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3.03.27
∙【字 号】
∙【施行日期】2013.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燕山文化卫生分局,市卫生监督所:
《北京市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3年3月21日经市卫生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领导集体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3月27日
北京市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根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餐饮具清洗消毒是指具有固定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专用场所的企业为使用单位提供经统一回收和集中清洗、消毒、包装及配送的餐饮具的活动。
第三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区、县卫生行政部门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的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应当保证其清洗消毒后餐饮具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五条 本市对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实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按照风险等级确定监督频次。
第六条 从事餐饮具清洗消毒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七条 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鼓芯>经络油
(一)场址应当设在居住区以外,选择地势干燥、远离污染源、有给排水和电力供应条件电厂巡检机器人
的区域;
(二)生产厂房应当独立专用、布局合理,其高度能够满足工艺和卫生要求,并按照清洗消毒流程独立设置餐饮具回收和粗洗间、清洗消毒间、包装间、成品间和包材库、原材料库、更衣室;
(三)生产车间面积应满足餐饮具消毒的需要和卫生要求,清洗消毒间、包装间总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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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车间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通道以及通风、采光等设备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具有适应生产需要的排水系统、防止污染的设备设施;
(五)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七)具有废弃物暂存设施;
(八)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检验室,并配备专人从事检验工作;
(九)使用的消毒设备、消毒剂具有卫生许可批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十)建立健全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2.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
3.清洗消毒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关键环节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包括采购、清洗消毒、温度控制、包装、贮存、运输等。
5.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
6.产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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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方案。
第八条 从事餐饮具清洗消毒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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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餐饮服务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进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经营活动。
(二)建立台账,按照以下规定如实记录采购、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生产经营过程信息:
1.销售餐饮具的规格、种类、数量、消毒日期、销售日期以及销售对象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等内容。
2.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供货商、货主、进货日期、数量、销售去向等信息。
(三)向餐饮企业提供清洗消毒的餐饮具时,同时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复印件、餐饮具的批次检测合格证明。
(四)餐饮具清洗消毒、包装、存放均应在室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