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雷电防护基本原则3.1.1 建筑物和电器、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应按综合防雷系统的要求进行设计。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为确保防雷的科学性、先进性,在设计前宜做现场雷电环境评估。3.1.2 雷电防护措施建筑物和电器、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应采用:直击雷防护技术、等电位连接技术、屏蔽技术、合理布线技术、共用接地技术、设计安装浪涌保护器(SPD)的技术等六大综合防护技术进行设计。3.1.3 设计原则3.1.3.1 在进行建筑物和电器、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工程
设计时,应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条件、雷电活动规律、雷击事故受损原因、系统设备的重要性、发生雷灾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分别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3.1.3.2 建筑物和电器、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设计应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技术先进、优化设计、多重保护、经济合理、定期检测、随机维护的原则进行综合设计、施工及维护。3.1.3.3 建筑物和电器、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所在地区雷暴等级、设备所在不同的雷电防护区以及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的抗扰度,采用不同的防护措施。
3.1.4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以下几种过电压须要防护:
雷电过电压;
操作过电压;
暂态过电压;
高电位反击;
第二节 建筑物电器电子信息系统 雷暴等级的划分
3.2.1 雷暴日等级的划分
3.2.1.1 根据年平均雷暴日数将雷暴发生的地区划分为:少雷区、多雷区、高雷区、强雷区。
3.2.1.2年雷暴日平均值在20天以下的地区定为:少雷区。
3.2.1.3年雷暴日平均值在20天以上40天以下的地区定为:多(中)雷区。
3.2.1.4年雷暴日平均值在40天以上60天以下的地区定为:高(多)雷区。
3.2.1.5年雷暴日平均值在60天以上的地区定为:强雷区。
3.2.2 雷电防护区划分
3.2.2.1 雷电防护区的划分应根据需要保护和控制雷电电磁脉冲环境的建筑物,从外部到内部划分为不同的雷电防护区(LPZ)(见图1)。
3.2.2.2 对雷电电磁脉冲(LEMP)的防护是基于雷电防护区(LPZ)概念:包含被保护系统的空间可划分成LPZ。这些区域是理论上指定的空间,某空间的LEMP严重程度和该空间内的内部电子信息系统的耐受水平相匹配。根据LEMP强度的显著变化划分连贯的区域。
划分不同的雷电防护区(LPZ)的基本原则
3.2.3 划分不同LPZ的边界由采用的防护措施来定义
3.2.4 根据雷电威胁程度,定义了如下的雷电防护区LPZ;
3.2.4.1 外部区域
1)、LPZO 该区域中,威胁来自于未衰减的雷电电磁场。内部系统可能遭遇全部或部分雷电浪涌电流。LPZ0又分为:
2)、LPZ0A 该区域中,威胁来自于直击雷和全部雷电电磁场。内部系统可能遭遇全部雷电浪涌电流。
3)、LPZ0B 该区域中,对直击雷进行了防护,但受到全部雷电电磁场威胁。内部系统可能遭遇部分雷电冲击电流。
3.2.4.2 内部区域
1)、LPZ1 该区域浪涌电流通过边界上的分流和SPD得到限制。空间屏蔽能衰减雷电电磁场。
2)、LPZ2…n 该区域浪涌电流通过边界上的分流和附加SPD得到进一步限制。附加的空间屏蔽能用来进一步衰减雷电电磁场。
建筑物雷电防护区(LPZ)划分示意图
3.2.5 LPZ由安装防护措施系统LPMS来实现,例如,安装协调配合的SPD和/或磁场屏蔽(参见图蚕丝被加工设备2)。根据被保护设备的类型和耐受水平,可以规定适当的LPZ,包括小的局部区域(例如设备机箱)或者大的完整区域(例如完整的建筑物空间)。
3.2.6 如果两个分开的建筑物由电力线或信号线连接在一起,或者为了减少所需SPD的数目,有必要将相同序号的LPZ互连起来。
相同雷电防护区互连示意图
第三节 雷击风险评估和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制吴茱萸
3.3.1 一般规定3.3.1.1 建筑物电器、电子信息系统的雷击风险评估可按简易雷击风险评估方法进行简易雷击风险评估后,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确定雷电防护等级。3.3.1.2 建筑物电器、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可按电子、电器、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防护等级。3.3.1.3 特殊重要的建筑物电器、电子信息系统;用户需要详细完整雷击风险评估的建筑物电器、电子信息系统;应按IEC62305-2雷电防护风险管理的雷击风险评估要求,通过详 细完整雷击风险评估后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3.3.1.4 通信局站、移动等特殊重要和孤立的设施,雷击损害的风险评估可按ITU-T-K39的方法进行专项专业雷击风险评估后,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3.3.1.5 建筑物电器、电子信息系统按雷击风险评估后,划分为A、B、C、D四级。
3.3.2 简易雷击风险评估方法
3.3.2.3 建筑物电器、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因直击雷和雷电电磁脉冲损坏可接受的年平均最大雷击次数NC可按下式计算:农机自动驾驶Nc=5.8×10-1.5/C(次/年)。(计算方法见附录A)
3.3.2.4 将N和 Nc进行比较,确定电器、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是否需要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1)、当N≤Nc 时,可不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2)、当美容喷雾器N>Nc时,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3.3.2.5 雷电防护等级按防雷装置拦截效率E的计算式E=I-Nc/N确定其雷电防护等级:
1) 当E>0.98时 定为A级;paam
2) 当0.90<E≤0.98时 定为B级;
3) 当0.80<E≤0.90时 定为C级;
3.3.3 建筑物电器、电子信息系统可应根据其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
汽车桥壳
防护等级。
3.3.3.1 建筑物电器、电子信息系统按简易雷击风险评估方法,是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不同建筑、不同系统,进行了大量的计算,根据其系统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选择雷电防护等级。(计算示例见条文说明)。
3.3.3.2 按建筑物电器、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应按表3.3.3选择雷电防护等级。
3.3.4 对于特殊的建筑物电器、电子信息系统,宜按上述规定的两种方法评估确定雷电防护等级,并按其中较高防护等级定位。
表3.3.3 电子信息设备对雷电防护等级的选择表
3.3.5 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3.3.5.1 特殊重要的建筑物电器、电子信息系统和用户需要详细完整雷击风险评估的建筑物电器、电子信息系统应按IEC62305-2雷电防护风险管理的雷击风险评估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后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3.3.5.2 请参照IEC62305-2雷电防护风险管理的雷击风险评估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3.3.6 通信局站雷电损害风险的评估,可按ITU-T-K39标准雷击损害风险评估方法进行专项专业雷击风险评估后,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3.3.6.1 首先应对通信局站被保护对象现有环境雷电防护的必要性进行基本评估,得出损害频度结果;
3.3.6.2 根据用户要求,对通信局站被保护对象进行综合防雷设计。
3.3.6.3 对通信局站被保护对象进行综合防雷设计后,对选择的防护方法,防护等级,以及电信电缆、电源电缆上所用的保护元件装置,以及安装的浪涌保护器(SPD)进行能量配合后,再进行综合防雷设计后的基本评估,得出损害频度结果;
3.3.6.4 对通信局站被保护对象进行综合防雷设计前和综合防雷设计的结果进行比较,判定是否满足用户要求;如果综合防雷设计达不到用户要求,应提高综合防雷设计标准;如果综合防雷设计超过用户最高要求,应降低综合防雷设计标准;以满足性价比和用户基本须求。
3.3.7 可接受的风险水平,Rmccept
3.3.7.1 采取防护措施的目的是减少损害数量并将间接影响限制在允许的水平内。这里仅考虑经济上的损失,可接受的风险水平由电信业主决定。
3.3.7.2 设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之后,对用户的服务降级和损失的后果也就确定。这个后果包括设备、计算机和其它信息技术无法工作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服务中断还会影响商业效率和收入。应急服务会引起与业务损失相关的高昂间接费用,这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3.3.7.3 合适的防护水平的确立必须建立在防护措施的费用与期望的有形损失相比较的基础之上,并以年度计算。
3.3.7.4 有关人身伤害的可接受风险水平必须由人身安全方面的专家来评估(比如,国际或国家的机构)
3.3.7.5 除了人身伤害的危险之外,可接受的风险水平Raccept应由电信网络的业主来决定。业主没有提出具体风险要求时,可按表3.3.7的要求确定。
表3.3.7给出硬件损坏和业务损失的典型值
损害类型 | Rmccept |
有形损害 | 10-3 |
业务损失 |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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