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采用氮气防灭火 | 有专用输送氮气管路系统及附属系统,且氮气源稳定可靠; | |
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分析和整理有关记录、发现问题能及时报告处理; | 哺乳服装 | ||
有固定或移动的温度观测站(点)和监测手段; | |||
有能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的监测系统; | |||
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 | |||
2 | 采用灌浆防灭火 | 瞄准器对采区开采线、停采线、上下煤柱线之内的采空区,应加强防火灌浆; | |
采区设计必须明确规定巷道的布置方式,隔记煤柱尺寸,灌浆系统、疏水系统、预筑防火墙位置以及采掘顺序; | 平板电脑手机 | ||
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灌浆计划; | |||
应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 |||
在灌浆区下部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查肯灌浆区内灌水积存情况,发现积存浆水,必须在采掘之前放出; | |||
3 | 采用均压防灭火 | 应有完整的区域风压、风阻资料以及完善的检测手段; | 管式反应器毛刷制作 |
有专人定期观测与分析采空区和火区的漏风量、漏风方向、空气温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状况,并做专项记录; | |||
随通风变化,及时调整均压参数,保证均压状态的稳定; | |||
经常检查均压区域内风流状态,应有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 |||
4 | 采用凝胶防灭火 | 选用有凝胶和促凝剂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 | |
设计中尖明确规定凝胶的配方、促凝时间和压注量等参数; | |||
压注的凝胶必须充满所有空间,其外表应予喷胶封闭,并定期观测,发现老化、干裂时应予重新压注; | |||
5 | 采用阻化剂防灭火 | 阻化剂 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 | |
应采取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金属构件的措施; | |||
设计中对阻化剂的种类、数量、使用效果等主要参数应做出明确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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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井下火区管理 | 启封或注销火区应满足下列条件: 火区内的空气温度和出水降至学温; 火区内空的氧气浓度降至5.0%以下; 火区内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降至0.001%以下,不含 乙烯、乙炔; 火区出水温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上述4项指示标持续稳定一个月以上; | |
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山救护队执行; | |||
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作业; | |||
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两侧、煤层倾角小于35°的火区下部区段、火区下方邻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必须留有足够宽(厚)度的煤(岩)柱隔离火区,回采时及回采后能有效隔离火区,不影响火区的灭火工作;回采时及回采后能有效隔离火区,不影响火区的灭火工作;掘进巷道时,必须有防止误冒、透火区的安全措施; | |||
煤层倾角在35°以上的火区下部区段严禁进行采掘工作; | |||
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 |||
建立矿井火区档案与火区管理制度。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曾经发火的时间、地点; | |||
永久性防火墙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编号、禁止人员入内,定期测定、分析墙内外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并记入防火记录簿; | |||
对消防设备和器材每季检查一次,有问题及时解决; | |||
7 | 消防灭火 | 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井口房和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度防火措施; | |
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进行该项作业时,则应制定防火、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 |||
井口房和主要通风机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 |||
进风井口和井下机电硐室都必须设防火铁门; | |||
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必须装在盖严的铁桶内,专人押运。剩余的应运出地面,润滑油、棉纱、布头等易燃物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使用过的必须及时运回地面; | |||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 |||
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 | |||
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规定的灭火器材; | |||
生产矿井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 |||
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2道防火门; | |||
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 |||
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 |||
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有关规定; | |||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内,必须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煤层自燃发火; | |||
矿井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水池蓄水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3的水量。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支路或阀门;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2:23: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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