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21年斧头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攻坚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5.24
∙【字 号】咸政办函〔2021〕23号
∙中频淬火变压器【施行日期】2021.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21年斧头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攻坚方案的通知
咸安区、嘉鱼县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2021年斧头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攻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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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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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21年斧头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攻坚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全面完成斧头湖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为工作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斧头湖水生态保护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流域要素,巩固深化斧头湖强化攻坚成果,力争2021年咸宁斧头湖水质稳中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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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任务
1.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加快推进大洲湖生态示范区清淤工程(底泥清淤、退堤还湖)和落雁湖堤埂拆除、内湖清淤、生态湖泊建设等工程。(牵头单位:市城发集团;配合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 实施斧头湖入湖河流河口湿地工程,建设淦河入湖口生态湿地和北洪港河上游生态河道。
(牵头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
开展斧头湖底泥清淤技术论证,根据斧头湖底泥状况采样分析结果,提出斧头湖底泥清淤必要性和相关技术方案。(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配合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2.巩固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开展主城区管网详查,为城市污水提质增效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实施滨湖港生态滤池项目,减少滨湖港汇水范围污染物排放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
完成浮山河流域咸宁高新区段和官埠河流域咸宁高新区段清淤工程。(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3.推进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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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升级改造工程,推进人工湿地等尾水净化工程,进一步降低尾水排放浓度。(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4.提升流域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
开展流域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延伸工程,加大项目谋划和申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推动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进一步提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委托运营管理流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确保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完成横沟桥镇力工业园雨污水改造工程、孙祠港排污口改造工程、西园八路临时污水泵站工程和咸宁高新区贺胜路雨污水改造工程;启动横沟河沿线污水排口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启动官埠河流域咸安段片区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纳网。(牵头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配
合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启动五金大市场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纳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咸安区人民政府)
5.全面完成斧头湖退垸还湖任务。
按照《咸宁市斧头湖、西凉湖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完成斧头湖2.48万亩退垸还湖任务,推进退垸还湖工作竣工验收。(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推进“两湖”连通工程。
加快推进斧头湖、西凉湖“两湖”连通工程,实现湖水互通。(牵头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分液罐 (二)管理措施。
7.保障湖泊生态水位。
协调省有关部门通过枯水期蓄水、丰水期调度等方式,合理调节斧头湖生态水位和淦河生态流量,提升水体自净能力,保障斧头湖生态用水需求。(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省斧头湖管理局)
8.推进长期禁渔工作。
协调省有关部门推进斧头湖长期禁渔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省斧头湖管理局;配合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9.打捞对水质产生影响的水草。
根据水生植物的生长周期,及时组织打捞对水质有害的水草,确保水生植物的生长、腐烂等不对斧头湖水质产生影响。(牵头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省斧头湖管理局)
10.科学开展增殖放流。
积极开展斧头湖及入湖水体增殖放流活动,科学确定入湖鱼种、大小配比等,加大增殖放
流力度,充分发挥生物治污作用。(牵头单位:省斧头湖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11.整治流域排污口,提升地表水水质。
制定入湖排污口整治方案,分类推进入湖排污口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
加强斧头湖沿湖直接入湖及主要干流、支流沿线排口、闸口、泵站的巡查监管。(牵头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
12.实施养殖尾水治理项目。
实施斧头湖南港闸口片区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对斧头湖周边2300亩鱼池尾水进行治理。(牵头单位:嘉鱼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3.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严厉打击企业非法排污,确保流域范围内涉水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持续开展流域“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