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行取消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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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取消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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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被保险人为在预订本合同约定的旅行产品或相关旅行服务时,实际支付预付费用或提供信用卡担保的一方。
第三条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本条款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预订行程后且旅客出发前,因发生下列事故之一导致旅客取消原定旅程,对被保险人已预先支付,但是其未能实际进行原定行程而无法退回之旅行交通、住宿、旅行社及其他本保险合同明确列明的旅行产品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以下第(一)或/和第(二)项保险责任,分别设定保险金额,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硬质合金模具(一)非自身原因损失。
1、旅客身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性重病,当地医院医生诊断不能或不宜继续原定行程;
2、旅客的直系亲属身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性重病;
3、旅客或其配偶在投保人投保前并不知悉,在投保后才被诊断出怀孕,且经当地医院医生诊断不能或不宜继续原定行程;
4、旅客或其配偶因妊娠并发症,且经当地医院医生诊断不宜继续原定行程;
5、旅客被劫持、或被非法拘禁;
6、在出发首日之前7天内,旅客预订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突发罢工,且因此导致无法继续原定行程;
7、在出发首日之前7天内,旅客的旅行出发地或目的地突发、民间骚乱、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不宜继续原定行程;
8、在出发首日之前7天内,旅客的旅行出发地或目的地国家旅游局、外交部或其他国家权威机构已发布了针对旅行目的地的相关警告,不宜继续原定行程;
透明导电膜9、在出发首日之前7天内,旅客的旅行出发地或目的地发生5级以上地震,无法继续原定行程;
10、在出发首日之前7天内,旅客的旅行出发地或目的地气象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号,不宜继续原定行程;
11、在出发首日之前7天内,旅客因日常居住地的家庭财产遭受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室内管道破裂或被盗窃抢劫导致严重损失,不宜继续原定行程;
12、目的地居住场所发生活动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活动发生地距离旅客目的地居住场所所在地方圆150公里以内;
(2)活动发生在旅客出发首日之日前30天内;
(3)旅行出发地或目的地政府已经对此类活动发布过警告的。
(二)自身原因损失。旅客由于家庭因素、公务需要或其他个人原因取消此次旅行。 在此条款生效前在此条款生效前,,旅客身体状况必须适合旅行且旅客没有意识到任何会导致原定旅程取消的状况取消的状况。。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第五条第五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旅客行程取消直接或间接导致旅客行程取消,,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预订行程之前发生的保险责任列明的情形预订行程之前发生的保险责任列明的情形;; (二)旅客的故意行为旅客的故意行为;;
(三)旅客故意自致伤害或自杀旅客故意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自致伤害或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但自致伤害或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旅客或其直系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旅客或其直系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被保险人在投保前预定交通被保险人在投保前预定交通、、住宿住宿、、旅行社或相关旅游产品时已意识到或应当意识到任何将可能导致旅客的旅行取消的情况或条件意识到任何将可能导致旅客的旅行取消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体状况不适合出行包括但不限于身体状况不适合出行、、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或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气或自然灾害;;
(六)被保险人投保前被保险人投保前,,旅行出发地或目的地官方已发布了针对该旅行目的地的本条款“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中提及的相关警告中提及的相关警告;;
(七)目的地居住目的地居住场所场所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旅行社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违约旅行社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违约((包括因不可抗力引起的违约括因不可抗力引起的违约))或破产引起的损失或破产引起的损失。。但本条款第四条列明的保险人承保的情形除外除外;;
(八)政府的禁令或管制政府的禁令或管制。。
第六条第六条  以下损失和费用以下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予赔偿保险人不予赔偿。。
(一)任何可以从政府任何可以从政府、、目的地居住场所目的地居住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
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旅行社或其他第三方机构获得的退款或损失赔偿方机构获得的退款或损失赔偿;;
(二)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费中的费用;;
(三)任何未包含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旅行产品范围内的费用任何未包含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旅行产品范围内的费用。。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保险费与免赔额保险费与免赔额((率)
第七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八条 本保险的保险费率及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九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第九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第十条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起始时刻为下述两个时刻的较晚者: (一)投保人购买本保险、并交纳保险费时; (二)被保险人预定旅行出发首日前第90日零时。
第十一条本合同保险期间的终止时刻为旅客按预定行程开始旅行时止。
投保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第十三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或旅客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并不退还保险费。。智能低压开关柜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
有严重影响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是应当退还保险费但是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五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旅客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旅行社、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目的地居住场所等取消订单。否则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
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赔偿处理赔偿处理
第十六条保险事故发生时第十六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赔偿保险金。。
第十七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并将保险金直接支付到被保险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短信支付平台第十八条由被保险人作为索赔申请人填写索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索赔:
(一)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二)被保险人及旅客的身份证明;
(三)旅行预订证明以及缴费发票或收据;
(四)预订机构出具的未开始旅行证明以及已支付但未有使用且无法退还的费用清单及证明;
(五)若保险事故涉及旅客的直系亲属,需要提供与旅客的关系证明;
(六)保险事故的书面证明:
1、若发生第四条第(一)款中的第1、2项中的身故责任,需要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及火化证明;
2、若发生第四条第(一)款中的第1、2项中的意外伤害或突发性疾病及第
3、4项,需要提供医生诊断证明及病历材料,及相关医药费单据复印件;
3、若发生第四条第(一)款中的第5项,被保险人、旅客或其家属应在获知劫持、或非法拘禁事件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事发当地警方报告,取得警方、使领馆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书面证明;
4、若发生第四条第(一)款中的第6项,需要提供保险事故发生地政府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的证明文件;
5、若发生第四条第(一)款中的第8项,需要提供旅客出发地或目的地国家旅游局、外交部或其他国家权威机构发布的警告;
6、若发生第四条第(一)款中的第11项,需要提供警方、消防部门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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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若发生第四条第(一)款中的第7、9、10、12项,需要提供保险事故发生地政府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果因第7、9、10、12项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无法从保险事故发生地政府或其他相关部门获得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以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新闻报道也可以作为前述保险事故的证明;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八)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且具有同等说明作用的
实损失情况的,,材料。被保险人未按照本条约定履行索赔材料提供义务
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和解除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条本合同成立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不可解除。。
第二十条本合同成立后不可解除
议处理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保险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
台地区法律)。
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如涉及外币,均以该费用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外汇
基准价折算人民币赔付。
释义
red5集1、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2、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4、自然灾害:是指雷击、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突然下沉下陷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5、台风、飓风: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飓风是一种与台风性质相同、但出现的位置区域不同的热带气旋,台风出现在西北太平洋海域,而飓风出现在印度洋、大西洋海域。
6、流行疫病:是指在某国家、地区或区域突然爆发并快速传播的传染性疾病。
7、大规模流行疫病:是指在整个洲际大陆或整个人类中流行的传染性疾病。
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9、严重受伤:指经医院医生诊断及证实所受的伤危及生命及不适宜继续原定行程。
10、突发性重病:指首次罹患的突发性疾病或出现的症状,并经医院医生诊断及证实患者罹患的疾病危及本人生命,但不包括本条款生效前罹患的任何疾病或出现的任何症状及任何慢性疾病。
11、医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医院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共同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医院是指保险人认可的,根据所在国家法律合法成立、运营并符合以下标准的医疗机构:
(1)主要运营目的是以住院形式提供接待病人并为其提供医疗护理和;
(2) 在一名或若干医生的指导下为病人,其中至少有一名拥有合法执业资格的驻院医生驻诊;
(3)维持足够妥善的设备为病人提供医学诊断和,并于机构内或由其管理的地方提供进行各种手术的设备;
(4) 有合法执业的护士提供和指导二十四小时的全职护理服务。
本条款中所指医院不包括以下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1:27: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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