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新《住宅设计规范》出炉!有5点影响最大!

北京:最新《住宅设计规范》出炉!有5点影响最⼤!
近⽇,为提升住宅居住舒适性,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和⾃然资源委员会共同发布《住宅设计规范》。从居住安全、居住品质、居住科技等多⽅⾯出发,提升住宅全⽣命周期品质。
在居住便利性⽅⾯,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层楼⾯距室外设计地⾯的⾼度超过9⽶的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置电梯;
在住宅宜居性⽅⾯,规定卧室、起居室净⾼不应低于2.5⽶,⽐现⾏国家标准提⾼了10厘⽶;
影响较⼤的⼏个重点,总结如下:adma
1、全装修:
住宅交房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粉刷和管线全部铺装完成,厨房和卫⽣间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到位。
2、明确层⾼:
住宅层⾼不应低于2.80m,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于4.9m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积的计算值按该层⽔平投影⾯积的2倍计算;
3、明确剪⼑梯的连通⽅式:
剪⼑梯的两个楼梯应在⾛道或屋顶连通,也可在前室连通。
4、电梯设置要求:
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层楼⾯距室外设计地⾯的⾼度超过 9m 的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置电梯,每个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应⾄少设有 1 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5、对担架电梯做出科学的规定:
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不应⼩于 1000kg,轿厢最⼩尺⼨不应⼩于 1.50m×1.60m,轿厢门净宽不应⼩于
0.90m。
实施⽇期:2021-1-1
同时,该《规范》还本着提升居住安全、居住品质的原则,注重规范内容的精细化、可操作性,强化住宅⽆障碍与适⽼化设计,充分体现了“安全性、舒适性、前瞻性”的设计理念。
全⽂:
北京市地⽅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
本规范共分 12 章,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技术经济指标;5. 套内空间;6. 公共空间;7. 住宅设施;8. 室内环境;9. 建筑结构;10. 建筑设备;11. 建筑电⽓;12. 管线综合设计。
1 总则
1.0.1 为适应北京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提⾼住宅设计⽔平,满⾜居民对居住品质、居住功能、居住环境和居住安全等多⽅⾯的要求,针对北京市的地⽅特点,制定本规范。
⽅⾯的要求,针对北京市的地⽅特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北京市城镇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
1.0.3 住宅设计应严格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等有关规定,适当应⽤新能源,实现住宅建设可持续发展。
1.0.4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
成套设置居住功能和⽣活设施,供家庭居住使⽤的建筑。
2.0.2 套型
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间、贮藏室、阳台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元。
支承板2.0.3 阳台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栏板,可供⼈活动的空间。
2.0.4 凹⼝
为了房间的通风采光⽽在建筑平⾯上采⽤的凹形槽⼝。
2.0.5 贮藏室
住宅套内⽤于贮藏并可以进⼊的空间。
2.0.6 全装修
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顶⾯、地⾯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
2.0.7 快件箱
⼜名智能快递柜、⾃提柜、智能邮箱等,设⽴在公共场合,可供投递和提取快件的⾃助服务设备。
2.0.8 智能家居系统
以住宅为平台,利⽤综合布线技术、⽹络通信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动控制技术、⾳视频技术将家居⽣活有关的设施集成,构建⾼效的住宅设施与家庭⽇程事务的管理系统。包括家庭⽹络、家庭安防、家电智能控制、能源智能计量、节约低碳、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
智能回收机
2.0.9 智能电表
具有⽤电信息存储、双向多种费率计量、⽤户端控制、多种数据传输模式的双向数据通信、防窃电等功能的电表。
2.0.10 紧急呼叫装置
安装于家庭中的⽤于发⽣危险情况时对外发出求救及报警信号的电⽓装置。
2.0.11 电动汽车充电桩
2.0.11 电动汽车充电桩
为电动汽车充电的专⽤设施,能实现计时、计电度、计⾦额充电,充电桩可分为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和交直流⼀体充电桩。
2.0.12 信息管道
⽤于敷设通信及⼴播电视线缆的⼀种通道,由管道、⼈(⼿)孔和建筑物引⼊管等组成。
2.0.13 楼道综合配线箱
建筑物内⽤于线缆分线的箱体,配线箱为线缆分线设备。
2.0.14 有线⼴播电视放⼤箱
⽤于安装信号放⼤器、分⽀器、分配器的箱体以下简称“放⼤箱”。
2.0.15 终端综合配线箱
⽤于安装各种配线模块、家庭交换机、计算机⽹络集线器或以太交换机及家庭智能化系统模块、有线⼴播电视⽤家庭⽹关等户内设备及设施的箱体。
2.0.16 出线盒
⽤户线缆的终接部位,出线盒可安装⾯板和信息模块。
2.0.17 有线⼴播电视终端盒
有线⼴播电视终端盒是指⽤户电器(如电视机、收⾳机等)与有线⼴播电视系统连接的设备盒。
降温剂2.0.18 安全等级
根据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等级。
2.0.19 耐久性
是材料抵抗⾃⾝和⾃然环境双重因素长期破坏作⽤的能⼒。
3 基本规定
3.0.1 住宅设计应符合北京市城乡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经济合理、有效地利⽤⼟地和空间。
3.0.2 住宅设计应与住区规划设计相协调,并应符合现⾏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的规定。3.0.3 住宅设计应满⾜安全、适⽤和耐久的要求。
3.0.4 住宅设计应体现绿⾊、节能、⽣态、环保等理念。
3.0.5 住宅设计应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营造便捷、健康、舒适的⽣活空间。
3.0.6 住宅设计应体现以⼈为本的思想,满⾜多样的居住需求,除满⾜基本居住要求外,尚应满⾜适⽼性和⽆障碍的特殊使⽤要求。
3.0.7 住宅设计应满⾜居住者所需的⽇照、采光、通风、隔声和空⽓质量等要求。
3.0.8 住宅设计应推⾏模数化、标准化、多样化,考虑在住宅中应⽤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住宅在全⽣命周期内的品质。
3.0.9 住宅设计应符合国家⼯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应满⾜安全疏散的要求。
3.0.10 住宅设计应满⾜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安全、维修⽅便等要求,并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
3.0.11 新建住宅应实施全装修,提⾼住宅产品的完成度。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应同步进⾏并⼀体化实施。
4 技术经济指标
4.0.1 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1 各功能空间使⽤⾯积(m²);
2 套内使⽤⾯积(m²/套);同温同压下
3 套型阳台⾯积(m²/套);
4 套型总建筑⾯积(m²/套);
5 住宅楼总建筑⾯积(m²)。
4.0.2 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功能空间使⽤⾯积应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所围合的⽔平投影⾯积;
2 套内使⽤⾯积应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积之和;
3 套型阳台⾯积应按照其围护结构外围⽔平投影计算建筑⾯积;
4 套型总建筑⾯积应等于套内使⽤⾯积、相应的建筑⾯积和套型阳台⾯积之和;
5 住宅楼总建筑⾯积应等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积之和。
4.0.3套内使⽤⾯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内使⽤⾯积应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间、过厅、⾛道、贮藏室等使⽤⾯积的总和;更多内容关注消防百事通
2 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然层数的使⽤⾯积总和计⼊套内使⽤⾯积;
3 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应计⼊套内使⽤⾯积;
4 套内使⽤⾯积应按结构墙体表⾯尺⼨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时,应按复合保温层表⾯尺⼨计算;
5 利⽤坡屋顶内的空间时,屋⾯板下表⾯与楼板地⾯的净⾼低于 1.20m的空间不应计算使⽤⾯积,净⾼在 1.20m~2.10m 的空间应按 1/2 计算使⽤⾯积,净⾼超过 2.10m 的空间应全部计⼊套内使⽤⾯积;坡屋顶⽆结构顶层楼板,不能利⽤坡屋顶空间时不应计算其使⽤⾯积;
6 坡屋顶内的使⽤⾯积应列⼊套内使⽤⾯积中。
4.0.4套型总建筑⾯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全楼各层外墙结构外表⾯及柱外沿所围合的⽔平投影⾯积之和求出住宅楼建筑⾯积,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应按保温层外表⾯计算;
2 应以全楼总套内使⽤⾯积除以住宅楼建筑⾯积得出计算⽐值;
3 套型总建筑⾯积应等于套内使⽤⾯积除以计算⽐值所得⾯积,加上套型阳台⾯积。
4 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于 4.9m 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积的计算值按该层⽔平投影⾯积的 2 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于 7.60m 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积的计算值按该层⽔平投影⾯积的 3 倍计算。
4.0.5住宅楼的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住宅楼所有楼层的层⾼不⼤于 3.00m 时,层数应按⾃然层数计;
2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层或若⼲层的层⾼⼤于 3.00m 时,应对⼤于 3.00m 的所有楼层按其⾼度总和除以 3.00m 进⾏层数折算,余数⼩于 1.50m 时,多出部分不应计⼊建筑层数,余数⼤于或等于 1.50m 时,多出部分应按 1 层计算;
3 层⾼⼩于 2.20m 的架空层和设备层不应计⼊⾃然层数;
4 ⾼出室外设计地⾯⼩于 1.50m 的半地下室不应计⼊地上⾃然层数。
5 套内空间
5.1 套型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1.2 套型的使⽤⾯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间组成的套型,其使⽤⾯积不应⼩于 32㎡;
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间等组成的最⼩套型,其使⽤⾯积不应⼩于 24㎡。
5.1.3 套型出⼊⼝宜设过渡空间。
5.1.4 套型设计宜设置晾晒空间
5.1.5 套型设计宜进⾏模数协调设计。功能分区应明确合理,做到洁污分离、动静分离。应合理安排各空间的序列,减少交通⾯积,组织好公共空间和私密空间的关系,避免相邻住户的视线⼲扰。
5.2 卧室
5.2.1 卧室的使⽤⾯积应符合下列规定:风琴式导轨防护罩
1 双⼈卧室不应⼩于 10㎡;
2 单⼈卧室不应⼩于 6㎡;
3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于 13㎡。
5.2.2 双⼈卧室的短边净宽不宜⼩于 2.80m;单⼈卧室的短边净宽不宜⼩于2.20m。
5.3 起居室(厅)、餐厅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8:27: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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