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1.26
【字 号】
【施行日期】2014.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林业局,种植业办、畜牧兽医局、水产办、农机办,人影办,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健全我委政务门户网站的管理制度,规范网站管理,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经市农委领导同意,现予以正式发布。请各部门指定一名信息员并及时报送信息。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鱼算法2014年1月26日
附件:1.《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2.《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3. 政务信息报送单
  4. 信息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5. 专栏设置申请表
  6. 网站链接备案表
  第一章  总 则
水箅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三章  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
  第四章  栏目建设
  第五章  内容维护
  第六章  链接管理
  第七章  网络安全
  第八章  运行保障
  第九章  附则
移动视频监控系统
 
 附件1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委网站)的管理,推动委网站建设和电子政务发展,提升信息化服务“三农”水平,根据《天津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结合市农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政务、规范运行、强化服务、保障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委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委网站是唯一以市农委名义冠名的政府类网站,是市农委在互联网上开展政务信息服务的唯一窗口。
  第四条 委网站由主站、委属局办网站和委机关处室子站三部分组成。
  第五条 委机关各处室应积极利用委网站平台构建本处室子网站,并需向市场信息处提出需求申请,经审定后,由信息中心协助建设。
  目前,委属局办网站仍以独立服务类网站身份建设运行,政务信息部分逐步进入主站统一发布。cpich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加强委网站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
  第七条 市场信息处是委网站建设规划、监督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两委机关有关委网站建设发展的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委网站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等。
  (二)指导委网站建设,组织开展网站建设维护培训。
  (三)组织监测委网站运行情况,牵头组织委网站绩效评估。指导和落实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协调委网站运行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委属局办及委机关处室是委网站主站相关栏目及子站的内容保障单位。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本部门子站建设管理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制度规范。
  (二)依据委网站子站建设规划,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模板、自主定制”的原则,围绕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适时提出设置、调整子站栏目的意见和方案。
  (三)及时维护委网站相关栏目内容,发布更新子站信息,负责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负责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委网站内容维护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十条 信息中心是委网站的承办单位。主要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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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委网站总体规划和建设目标,制定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委网站主站的栏目设置和信息采编。协助委属局办和委机关处室设置调整子站栏目。
  (三)负责委网站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四)负责监测、分析委网站运行情况。
  (五)负责统筹联络子站运行管理具体事项。
  (六)负责委网站平台的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三章  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
  第十一条 委网站的名称为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域名为v。
  第十二条 委机关处室子站的中文名称为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本处室的法定名称,委属局办的中文名称为本机构或单位的法定名称。各子站的域名为委属局办或委机关处室的简称汉语拼音首字+v。对出现重复的英文域名,由市场信息处负责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 委网站域名的管理部门为市场信息处。域名解析等技术支持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
第四章  栏目建设
  第十四条 委网站主站和各子站栏目要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设置。
  第十五条 委网站主站栏目的调整要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及市农委的工作重点与网站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方案由市场信息处批准,信息中心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委网站子站的栏目应围绕相关处室的主要工作进行设置和调整。调整方案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向市场信息处备案,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专栏的设置应围绕委内某一时期重点工作或重大活动设置。需要设置专栏的部门应填写《专栏设置申请表》,由办公室负责审核,信息中心具体实施。
第五章  内容维护
  第十八条 委属局办和委机关各处室要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将委网站主站信息公开栏
目作为公开主渠道,并按照有关要求和相关工作流程,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有关政务信息。
  第十九条 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委网站提供统一的在线服务入口。信息中心负责提供在线办理、状态查询、办理指南、相关材料下载、审批结果发布等功能的技术支持,各处室负责提供相关内容和具体业务工作。
  第二十条 委属局办和委机关各处室应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按程序、有计划地通过委网站开展视频新闻、、政策解答等栏目的建设工作。
  第二十一条 领导信箱、网上信访等咨询互动类栏目中的信息,由办公室负责及时整理并组织相关处室回复。信息公开栏目中的公开目录内容,由办公室负责及时更新和维护。床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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