节能和便于维护的技术和装备。
1.1.5 铁路电力工程设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
温调节1.1.6 铁路电力工程设计应针对相关致灾因素和安全隐患,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条文说明】
对于铁路电力工程设计,常见致灾因素和安全隐患主要有冰、雪、风、洪水、地震、泥石流、滑坡、塌陷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电击等潜在事故。
1.1.7 铁路电力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公共电网public distribution network
面向社会提供电能的电力网。
2.0.2 外部电源external distribution system
向铁路供配电系统供电的电源,包括公共电网及其他电网的电源。
2.0.3 后备电源extra electric source
从重要一级负荷的双重电源同时失电至恢复正常供电或用电设备允许停止工作的时间内,用于继续供电的电源。
2.0.4 低压配电系统 low voltage power distribution system
工频1000V及以下铁路电力配电设施的统称。
2.0.5 综合负荷电力贯通线路high-voltage power line along the railway for all electric loads
眼镜清洗剂以铁路沿线各类中小负荷为主要供电对象,由相邻变、配电所以互为备用方式供电的高压电力线路。
盲区监测2.0.6 一级负荷电力贯通线路high-voltage  power line along the railway for first electric loads
以铁路沿线一级负荷为主要供电对象,由相邻变、配电所以互为备用方式供电的高压电力线路。
2.0.7 变电所  substation
室内变电所、箱式变电站、杆架式(落地式)变电台的统称。
2.0.8 变配电所  substation and distribution station
带有高压配电功能的变电所。
2.0.9 光伏发电系统    Photovoltaic Power Generating System
利用光伏电池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又称光伏电池发电系统,简称PV系统。按与公共电网的关系,光伏发电系统分为离网型光伏发电系统和并网型光伏发电系统。
2.0.10 并网型光伏发电系统    Grid-connected PV System
与公共电网相联接的光伏发电系统。
2.0.11 网联网 离网型光伏发电系统    Stand-alone PV System
未与公共电网相联接的光伏发电系统。又称独立型光伏发电系统。
2.0.12 光伏电池方阵    PV cell array
由若干个光伏电池组件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
2.0.13 光伏建筑一体化    building integrated photovoltaic(BI-PV)
在建筑上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并通过专门设计,实现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的良好结合。
3 基本规定
3.1.1 铁路电力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因地制宜,实行差异化设计,合理确定设计方案。供电方式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亦可采用分散供电方式、集中供电和分散供电相结合的方式。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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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电是指对工程项目的整条铁路线或区段,集中引取外部电源,通过构建内部配电网,如电力贯通线路,长距离配电干线等方式,为分布各处的铁路负荷供电。
分散供电是指不修建贯通线路、长距离配电干线等,各负荷点或地区分别引取外部电源的供电方式。
3.1.2 铁路电力工程设计年度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二十年。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电气设备的房屋和场地、高压电力干线应按远期用电量确定;低压电力线路应按近期用电量确定,其中能确认远期需求的低压硬母线式干线,应按远期用电量确定;其它电力设施及电气设备宜按交付运营时的用电量确定,适当考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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