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油脂分离生产的冬化1

用于油脂分离生产的冬化(分提)车间整体设备转让协议
甲方:淄博传刚植物油精炼厂
乙方:潍坊金信达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甲方因停产至今,有意将原厂冬化(分提)车间整体设备转让给乙方(详见设备清单)。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次买卖所涉及的物资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甲方淄博传刚植物油厂冬化(分提)车间可用于正常油脂分离生产的整套设备(参见设备清单)。
第二条:物资单价及总价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总体结算,总价为叁拾万元人民币(¥30万元)。
第三条:甲方责任
甲方保证设备主体完整齐全,并负责对乙方的设备安装就位指导。设备安装就位后,对乙方由于甲方设备缺损(漏项)造成的生产损失负责。
甲方负责设备的拆、装、卸等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甲方保证在15日之内完成设备的拆卸工作。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准备运输车辆,并负责将设备装配到乙方的运输车辆上。
甲方有义务派遣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现场指导乙方安装设备,并完成生产流程,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条:交货方式
交、提货时间:201264日至2012615日,乙方必须在约定期限内将所交易的全部物资提走。
交、提货地点:淄博传刚植物油精炼厂,即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   
    村。
运输及装卸方式:乙方自定,运输和卸车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物资验收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方式。
淄博传刚植物油精炼厂随合同提供冬化(分提)车间整套设备清单和工艺流程及操作说明。
标准为:设备运转正常,可平稳生产。
第六条:货款支付方式
乙方预先向甲方支付叁万元人民币议向定金。
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第一次提货付款15万元,再提过滤机时付清全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延付货款或不执行协议约定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若不执行协议约定内容,甲方应据实偿还乙方全部货款,并偿付乙方车辆租赁费及人工费,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协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当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第九条:协议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协议,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相互换文或另行签订协议,方可有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指定代理人签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交易完成后自行废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                      身份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一:分提车间设备清单
气瓶推车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材质
备注
生产厂家
1
结晶罐
4
30立方
碳钢
配调速电机
2
隔膜过滤机
1
160立方
自动
3
螺杆泵
1
配变频器
4预埋螺母
齿轮油泵
2
5
硬脂加热箱
1
15立方
碳钢接线端子座
带加热
6
冲洗油箱
1
7.5立方
碳钢
带加热
数码彩扩机
7
成品油箱
1
7.5立方
碳钢
带加热
8
离心泵
3
9
硬脂储罐
1
60立方
摇臂喷头碳钢
带加热
10
精炼油暂存罐
1
60立方
碳钢
带加热
11
制冷机组
1
自动
配水泵1
12
空压机
1
配电柜
13
储气罐
1
14
温度调速电控柜
1
15
水粉盒冷却塔
1
配潜水泵2
16
17
18
19
20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9:30: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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