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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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0〕18号),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相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标准。
(二)本《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我省举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是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三)本《标准》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达标的原则。省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建设规
盲点侦测系统划并组织实施。
(四)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本区域内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注重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五)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另行规定。
syk-214第二章 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统筹考虑城乡发展、城镇化推进进程以及人口流动趋势,结合人口密度与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增减,以及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农村学校设置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统筹考虑交通出行便利,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既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又相对集中办学,并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
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应适当保留教学点。对农村边远山区、生源相对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
城市学校设置应根据交通、环境条件以及学校规模、服务半径、学生住宿条件,以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城市和小区建设必须同步规划学校布点,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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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质条件较好、地势平坦开阔、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带。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铁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3. 学校布局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加油(气)站,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所及公安看守所、监狱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师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二)学校规模
学校应坚持规模、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当适宜,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表1       
义务教育学校适宜规模学校标准
      规  模
学校类型瓜子烘干机
适 宜 规 模
班额人数
每年级班数
班级规模
学生规模
完全小学
1-5
6-30
270-1350
≤45
独立设置的初中学校
4-10
12-30
600-1500
≤50
九年一贯制学校
2-5
18-45
840-2100
小学≤45
初中≤50
(三)校园规划与设计
1.校园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新建、改扩建学校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2.校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将人工设施、自然环境有机结合起来,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生活,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体现学校办学传统和时代特,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和意外灾害时应急避难空间。并根据需要和可能,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3.校园总体规划宜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力求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体育运动场地应与教学用房保持合适的距离,其间宜以道路或绿化带分隔,田径场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应为南北向。
4.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室内布局等要力求体现学校文化的内涵和时代特,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校园绿化、美化要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充分发挥环境育人的作用。
5.校园内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城市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城市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规模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喷绘相纸6.学校水、电、暖设施在设计中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安全、节能要求。室外水、电、煤气、热力、弱电系统等地下管线设置,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变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7. 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城市学校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有良好通透性。
8.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9.学校各类设施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实现无障碍的要求。
第三章  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构成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三部分。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并应增加勤工俭学用地、停车场地。如条件允许,在进行学校用地规划时应考虑为学校发展预留用地。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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