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 周期 | 检查内容 | 记 录 |
7天 (周) | 船舶通用报警设备 | 检查结果记入专用记录薄 |
VHF双向无线电话设备 | ||
uc3907对救生(助)艇、筏、降落设备进行外观检查 | ||
1个月 (月度) | 救生艇及其属具 | 检查结果记入航海日志及专用记录薄 |
救生艇降落设备 台卡制作 | 蛋白纯化||
救助艇(气胀式救助艇)降落设备及其属具 | ||
救生筏及筏架 | ||
海上撤离系统(适用于客船) | ||
试验应急照明 | ||
每月救生演习中至少扬出一艘救生艇 | ||
专用救助艇每月至少降落下水一次并在水面进行操纵 | ||
其他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服、救生圈及属具、保温用具、抛绳设备、求救信号等) | ||
雷达应答器测试、检查VHF双向无线电话设备电池 | 结果记入专用记录薄 | |
3个月 (季度) | 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测试 | |
每艘救生艇(包括作为救助艇的救生艇)至少降落下水一次并在水面进行操纵(可结合演习进行) | 结果记入航海日志及专用记录薄 | |
应急操舵演习。包括操舵装置的控制、通信、转换动力。 | 记入航海日志 | |
4个月 | 使用吊架降落救生筏的训练(如适用,要求不超过4个月) | 结果记入专用记录薄 |
12个月 (年度) | 气胀式救生筏不得超过12个月间隔进行检修并出具证书 | 若无条件,可向船检部门申请展期到17个月 |
静水压力释放器不得超过12个月间隔进行检修并出具证书 | ||
海上撤离系统不得超过12个月间隔进行检修并出具证书 | ||
30个月 | 救生艇的吊艇索两端相互掉头 | 结果记入专用记录薄 |
4年 | 若吊艇索不按期掉头,则救生艇的吊艇索不超过4年换新 | 结果记入专用记录薄 |
5年改锥头 | 救生艇的吊艇索换新 | 结果记入专用记录薄 |
救生(助)艇、救生筏降落设备进行彻底检查 | ||
绞车制动器进行动力试验并出具证明 | ||
救生艇承载释放装置进行检修及操作试验并出具证明 | ||
6年 | 海上撤离系统每6年至少布放一次,检修合格恢复原位后,船检出具检修、试验证书 | 结果记入专用记录薄 |
参照公约条款 | 依据《国际救生设备规则》、SOLAS公约 第Ⅲ章第19条、第20条、第Ⅴ章第19条及中远文件规定 | |
备 注 | 1、 电子优惠券1986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主管机关可免除机动救生艇每周进行一次正倒车的试验,改为每月进行一次; 2、 表格中的检查周期为最长期限,公约中的要求均用“不超过”来描述。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4:27: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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