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证认可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证认可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寿盒
文章属性
海马ゆう∙【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6.13
【文 号】
【施行日期】2006.06.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认证认可
正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证认可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各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各国家计量认证获证单位、各获得认可的实验室与检查机构:
核桃剥壳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部署和确定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帮助和指导各自实行行业指导和监管的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国家认监委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在全国认证认可系统开展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为内容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要
求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已把质检领域列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范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认清全国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正确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搞好这项工作作为认证认可系统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治理整顿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本单位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切实搞好自查自纠,并将此项工作同整顿和规范经营秩序、清理假冒伪劣证书与报告、强化内部管理、健全监控机制、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认证和检测工作的有效性有机结合。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1.深入宣传动员。要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认清开展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工作部署,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2.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好工作安排,落实责任制度,营造工作气氛,确保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3.认真查问题。要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查和发现2001年(其后成立或开展相关业务的机构自成立之日起)以来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一是要做好调查摸底。各单位要弄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可能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等基本情况。二是要查突出问题:一查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违规开展认证和检测活动,违规发证的问题;二查利用审核、评审、检测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从中谋求非法利益,索贿受贿问题;三查在服务和招揽业务活动中给予委托人好处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四查有关认证人员、咨询人员和培训教师收受委托人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尤其是从事认证的人员在培训考试、转正和升级面试过程中,面试人员向考生收受或索取好处的问题。五查有关实验室与检查机构,特别是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在计量认证评审、进行产品实验和工厂检查中,有关评审员、检查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收受委托人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六查各单位在申办机构设立、扩项、指定、计量认证、认可等各项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行政处罚事项中向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行贿的问题;七查自身管理混乱的原因和在监管手段、方法、有关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八查经营思想上存在的问题。
  4.建立举报渠道。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并通告所有的服务对象协助本单位的自查自纠。
  5.严肃查处问题。对查出和发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问题,依据有关的政策和法规,切实予以纠正和解决;要对已经受理的有关信访举报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分析,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从中梳理出商业贿赂线索,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6.认真搞好整改。建立健全加强内部监管、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杜绝不正当交易、防治商业贿赂、提高业务工作质量的长效机制。烟雾净化
  7.组织评估验收。在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对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
  8.报告工作情况。要将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解决的措施、建立的长效机制等情况于2006年10月底前报国家认监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配合国家认监委机关搞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对发现的自2001年国家认监委成立以来在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等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特别是对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审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指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
计量认证与认可等业务领域内,在受理申请、内部审查、专家评审、批准发证、后续监管以及上述工作中的申(投)诉处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同时请积极提出加强行风建设、提高监管效能、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商业贿赂的意见和建议。磁悬浮鼠标
  三、各单位除按本系统的部署开展好自身的自查自纠外,还要协助获证组织做好治理工作:
  1.协助他们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搞好自查自纠;
  2.发现涉及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纠正和处理;
  3.研究提出加强管理、改进服务的措施与办法。
  四、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九号
  国家认监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0088
  电  话:(010)82262714 (010)82260796(传真)
  :**************
红娇凤凰螺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5:41: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2/12168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工作   贿赂   认证   商业   治理   专项   认可   国家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