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一)受理范围 1.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 2.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 3.GB类、GC类中GC2和GC3硅胶海绵条级、GD类中GD2级压力管道的安装 4.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 5.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 6.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 7.客运索道的维修 (二)依据、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4.《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 5.《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技监局令第13号) 6.《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 7.《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 8.《江苏省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9.《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 10.《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1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12.《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 1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aveee 15.《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 (三)程序、期限 1.申请。须进入江苏省质监局网上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大厅位于v/zjxx/(江苏质监信息网)首页中部;书面申请的到特设局许可办(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31号苏建大厦辅楼405房间,:025-)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质监部门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质监部门自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试安装、改造、维修。相关设备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试安装、改造、维修的,申请人按要求进行试安装、改造、维修。 4.鉴定评审。首次申请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压力管道1年半)内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申请换证、增项、升级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并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终止。 5.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在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四)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具体附件见下载表格)表格下载地址:v/-下载专区-表格下载 2. 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质保体系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社保中心养老个人月账户信息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清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保网查询系统个人缴费明细。) 3.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目录 另外: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还应提供企业简介,经市质监局确认。起重机械改造资质申请同时应具有制造资质,提供制造资质证书复印件。 申请增项、换证、升级需提交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 2.相关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 3.工商登记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目录 5.取证以来工作总结、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设备汇总表。 6.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7.碳浆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