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样本》的通知-劳部发[1994]]278号

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样本》的通知
制定机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
1994.06.30
施行日期
1994.06.30
文号
劳部发[1994]]278号
主题类别
仲裁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失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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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仲裁文书样本》的通知
(1994年6月30日 劳部发[1994]2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了规范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我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样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在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参考使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样本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国务院发布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为了贯彻落实《条例》,适应新时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规范办案的需要,我们在总结、吸取各地作法的基础上,借鉴编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组织有实践经验的同志制作了这套34种仲裁文书样本,并分别编写了使用说明原文件各个仲裁文书样本的说明是附在该样本之后的,本书统一把它们调整到34个仲裁文书之后。现就编写本书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编写本书的指导思想是力求使这套仲裁文书样本完整、简明、实用,以推动各地仲裁委员会办案规范化,更好地为保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在编写过程中,我们遵循:主要的仲裁文书不漏制,可单制也可合制的仲裁文书则合制,可制也可不制的仲裁文书则不制的原则,紧紧扣住《条例》的要求和实践的需要,努力增强其可操作性。
  二、“仲裁文书样本说明”的内容,主要是从三个方面编写的,即:该文书样本制作的依据,该文书的用途,以及怎样应用该文书等。
  三、本书仲裁文书样本的顺序,基本是相应于仲裁的申诉、受理、审理准备、审理、结案等程序排列的,以便实际工作人员查阅。
  四、本书的仲裁文书样本分填充式和拟制式两种。各地可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需要,灵活运用,但应注意不要将两类文书混淆,不能都当作填充式的文书去使用,以免影响仲裁文书的质量和严肃性。
  五、仲裁文书中凡用“×××”表示的地方,均是请各地在印制实用文书时,根据实际需要填
写、印制具体内容的地方。凡是编号中的〔〕,都是用以填写制作文书当年的年号的。例如〔1999〕、〔2000〕。
  六、仲裁文书中凡有编号“×劳仲案字〔〕第号”的,均应编同一个号码;凡是设有“案号”栏目的仲裁文书,该栏目统一填写该案件仲裁文书的编号: “×劳仲案字〔〕第号”。这样作主要是为了便于掌握、运用同一案件中的各种仲裁文书。
  1994年6月10日
仲裁文书样本之一的说明
  一、本登记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的。
  二、本登记表是为了准确记录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的时间,便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申诉书进行审查而供申诉人填写使用的。
  三、凡是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申诉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均须填写申诉登记表,
经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争议案件,如果申诉人是口头提出的或者书面提出书写不符合要求的,承办人应向申诉人提供统一格式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并给予指导,同时填写《立案审批表》上报审批。承办人初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执意要求申诉,承办人仍应允许申诉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批。
  四、通过对劳动争议申诉登记表和申诉书的初步审查,对于那些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且案情比较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承办人可以提供调解服务,并将处理结果在“备注”栏中予以记载,为劳动争议案外处理统计工作提供依据。
  五、申诉人是职工的,“姓名”一栏应填写本人的姓名,“单位”一栏应填写本人的工作单位,“住址或地址”一栏应填写本人的住址。申诉人是单位的,“姓名”一栏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单位”一栏应填写本单位名称,“住址或地址”一栏应填写本单位的地址。
  六、“申诉内容”一栏 应填写案由概况。
  七、“承办人处理意见”,应将对申诉书的初步审查结果简明扼要地予以记载。例如:“该争议符合受理条件,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上报。”或“ 该争议不符合受理案件,建议当事人不再申诉”。
  八、“备注”一栏可将该案必须记载而其他栏目又不适合填写的内容填入。例如: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坚持申诉,可在此栏中注明“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已填写《立案审批表》上报”。
仲裁文书样本之二的说明
  一、本申诉书样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申诉书是为指导劳动争议当事人进行仲裁申诉,供申诉人使用的。
  三、申诉人在书写申诉书时,应用钢笔、毛笔或打印。申诉书由正本和副本组成。副本份数应按被诉人人数提交,由仲裁委员会送达被诉人。
  四、“请求事项”,是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应具体写明。
  五、“事实与理由”部分应注意将证据、证人的详细情况写明。空格不够用时,可续加中页。
仲裁文书样本之三的说明
  一、本表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三条、十四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表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承办人,对经审查需要立案的劳动争议,报请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批时负责填写的格式文书。
  三、案情摘要由承办人填写,应简明扼要地将争议基本情节及申诉的理由与请求写明。并将申诉书及有关材料附上一并报批。
  四、批准立案之日为案件受理之日。仲裁办事机构的承办人应从立案之日起七日内,将《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同时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填写《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报批。
  五、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承办人,对经审批未予立案的劳动争议,应于审批之日起七日内将《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不干胶标贴
仲裁文书样本之四的说明
  一、本通知书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通知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通知申诉人时填用格式文书。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有要求申诉人补充其他材料等事项,可在通知书第四项下行增条续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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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通知书应在决定受理案件七日内送达申诉人。
  五、送达本通知书,应随同送达授权委托书一份,如果申诉人是单位的,应随同送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六、本通知书应一式二份,一份发送,一份留存。送达时,应使用送达回执。
仲裁文书样本之五的说明
减速机测试  一、本通知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通知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予受理的案件,通知申诉人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三、填写本通知书应着重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不予受理通知书为存根式的,存根留存仲裁委员会,正文送达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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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文书应用八开纸印制,左为存根,右为正文,中间虚线相隔。使用时中间应盖骑缝章。
仲裁文书样本之六的说明
  一、本通知书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通知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通知被诉人应诉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三、本通知书正文中的空白()是供填写劳动仲裁类别使用的,如(开除争议)、(工资争议)等。
  四、本通知书应自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七日内送达被诉人。
  五、送达本通知书时,应将申诉人的申诉书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各一份一同送达被诉人。被诉人是职工的,不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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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样本之七的说明
  一、本表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五条、三十七条的规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第十二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表是对已经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由仲裁委员会或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组成仲裁庭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三、本表的“案由”、“案号”、“当事人”、“受理日期”、“仲裁庭组成人员”等栏目,由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办理立案手续的工作人员填写;“审批意见”由组庭审批负责人填写。
  四、案号是指本案“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劳仲案字〔〕第号”。案件受理日期,是指立案审批表上,审批意见的负责人签署的日期。
  五、仲裁庭组成人员,可根据案情,分三种情形来确定,由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或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负责审批。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效计算,从本表中审批负责人签批之日开始。
仲裁文书样本之八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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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证明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证明书是供劳动争议企业或单位一方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时填用的文书。
  三、本证明书为填充式。在结尾部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在年、月、日中间应加盖单位印章。
  四、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应填写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仲裁文书样本之九的说明
  一、本委托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文书是供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委托参加仲裁活动的委托代理人时填用的。
  三、委托人或委托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写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
  四、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委托人是个人的,应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委托人应签名或盖章,然后递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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