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外支付现金全额清分工作管理制度(试行)模版

清理废旧钢筋银行对外支付现金全额清分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葡萄藤下的玫瑰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对外误付专项治理工作管理,规范对外支付现金全额清分操作流程,根据长银办〔2013〕68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湖南省金融机构对外误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长银发〔2013〕77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湖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支付现金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长银办〔2015〕61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额清分和冠字号码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试行)。
第二条总行运营管理部、零售业务部是对外支付现金清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运营管理部负责全行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柜台渠道、自助渠道对外支付现金全额清分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的制订,并对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柜台渠道支付的现金全额清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
零售业务部负责对自助渠道(自动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对外支付的现金全额清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
第三条分、支行是对外支付现金全额清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对外支付现金的全额清分工作,严格执行现金清分管理制度和现金清分操作流程。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对外支付的现金是指通过柜台支付、自助取款机支付、自助存取款一体机支付和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的人民币纸币。
第五条对外支付现金在记录保留冠字号码的同时,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不得夹杂
(二)残缺污损人民币符合挑剔标准(残缺人民币挑剔标准见附件1)
(三)不得出现长短款差错
第六条对外支付的现金必须全额清分,未经清分的现金一律不得对外支付。
第七条现金清分是指对人民币现金进行面额和套别区分、真鉴别、数量统计,并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流通标准进行质量分类的处理过程。
第八条现金清分可采取机械清分和手工清分。
后轮驱动(一)机械清分是指使用满足本规定第五条要求的自动化清分机具进行现金清分的处理过程。点验钞机清点行为不属于机械清分范围。
(二)手工清分是指通过人工方式按照本规定第五条要求进行现金清分的处理过程。人工方式处理是指对柜台收缴的现金通过清分机进行清分处理。营业网点临柜人员对收入现金进行手工挑剔和鉴伪的行为不属手工清分范围。
(三)其中人民币纸币10元及以上券别必须全额机械清分,不易清分联机销毁的残损人民币除外(不易清分联机销
电价查询压铸机料筒的设计毁残损人民币挑剔标准见附件2)。5元及以下券别如不适合使用机械清分的,可以组织手工清分。
第九条现金清分可实行集中清分、分散独立清分。总行运营管理部现金中心和分、支行及运维分中心可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清分类型。
(一)集中清分是指利用自建、共建清分中心或购买驻场、离场式清分外包服务等方式进行的现金清分。
(二)分散独立清分是指在营业网点配备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要求的清分机具进行的现金清分。
第十条现金集中清分应具备的条件
(一)建立完善的现金清分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二)配备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要求的清分机具。
(三)具备从事现金清分的专用场地。
(四)配备从事现金清分业务的专职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人员配备应满足全额清分业务的需要。
(五)从事现金清分业务的人员应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反假货币继续教育。
(六)具备相关制度规定的现金清分、保管、安全防控和押运条件。
(七)具备人民银行对人民币管理需要的其它条件。
螺母第十一条现金分散独立清分应具备的条件
(一)建立完善的现金清分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二)配备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要求的清分机具、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三)从事现金清分业务的人员应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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