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常见技术问题释疑(定稿)电气

合肥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常见技术问题释疑(定稿)电气
(电气专业)
1.供配电系统(22条)
1.1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5.6条规定,在TN-C-S系统中电源进户总箱内总隔离开关,PEN线上不得装设任何电器之规定应为三极开关,现有的设计为四极开关,如何处理若多级保护均采用四极断路器可否
答: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2.2.2条和第4.5.6条的规定,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PEN线,不得装设断开PEN线的任何电器。在民用建筑中,若配电系统采用TN-C-S系统,进户处PEN线作总等电位联结并分为PE线和N线后,N线可接入四极断路器。若各级保护开关均采用四极断路器既浪费又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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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筑物内电梯专用供电回路如何设置?
答:变电所设在建筑物内时,电梯的专用回路应从变电所低压母线直接引至电梯机房;变电
冰鞋座所设在建筑物外时,电梯专用回路应从建筑物的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室引至电梯机房配电箱。该专用配电线路与一般设备的配电线路应严格分开。
1.3电梯机房总开关是否必须由工程设计选定?还是由厂家配套供应?
答:电梯机房的配电箱总开关应由工程设计单位负责设计,电梯控制箱由电梯厂家提供。
1.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22)第7.0.10条规定,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配电线路,应在室内分界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而在住宅设计中,合肥供电公司目前又不允许高层住宅入户单元设置总隔离电器,(用户表箱以前均为供电部门管理),单元入户处不设隔离电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答:为了方便住宅内部电气维修或发生电气火灾时切断电源,保证人身安全,应在建筑物进户处设置带有漏电及隔离保护功能的断路器。
1.5同一泵房内消防泵、喷淋泵如何采用双电源供电,是否一定要分别采用双电源供电?
答:同在一个泵房内的消防泵、喷淋泵供电较合理的设计应是双电源切换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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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设在总配电箱处,并由总配电箱为消防用电设备提供专用的配电回路,此处总配电箱可理解为供电系统的末级。
1.6消防稳压泵、正压风机等一些消防设备与普通电梯在同一楼层,且距离很近,设计采用一个双电源切换装置,然后放射供至电梯、稳压泵、正压风机等设备,这样做是否违反在末端切换的要求?
答: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22)第13.9.9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外,各防火分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该箱应安装于所在防火分区内;
(2)由末端配电箱配出引至相应设备,宜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作用相同、性质相同且容量较小的消防设备,可视为一组设备并采用一个分支回路供电。每个分支回路所供设备不宜超过5台,总计容量不宜超过10kw;《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22)第13.9.
刘保善10规定:公共建筑物顶层,除消防电梯外的其他消防设备,可采用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由末端配电箱引至设备控制箱,应采用放射式供电;《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22)第13.9.11规定:当12~18层普通住宅的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电梯机房间,由配电箱至相应设备应采用放射式供电。
小叶双眼龙1.7双电源切换开关前面的开关如何选择
答:双电源切换开关当选用CB级ATSE时,因断路器具有短路保护功能,前端只需配隔离功能的电器,或选用具有隔离功能的断路器:当选用PC级ATSE时,因它不具有短路保护功能,其前端断路器应采取隔离措施。
1.8高层建筑地下室的排污泵,是否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答: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22)附录A,一、二类高层的排污泵为一、二级负荷,应按一、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具体供电方式可以考虑在同一防火分区内设置集中双电源切换后,以放射式或链式配出。
1.9屋顶消防稳压泵的电源级别如何确定。如果确定为三级负荷后消防稳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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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的电源能否在非消防电源箱的总开关上桩头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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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屋顶消防稳压泵的用电负荷级别应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2005年版)第9.1.1条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1条的要求分级。
屋顶消防稳压泵属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1.10总、分配电箱的负荷计算,分配电箱出线的用途、容量在图纸设计时是否一定要注明
答: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2年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规定,末端系统应注明用途和容量。
1.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5.2.7条规定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请问吊顶内采用难燃塑料管是否可以。
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2.3条: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对于高层建筑,仍应按照《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的要求,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1.12设计中是否一定要将照明、电力分别设置为单独的系统?
答:《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22)第7.2.1条1款和7.2.2条1款,对多层及高层公共建筑和住宅的低压配电系统,其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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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6.5.2条第5款、《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5.4条都规定每套住宅电源应设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总断路器。当住宅总表箱中每户出线回路已装设断路器的情况下,每户套内配电箱进线处是否还要求设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断路器?答:《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都强调了每套住宅应设总断路器(且不是双极隔离开关),这是强制性条文,应该严格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04:36: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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