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1.16
路网【字 号】克政办发[2004]6号
【施行日期】2004.01.16
防辐射屏【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4〕6号)
  《克拉玛依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4年1月16日
  克拉玛依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
  2003年6月,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用3年的时间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为了增强城市旅游功能,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使我市早日进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行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创建宗旨,按照“充分挖掘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业,把克拉玛依建成旅游城市的宏伟蓝图”的目标,通过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优化我市旅游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提升旅游业总体发展水平,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实施步骤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采取各责任部门、单位与市长签定创建工作责任书的方式,由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结合迎检要求,创建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2003年6月-2003年12月)。
  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宣传活动,动员全市市民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氛围;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各部门、单位的创建指标和任务,落实各项创建指标。
  2.分头实施,全面整治阶段(2004年1月-2004年12月)。
  各创建责任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创建指标,进行自检自查。对已完成的指标项目,要重新进行复核;未完成的项目,要制定落实方案和工作运行表,逐项限期加以落实;要认真准备迎检资料,做到资料档案齐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掌握创建工作的进度,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落实各项指标和任务,确保各项创建指标落到实处。
  3.初审迎检阶段(2005年1月-2005年5月)。
防身戒指  根据各项创建指标的完成情况,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自检,并准备好初审和验收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料;在自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后,邀请自治区旅游局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报告。
恒压变量泵  4.整改提高,申报验收阶段(2005年6月-2005年12月)。
  对初审情况进行总结,对不达标的指标组织进行整治,并巩固成果,重点提高。经自治区旅游局同意,邀请国家旅游局验收。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齐抓共管,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全力以赴争取使我市进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行列。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对我市旅游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树立“抓创建就是抓经济”的观念,从实现城市现代化和经济发展的全局高度来部署创建工作。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担负起落实创建指标的主要责任,亲自抓创建工作;要严格对照创建指标,制定落实指标的工作计划和落实指标的时间运行表,着力打好创建
的攻坚战,全面提高我市旅游业的整体水平。
  2.深入宣传,大造声势,形成全社会共创优秀旅游城市、共兴旅游业的局面。要进行全社会总动员,发动市民人人参与创建活动,发扬热爱油城、美化家园的精神,营造全民争创的社会氛围;旅游行业要行动起来,加快景区开发步伐,开辟旅游线路,打造旅游精品,争创优秀旅游企业和名牌旅游产品;要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宣传我市旅游资源优势,优化旅游环境,为我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3.突出重点、高效运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各部门、单位要组织精干高效的工作班子,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逐项、逐条落实创建指标;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各项责任指标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达标;创建工作要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相结合,努力实现我市城市现代化。
  四、职责分工和主要创建指标
高压阻尼线  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规定的创建标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部门、单位的主要指标为:
  (一)市旅游局
  旅游行业管理科学,旅游市场规范有序,旅游企业健康发展。主要指标如下:
  1.旅游业总收入占本市GDP比例较高;
  2.旅游业外汇收入较高;
  3.市政府制定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4.城市旅游产业规模(即旅游业总收入、旅游外汇收入等)与同级城市相比居领先水平;
  5.市政府每年召开旅游工作会议;
  6.市旅游局单设,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经市编委批准的“三定方案”;
  7.根据市政府制定的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制定有支持配合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8.有行政执法授权的旅游执法队伍,依法管理旅游市场。在旅游场所规范执法,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9.设置旅游质监所,为旅游消费者提供投诉处理服务,解决各种质量纠纷;
  10.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联合市公安局、工商局经常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治理检查,效果显著;
  11.本市已建立起比较完整科学的旅游统计制度;
  12.会同市委宣传部,做到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机构、有规划、有布置、有检查;
  13.会同市委宣传部,在旅游行业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有获得中央文明委、自治区文明委、市文明委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或个人;
  14.会同市总工会,在旅游行业积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岗敬业活动,成效显著,有国家、自治区、市级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或个人;
  15.会同市委宣传部,积极开展旅游经营单位创文明行业活动,设立文明示范窗口,成效显著,有国家、自治区、市级示范窗口;
  16.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咨询、;
干蒸房  17.旅游饭店、旅游区(点)内、旅游娱乐场所、旅游购物场所、旅游餐饮场所等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图形标识;
  18.主要旅游区(点)有中英文对照的说明牌或导游录音;
  19.旅游服务场所服务人员能够使用普通话进行接待;
  20.旅游服务场所有能够用英语会话的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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