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指南

济  南  市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与
备案指南
(试行)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

为规范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与备案工作,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有效,满足环境管理需要,特制定济南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济南市范围内所有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验收工作,包括新建设施以及更新设施的验收。
一、 术语与定义
本指南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本指南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是指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后,按照国家验收相关技术规范,采用联网验收、比对监测等手段,自行考核自动监控设施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本指南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是指排污单位在自动监控设施通过验收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责任环保部门提交验收材料并进行网上备案信息填报的活动
二、 验收与备案组织
排污木薯干单位自行按照国家标准与技术规范组织验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技术验收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按相关规范提供。
市管排污单位验收市环保局备案县(区)管排污单位向县(区)环保局备案。排污单位通过验收后,应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网上备案系统填报备案。与环保部联网的要在环保部在线监控平台vsc/amOnline/app/AppLogin.page上备案,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的要在省市在线监控平台上221.214.84.62:8900/zdjkbak/login.html备案,备案前请详细阅读使用说明并观看操作视频使用说明操作视频可在备案网站首页下载
三、 验收依据
(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文)
(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五)《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
(六)《济南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济环字〔2014〕167号)
(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
锂电保护芯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
(八)《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 76),
(九)《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T477-2009),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
(十)《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 附件1污染源cellid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
四、 建设要求
规划财务处每年根据国控、省控、市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调整情况,确定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名单及点位,各县区环保局通知并督促辖区企业在规定时限要求内(具体时间要求以安装计划为准)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及备案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自动监控设施须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名称、型号与各类证书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2.具备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
3.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限于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品目)
(二)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烟气自动监控设施应具有全系统校准功能、自动反吹功能。
(三)满足山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要求。符合山东省污染源动态管控系统建设要求, 清除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修改功能,固定设备校正系数、斜率等运行参数,切断自动监控设施与外部任何形式的信号连接。
(四)满足济南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要求。
废水流量自动监测应采用明渠流量计,确需采用管道流量计的,须经管辖环部门核实确认。
修整机
五、 验收内容
(一)技术指标
1安装位置及手工采样位置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废水污染物浓度及流量比对(如不具备流量比对监测条件,应要求企业定期进行计量检定)、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性能指标测量
3、废气污染物(SO2,NOX,颗粒物)浓度、烟气参数(氧量、烟温湿度)、烟气流量比对;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性能指标测量验收;核定烟道截面积参数
4、质控样考核
(二)现场核查
1、现场建设规范化情况
(1)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2)监测站房建设情况
(3)自动监控设施的选型、安装、调试检测情况
2、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汉语拼音卡片
(1)设备参数设置
(2)设备采样方法与频次的规范性
gcr15热处理工艺(3)设备数据传输协议的符合性
(4)自动监测数据联网传输情况
(5)设备调试、试运行报告
3、制度建立情况
(1)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2)运行、巡检和定期校准、校验制度
(3)设备定期比对监测制度
(4)标准物质和易损、易耗品的定期检查和更换制度,以及废液的收集处置制度
(5)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制度
(6)自动监测数据分析记录、统计与信息发布制度
(7)四方承诺书(见附件)
六、 验收的条件
    企业具备以下各项条件后方可组织验收:
(一)排污口和采样点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由建设单位完成安装、调试,自动监控仪器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了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检测,满足相应标准的性能要求,自动监控设施联网后连续稳定试运行1个月以上,取得了调试检测及试运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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