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 |||||
序号 | 排查内容 | 排查依据 | 排查结果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一)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 | |||||
1 | 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应包 含设备采购验收、动设备管理、静设备管理、备品 配件设备润滑、设备台账管理、日常维护保养、设 备检查和考评办法、设备报废、设备安全附件管理 等的管理内容。 |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 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 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十电压互感器柜条 | |||
2 | 企业应配备设备专业管理人员和设备维修维护人员。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 | |||
3 | 企业应对所有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设施台账、 技术档案,确保设备台账、档案信息准确、完备。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 | |||
4 | 企业应编制关键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规程。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 | |||
5 | 企业应对设备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并建立设备定期 检查记录。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 | |||
6 | 对出现异常状况的设备设施应及时处置。 | ||||
7 | 对设备设施的变更应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 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 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 |||
8 | 企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 安全的设备。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 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 |||
(二)设备的预防性维修和检测 | |||||
1 | 企业应编制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检维修 工作。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 |||
2 | 对重点检修项目应编制检维修方案,方案内容应包 含作业安全分析、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 范》(GB/T33000-2016)第条 | |||
3 | 检维修过程中涉及特殊作业的,应执行 GB30871要 求。 |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 全规范》(GB30871-2014) | |||
4 | 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 |||
5 | 企业应加强防腐蚀管理,确定检查部位,定期检 测,定期评估防腐效果。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 oltc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 |||
6 | 应对大型、关键容器(如液化气球罐等)中的腐蚀 性介质含量进行监控,定期分析(如 H2S) | ||||
7 | 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介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 采样口等排放部位,应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 双阀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 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T3012-2011) | |||
8 | 定期对涉及液态烃、高温油等泄漏后果严重的部位 (如管道、设备、机泵等动、静密封点悬挂链)进行泄漏检 测,对泄漏部位及时维修或更换。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 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 |||
9 | 凡在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 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 条 | |||
10 | 有可燃液体设备的多层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楼板,应 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泄漏至下层的措施。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选器(2018版》(GB50160-2008)第 条 | |||
11 | 承压部位的连接件螺栓配备应齐全、紧固到位。 | ||||
(三)动设备的管理和运行状况 | |||||
1 | 企业应设置机组、机泵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 | 《机械安全防止意外启动》(GB/T19670-2005) | |||
2 | 企业应监测大机组和重点动设备转速、振动、位移 温度、压力等运行参数,及时评估设备运行状况。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 |||
3 | 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烃、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传动。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传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时,应使用防静电皮带。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 条 | |||
4 | 离心式可燃气体压缩机和可燃液体泵应在其出口管 道上安装止回阀。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 条 | |||
5 | 传动带、转轴、传动链、皮带轮、齿轮等转动部位,都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准则》( GB5083-1999)第 条 | |||
(四)静设备的管理 | |||||
1 | 企业应定期对储罐进行全面检查。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 |||
2 | 企业应对储罐呼吸阀(液压安全阀)、阻火器、泡 沫发生器、液位计、通气管等安全附件按规范设 置,并定期检查或检测,填写检查维护记录。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 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 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4〕68号) | |||
3 | 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s4爆炸准(2018版》(GB50160-2008)第 条 | |||
4 | 加热炉现场运行管理,应满足: | ||||
1.加热炉燃烧过程中,工艺介质流量低或中断燃烧联锁、燃料气管道压力超高、超低低联锁以及引风机 停 | |||||
2.加热炉上的控制仪表以及检测仪表应正常投用,无 故障,并定期对所有氧含量分析仪进行校验; | |||||
3.灭火蒸汽系统处于备用状态。 | |||||
5 | 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 与炉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 条 | |||
6 | 加热炉燃料气管道上的分液罐的凝液不得敞开排放。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 条 | |||
7 | 具有化学灼伤危害的物料不应使用玻璃等易碎材料 制成管道、管件、阀门、流量计、压力计等。 |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HG20571-2014)第条 | |||
(五)安全附件的管理 | |||||
1 | 企业应建立安全附件台账、爆破片更换记录。 | ||||
2 | 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 条 | |||
3 | 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并在有效期 内使用。 |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ZF001-2006)第 (4)条 | |||
4 | 在用安全阀进出口切断阀应全开,并采取铅封或锁定;爆破片应正常投用。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 察规程》(TSG 21-2016)第条《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ZF001-2006) 第 (4)条 | |||
5 | 压力表的选型应符合相关要求,压力范围及检定标 记明显。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第条 | |||
6 | 压力容器用液位计应当: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 察规程》(TSG 21-2016)第条 | |||
1.储存 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选用防霜液位计; | |||||
2.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位计,选用夹套型或者保温 型结构的液位计;涡旋振荡器 | |||||
3.用于易爆、毒性程度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液 | |||||
(六)设备拆除和报废 | |||||
1 | 企业应建立设备报废和拆除程序,明确报废的标准 和拆除的安全要求。 |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第 条 | |||
2 | 设备的报废应办理审批手续,报废的设备拆除前应 制定方案。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第条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5:24: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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