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部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0年1月1日
前 言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织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和中国日用杂品流通协会共同编制而成。
本建设标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节约投资、保护环境、安全适用、合理使用土地资源的原则,旨在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提高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安全水平,加强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监管,确保烟花爆竹安全储存和中转,满足烟花爆竹现代物流专业化、科学化的要求。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充分参照并吸收了国家相关安全、经济标准及规定,收集分析了大量统计数据,并对北京、河北、安徽、江西、湖南、广西、青海、宁夏等我国烟花爆竹主要产、销区的同类设施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历经多次论证和反复修改,经专家评审会审议通过形成报批稿,最后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颁布。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北京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东日有限公司等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请有关单位在标准使用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及建议反馈主编部门。
本建设标准共分为六章:总则,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选址与总平面布置,建筑标准,储存工艺、机械与配套设施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主编单位: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自动埋钉机 中国日用杂品流通协会
主要起草人:白春光 闫瑞枫 金文存 马继红 葛向辉 魏新熙
尹君平 陶少萍 视频显示器苏 云 人脸识别器 马光华 李 兵 垂直风道机箱齐雪飞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第三章 选址与总平面布置
第四章 建筑标准
第五章 储存工艺、机械与配套设施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提高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满足烟花爆竹现代物流专业化、科学化的要求,贯彻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项目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的建设,不适用于烟花爆竹半成品和原材料储存仓库的建设,改建和扩建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可参照执行。
pe导电母粒第四条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peepm
一、应贯彻新时期国家建设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应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区域市场需求和发展需要,坚持以获得最佳秩序和最佳效益为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选
址适宜、规模适当。
三、应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和节能的原则,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节约土地和投资,做到配置科学、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四、应坚持专业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新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设备。
五、库房必须有配套的生产辅助设施(含安全设施),并根据需要设置与之相适应的办公服务设施。办公服务设施的标准应严格控制,凡是能依托社会解决的,不得另行设置,必须设置的,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安全、经济标准和有关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第六条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的市场需求情况而定:
一、应建设与产品经营流通量(箱)相匹配的批发仓库,并按产品年经营流通量(箱)的5
0%确定建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