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苏州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苏州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12
【字 号】苏府办[2010]96号
【施行日期】2010.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苏州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府办〔2010〕96号)
防漏杯盖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苏州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苏州市版权局)
纹眉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知识产权局,挂苏
州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不含商标,下同)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起草市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和实施市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
  (二)负责组织协调市知识产权有关工作,建立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工作体系;牵头协调市有关部门、县级市(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负责市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和技术秘密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县级市、区知识产权工作。
  (三)牵头协调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建立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牵头组织开展市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处理和调解市专利、版权纠纷,依法查处相关侵权行为;负责建立市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维权援助计划。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涉外方针、政策,研究国(境)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牵头协调市涉外知识产权的相关事项,组织开展专利、版权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五)研究确立市知识产权发展的重大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经济、科技、文化等重大活动的知识产权工作,审核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科研项目、经济活动和文化创作中的知识产权状况;指导市企事业单位在重大科研、经济活动、文化创作中审核知识产权状况。
  (六)指导监督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实施市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促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版权产业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牵头制定实施市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建设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发布市知识产权重大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七)指导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规划本市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指导监督专利、著作权交易活动;承担市知识产权合同备案、质押评估等工作;依法指导监督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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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市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计划;负责实施市知识产权人才工程,指导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制定实施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引导企事业单位培育、引进高层次知识产权紧缺人才;组织开展市知识产权统计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知识产权局设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保密、安全、后勤接待和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局计划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各类建议、议案、提案和信访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组织拟订局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干部教育、出国(境)政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退休干部
等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执法处)
  负责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和市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起草市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指导县级市、区知识产权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的会办工作;协调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和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市涉及港澳台的有关知识产权事项;组织拟订市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指导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规范市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实施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市知识产权宣传和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市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编制和实施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承担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承担市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协调市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工作,建立市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协调开展市知识产权联合执法等工作;指导协调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导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市知识产权预警分析
计划;组织开展市“正版正货”工作;负责市专利、版权纠纷案例的处理,调解和查处假冒专利、冒充专利、版权侵权等行为;负责局依法行政工作,受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指导苏州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中国(苏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三)专利管理处
  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及有关专利管理工作,指导市有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专利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组织实施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重大专利推广应用等计划;负责市专利表彰奖励工作;承担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专利申请权转让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和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状况;指导协调技术和产品出口中的有关专利工作;指导全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指导苏州专利代办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四)版权管理处
  组织拟订和实施市版权产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县级市、区版权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市
企事业单位制定版权保护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重大文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状况;组织实施市重大自主版权推广应用计划,培育版权优势企业;负责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组织实施市软件正版化推进计划;负责市版权保护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事业单位等工作;负责市版权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指导市著作权交易、法定许可、经营活动等工作;负责指导市版权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工作;参与版权宣传培训、行政执法、统计等工作;承担苏州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三、人员编制
  市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4名,副处长(副主任)3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五、附则
手提把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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