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机设备合同

设备采购合同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四侯煤业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采煤机  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
一、定义
1、“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2、“合同总价款”包含货物的价格、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税收及相关安装、调试、测试、系统集成、验收、培训(不包括学员往返的差旅、住宿费)、售后服务各种资料专用工具等保障甲方正常使用本合同项下所购货物的一切费用。
3、“货物” 指本合同项下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硬件设备及相关文档等。
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有关设计、交货、安装、调试、测试、系统集成、工程实施、试运行、验收、项目管理、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其他使系统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等。
5、“文档”是指用来描述产品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产品设计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等。
6、“甲方技术部门”是指代表甲方行使和履行合同中甲方技术部分权利和义务的甲方内部职能部门。
7、“货币”指合同中涉及的货物及服务所采用的货币计量单位。本合同项下货物及服务均以人民币计量。
8、除有特别说明外,“天”、“日”均指日历日。
二、合同的组成
以下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不同文件的条款之间有冲突,文件之间的优先效率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附件;
2、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
3、本项目所进行的招投标等相关文件。
三、合同标的及金额
1、标的物名称:        采煤机               
2、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柒万元整    ,小写:¥ 4970000标的物清单及价格详见下表:
价格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货物名称、品牌和型号
部署地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数量
(台)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1
采煤机MG400/930-GWD
上海
1
497
497
注:合同总价包含:①运输费②  %的零配件费用③含17%的税。管道内衬
497
注:具体配置见附件一《货物配置清单》。
3、免费保修期满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需要从乙方继续购买相同标准的维护服务,如需要,则在保证保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每年维护服务费用不高于本合同下货物价款的%
四、品质保证
1、原厂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原产地: 上海市青浦工业区崧复路1568号
3、乙方保证提供的硬件货物为全新的原厂商原装货物。该货物采用原厂包装,货物或其包装上必须标识货物的品牌、制造商及产地,提供货物制造商提供的货物装箱清单货物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货物原产地证书等
4、乙方提供货物须满足甲方煤矿建设中的技术和服务需求、规格说明(详见附件一《货物配置清单》和相关技术要求),保证甲方在正常使用下,在其使用期内,均能够满足规定的性能、可靠性和扩展性。
5、乙方应对产品安装运行后3月内故障率超过 30 %的批次货物全部免费招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6、乙方提供货物原厂商报经甲方的测试样品配置不符配置成本低于测试样品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无条件退回全部货物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及原厂商3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的一切采购活动。
7、乙方保证提供的技术资料具有正确性、简明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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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包装、运输与保险
1、乙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因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所造成任何损失的责任。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
2、乙方负责安排恰当的运输工具,并支付运费,确保按期交货。
3、乙方负责为货物和在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乙方人员办理必要的保险并支付相关保险费,该保险的期限至货物到达甲方项目现场且项目验收完成正常使用时为止。
六、交付与验收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在接到甲方用户发货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全部供货。
3、货物运抵交货地,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货物验收范围包括型号、规格、数量、设备包装、外观质量、随机介质、配件、货物装箱清单货物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货物原产地证书及海关报关单货物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签署《货物到货验收报告》(式样见附件)之时视为交付。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
4、在验收过程中,因交付货物的部分或全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标准,外观变形或损坏等情形,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  7 日内更换、补齐,确保所交付的货物完好无损。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或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七、安装、调试指纹保管箱与验收
1、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及原厂商应从接到甲方用户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完成现场安装、通电测试服务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通电测试中,因部分或全部货物内在损坏、配件缺失等未达到甲方技术需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更换或退货。
3、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货物安装运行验收报告》(式样见附件)。
4、货物安装测试验收完毕,乙方和原厂商向甲方提供货物安装、运行、使用、测试、诊断和维修的技术文档,提供所购货物的安装指南、用户手册。
八、货物保修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包括随机附带的系统软件等)乙方/原厂 免费保修服务
2、保修期限:保修日期自签署《货物安装运行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所有因更
换或修理部件、模块而导致货物停止运行的,保修期将按停运天数(按24小时计算)相应延长
3、保修期内,乙方及原厂商免费更换正常使用下损坏的配件。若乙方需将有故障的机器或部件运至乙方指定的维修中心,甲方应协助乙方将货物适当包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地点及运回甲方指定地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方承担。
4、保修期内,乙方原厂商对因产品本身或乙方原厂商原因造成的各种硬件和软件故障,均应迅速修复因乙方所提供货物性能原因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运行效果不佳,原厂商必须提供高于所提供货物档次的产品或模块进行替换,直至系统正常运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及原厂商负责。
5、保修期内更换的配件必须是原厂商生产的新配件换下的配件属于乙方的财产,更换上去的配件则成为方的财产。
九、售后服务
1、电话支持:乙方及原厂商提供7*24小时实验室技术支持(含远程故障的诊断),及技
术热线和在线支持
乙方技术支持热线:                  
原厂商技术支持热线:  NBONE               
2、现场服务:乙方及原厂商为甲方提供保修期内7*24(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小时现场服务和紧急事件的快速处理机制,并提供该体系机制的详细使用说明;发生故障时,1小时内对甲方用户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做出响应,2小时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对于影响生产的紧急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恢复生产; 对于不影响生产的故障,需在24小时修复
每次现场服务后乙方须向甲方用户提交《维护技术服务工作报告》,对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乙方须至少每周与最终用户联系,跟踪问题,协商处理,直至问题解决,若出现必须由原厂商解决的事件,则宠物清洗机乙方负责与原厂商联系并解决,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备件备品:原厂商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国内均设有备件库,满足甲方日常使用、排除硬件故障、升级的需求。乙方及原厂商免费更换正常使用下损坏的配件,提供7*24*4小时免
备件费、免人工费、免服务费的故障备件更换服务。原厂商按甲方所购产品数量提供不少于3%的备机。
十、培训
乙方免费为甲方人员提供操作培训和理论培训,以保证甲方人员能独立、正确地使用和管理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
十一、合同价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货到验收合格,付合同总价的  60 %,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一个月后合同总价的30 %,剩余 10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方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合同价款  5  %的违约金,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因乙方和原厂商技术人员服务问题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
失。
3、乙方及原厂商模块制作未经甲方用户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技术服务人员或者未能按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4、保修期内,乙方及原厂商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维修服务或不能在承诺时间内修复故障,甲方有权请其它专业服务公司进行维修,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双方均可因对方没有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中规定一方有权终止合同的,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由于终止而产生损失的索赔权。
十三、知识产权与保密
1、乙方保证,其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没有任何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人对甲方使用该货物主张权利,由乙方负责处理一切纠纷及相关事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其承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仲裁费)
和相关的费用。
2、甲方尊重乙方产品、软件的专利权和著作权,不在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做非法复制和扩散。
3、双方应保守在缔结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内部保密信息,除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或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8:49: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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