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2016版含架体施工)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分包合同
总承包人: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
订本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承包工作内容及乙方概况
1.1工程名称:内孔撑圆涨紧夹具
1.2工程地址:
1.3工程概况:
1.4 项目计税方式为:(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1.5 分包内容:为本工程标准层施工提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约套提升机构及全套配件等),脚手架的安装、拆除、提升、下降等施工作业,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相关条
款。
1.6 乙方概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颁发机构:;证书编号:;有效期截止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颁发机构:;证书编号:;有效期截止日:
增值税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第二条工期
预计起止时间为年月至年月,共个月。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提前7天通知,退场时间由甲方提前2天通知。
第三条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施工工具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第四条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及风险
4.1合同价款由两部分组成:
(1)设备费用,按月计费,每套提升机构每月费用为元(含税价)。实际工期非为整月的,非足月部分按实际日历天数计算,每天费用=单月费用/当月总天数。
(2)施工费用:按面积计费,每平方米元(含税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
4.2 设备及配件运至工程现场、甲方签署《组装确认单》之日起,开始计费(指设备
费用,下同)。甲方通知乙方停用之日停止计费。因甲方责任在通知确定的停用之日不能
退还设备的,未能退还部分的设备继续计费。分批进场的,分批开始计租;分批停租的,
分批停止计租。
4.3 如实际计费期限少于个月,则按个月计费;但订立合同时双方即已知计费
期限将低于最低计费期限的,不受此限。如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预计工期”,则“预计工期”届满之次日起,费用下浮10%。
4.4 计费期内跨越春节的,每个春节扣除1个月,不计费用。
计费期跨越冬歇期间的,扣除天,不计费用。(注:本条款适用于存在冬歇期停
工问题的地区,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如约定冬歇期免租的,不再免除春节1个月的费用。)
以上免费时间不计入“最低计费月数”内。
4.5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法律和政策变化、政府行为等或乙方责任导致工程停工
的,停工期间不计费用。
4.6 因甲方原因停工的,停工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按正常计费标准计费;超过一个
月以后的停工时间,按约定的正常计费标准的 50 %计算租金;停工超过3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7 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及调整原则:
乙方承担的合同价款(单价)风险范围包括:工程结构特点及施工方案的变化、工程
量(提升机构数量)的变化、工期变化、市场价格的变化及政策性调价、国家法律法规政
策及标准规范等要求的变化等。
出现以下情形,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结算、支付和发票
5.1 每月26日,乙方向甲方提交当月结算单及证明其已经完全履约(如设备进场验收、技术服务等)的相关单据;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停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总结算单,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2  甲方审核确认满足付款条件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如为专用发票,
则在通过认证后)方予付款。付款时间节点及付款比例:。
电暖水袋5.3 甲方在付款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当期各种扣款(包括赔偿款或、违约金)。甲方如未在当期扣除按合同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扣款,仍有权在后期结算、付款
时进行扣除,或者另行追偿。
5.4 发票:
5.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税率为%。
5.4.2 乙方应在结算后5日内按甲方确认的结算金额提供增值税发票。
在乙方提供发票后,如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款项(赔偿款、违约金、等),乙方应在扣款之次日起5日内向甲方提供红字发票。
如合同约定需扣留保修金的,乙方应在最后一次提供发票时,将质保金一并计入应税
金额中。
5.4.3 若合同约定乙方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应在开具发票之次日起15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供发票(本合同第  5.2..2条款仍然有效)。
5.5 如乙方未按规定和约定向甲方提交工程资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乙方提供的提升机构为生产,规格型号为,该款设备应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鉴定认可。乙
方提供升降机构及控制装置、附着支座、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等全套设备及配件(包括
但不限于等)。
乙方应在省、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备案登记,并通过审定。施工现场安装使用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与备案登记所载明的名称、型号相一致。
6.2 甲方自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所需的以下材料:等;提供现场电源并承担电费,在安装、拆除环节为乙方提供垂直运输设备,保证乙方运输车辆
进出场道路畅通。
6.3 乙方负责其所提供设备材料的运输(包括进场、退场的运输)、装卸,安装前的
设备材料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拆除后的设备材料应当在2日内运出现场。
6.4签订本合同后日内,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施工平面图、塔机、电梯位置
及附墙点图纸,乙方在日内编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提供附着式升
降脚手架操作规程等有关技术安全管理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前,乙方应当进行现场查勘,
甲方应为其提供便利。施工方案由甲方组织专家论证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参与论证活动,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整改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直至达
到安全要求通过。
6.5 乙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配件、甲方自备的架体材料及架体上所附着、连接的所有物件)的安装、拆除、上升、下降的施工作业,及技术、安全管
理。
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安装、提升、下降、拆除等作业环节,乙方负责安排名具有上岗证的技术管理人员驻现场,为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过程
的指导。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后,乙方应进行自检、调试;甲方组织联合验收,办理使用交
接手续。乙方在安装验收合格15日内向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提升、下降后,双方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使用交接
手续,乙方将验收结果上报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空拆除前,乙方应编制专项拆除方案,按规定审批,并按方案进
行拆除。
(2)乙方人员应当对使用中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实施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后及时纠正、整改,并向甲方报告检查及整改情况。
对非乙方人员的不当使用行为或破坏行为,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紧急情况下应及时制
止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以合理化解风险。如乙方及时报告后,甲方仍未制止相关人员的
违规行为,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6.6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拆除脚手架任何部位。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人员
接洽、配合,协调现场各方工作。
6.7 乙方应按规定收集、编写分包工程的技术、安全、管理资料,在分包工程完工后    5 日内整理齐全(套),并交付甲方验收合格。
6.8 乙方需要甲方配合工作时,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工作联系单》。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乙方现场负责人的电话需保持24小时畅通。
第七条安全施工、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 乙方为其提供的设备材料、制定的专项方案及操作规程、提供的安全技术服务(包括安全技术交底、技术指导、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的合规性、可靠
性负责,对脚手架搭拆升降过程的安全性负责,并在此范围内承担安全责任。如乙方未能
严格履行上述责任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对受害人的财产及人身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
任。
6.2 乙方派驻现场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
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遵循建设单位及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
管理和指挥(违章作业除外)。乙方人员应当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会以及安全检查活
动,对甲方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消除。对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做出的违反
安全规定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向甲方负责人提出。对甲方提供的生产、生活设
施,乙方经检查满足安全需要方可使用,如存在安全隐患可向甲方提出更换、修理要求。
乙方必须按规定搭设、维护其分包范围内的安全设施,并不得破坏甲方或其他工程参建方
搭设的安全设施。
施工中如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或在作业时间及工作场所以外发生的非因工
伤害,其损失由乙方负全责。甲方对乙方实施的管理行为,并不能减轻乙方应承担的安全
责任。如因乙方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仍应承担全部责任。
6.3 乙方必须为本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应有上岗证和安全生产考核C类人员合格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不少于    1 名,并常驻工地。
包装箱制作6.4 乙方必须为其现场所有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施(用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部分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如甲方统一购买的危险作业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涵
盖乙方人员,在乙方人员现场伤亡时,甲方可为其申报保险赔偿;如甲方在该事件中负有
赔偿义务,则该保险金将从甲方应承担的赔偿款中抵扣。
6.5 本工程不允许发生伤亡事故,但如实际发生,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按照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
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劳务队伍管理
主回路电阻
7.1 乙方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乙方应审查确认每名员工的身体状况均能适应工地环境及其工作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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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乙方应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其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实名
制管理。乙方进场前,应将其所有现场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连同现场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建筑电工、架子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整理成册并加盖其公章,在三日内报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3:11: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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