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灯具招标技术要求

附件三:
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
目  录
一、名词解释 (1)
(一)LED照明产品 (1)
(二)规格 (1)
(三)额定值 (1)
(四)初始值 (1)
(五)光束角和中心光强 (2)
(六)光通维持率 (2)
(七)显指数维持 (2)
(八)平均寿命和额定寿命 (2)
二、适用范围及指标规定 (3)
(一)反射型自镇流LED照明产品 (3)
(二)LED筒灯 (5)
(三)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7)
三、试验方法 (8)
(一)安全要求测试 (8)
(二)电磁兼容测试 (8)
稀油润滑(三)光电性能测试 (9)
四、参考和引用标准 (10)
附表 :LED照明产品中心光强最低要求(cd) (11)
一、名词解释1
可利霉素说明书(一)LED照明产品
1.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类似于MR16、PAR20、PAR30和PAR38的,含有LED光源和保持其稳定燃点所必需的元件并使之成为一体的,灯头符合GU10、B22、E14或E27的LED 灯,这种灯在不损坏其结构时是不可拆卸的。
2.LED筒灯
LED光源和保持其启动和稳定燃点所需元件一体化的,或驱动装置分离式的,LED下射灯。
3.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满足道路/隧道照明要求的组合式LED照明装置,除了发光二极管(LED)作为光源发光外,还包括其他部件,例如光学、机械、电气和电子部件,并将这些部件组合成一个整体。
注:所指LED道路照明产品其驱动控制装置可为分离式结构。
(二)规格
根据产品类型不同对LED照明产品作不同的规格划分。
其中,反射型自镇流LED照明产品划分为MR16、PAR20、PAR30和PAR38四种规格;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以额定光通量划分为3000lm、5400lm、9000lm和14000lm四种规格。
(三)额定值
去皮刀片额定工作条件下上述LED照明产品的参数值,该值由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指定,包括额定光通量、额定相关温和额定功率等参数。
(四)初始值
为使新出厂的LED照明产品达到性能稳定以进行评估,对产品进行规定小时数的老炼并在产品达到稳定工作时所测得的参数值称为产品的初始值,初始值用于评价LED照明产品的初始性能,包括初始光通量、初始光效、初始相关温、初始显指数等参数。
1此处名词解释针对本规则进行规定
ysn-264注:在目前条件下,考虑到LED照明产品的技术发展水平,结合产品的实验室测试结果统计分析,本规则中定义初始值为对LED照明产品进行1000h 老炼后产品稳定工作时的参数值。
(五)光束角和中心光强
在通过反射型自镇流LED照明产品光束轴线的平面上的两条给定直线之间的夹角,这两条直线分别通过灯的正面中心和发光强度为中心光强50%的发光点。
此处所指中心光强是指反射型自镇流LED照明产品在光束轴线上测得的发光强度值,单位为坎德拉;所指光束轴线是指对反射型自镇流LED照明产品光强分布,其周围的光强度分布大体呈对称状态的轴线,该轴线不一定与通过灯头的灯轴线或垂直于基准面的灯轴线相同。
(六)光通维持率
在规定条件下对LED照明产品进行燃点,在寿命期间内燃点达到一特定时间时所发出的光通量与初始光通量的比值,用百分数表示。
注:本规则中,对反射型自镇流产品、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和LED筒灯进行了3000h、6000h和10000h光通维持率的规定。
(七)显指数维持
是指产品在规定条件下燃点,在寿命期间内燃点达到一特定时间时的LED 照明产品的显指数。
注:本规则中,为考察室内LED照明产品的颜随时间的变化,给出了反射型自镇流LED照明产品和LED筒灯的3000h显指数变化要求。
盘鮈鱼(八)平均寿命和额定寿命
产品在规定条件下燃点,当一定比例(X)的LED照明产品光通维持率达到一特定值(Y)时的累计燃点时间,称为产品的平均寿命。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所指定的该寿命称为产品的额定寿命。
注:本规则中平均寿命是指50%的LED照明产品光通维持率达到70%时的累计燃点时间,即,X=50%,Y=70%。
二、适用范围及指标规定
(一)反射型自镇流LED照明产品
1.适用范围
本部分针对反射型自镇流LED照明产品,规定了MR和PAR系列LED照明产品的技术要求,其中包括产品的规格分类、初始光通量、初始光效和光通维持率等基本光学性能指标,电气等安全要求及无线电骚扰特性等。
适用范围如下:
—额定电压220VAC50Hz;
—灯头符合GU10、B22、E14或E27;
—产品类型类于MR16, PAR20, PAR30, PAR38。
2.相关技术要求
产品的基本技术要求如下:
(1)适用电压范围:额定电压90%~106%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汽车门把手
(2)适用环境要求:-10℃~40℃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同时尚应满足具体使用地的环境温度、湿度和腐蚀性等其他特殊要求;
(3)安全指标:达到表1中各项规定;
(4)基本性能要求:满足表2的规定;
(5)寿命:不低于30000h。
表1 反射型自镇流LED照明产品安全指标要求
序号 评定参数 指标要求
1 安全要求 采用GB 24906-2010的适用规定条款;
产品标记除应满足上述标准要求外,尚应给出额定光通量、额定相关温、显指数、光束角和中心光强、额定寿命和功率因数等相关信息
2 骚扰电压 符合GB17743-2007的要求
表2 反射型自镇流LED照明产品基本性能要求
序号 评定参数 指标要求
1 功率 (实测功率-标称功率) ≤(标称功率×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8:14: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2/14954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产品   照明   要求   初始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