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
1 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滑模、爬模、飞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 大模板支架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 2 对模板及支架,应进行设计。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 稳定性,应能可靠地承受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荷载。 3 模板及支架应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位置准确,且应便 于钢筋安装和混凝土浇筑、养护。 2 材料
2.1 模板及支架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 模板及支架宜选用轻质、高强、耐用的材料。连接件宜选用标准定型产品。
2.3 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平整,并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和硬度;清水混凝 土的模板面板材料应保证脱模后所需的饰面效果。
2.4 脱模剂涂于模板表面后,应能有效减小混凝土与模板间的吸附力,应有一 定的成膜强度,且不应影响脱模后混凝土表面的后期装饰。
3 设计
3.1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 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3.2 模板及支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及支架的结构设计宜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 状态设计方法;
2 模板及支架的设计计算分析中所采用的各种简化和近似假定,应有理论或 试验依据,或经工程验证可行;
3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期间各种受力状况进行结构分析,并确定其最不利 的作用效应组合。
3.3 模板及支架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模板及支架的选型及构造设计;
2 模板及支架上的荷载及其效应计算;
3 模板及支架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验算;
4 绘制模板及支架施工图。
3.4 模板及支架的设计应计算不同工况下的各项荷载。常遇的荷载应包括模板 及支架自重(G1)、新浇筑混凝土自重(G2)、钢筋自重(絮凝沉淀池G3)、新浇筑混凝土对 模板侧面的压力(G4)、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Q1)、泵送混凝土及倾倒混 凝土等因素产生的荷载(Q2)、风荷载(Q3)等,各项荷载的标准值可按本规范 附录 A 确定。
3.5 模板及支架结构构件应按短暂设计状况下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并应符合下式要求:
0 S 固体水≤ R R (4.3.5)
式中: 0 ——结构重要性系数。对重要的模板及支架宜取 0 ≥1.0;对于一般的 模板及支架应取 0 ≥0.9;
S ——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本规范第 4.3.6 条的规定进行计
算;
R ——模板及支架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计 算;
R ——承载力设计值调整系数,应根据模板及支架重复使用情况取用, 不应大于 1.0。
3.6 模板及支架的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Sd 1.35 SGik
i 1
1.4 cj SQ jk
j 1
(4.3.6)
式中,
S ——第 i 个永久荷载标准值产生的荷载效应值;
ik
Q
S ——第 j 个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荷载效应值;jk
cj ——第 j 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宜取 cj 0.9 。
3.7 模板及支架的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a fk
a f ,lim
(4.3.7)
a
式中: fk ——采用荷载标准组合计算的构件变形值;
a f ,lim ——变形限值,应按本规范第 4.3.9 条的规定确定。
3.8 混凝土水平构件的底模板及支架、高大模板支架、混凝土竖向构件和水平 构件的侧面模板及支架,宜按表 4.3.8 的规定确定最不利的作用效应组合。承载 力验算应采用荷载基本组合,变形验算应采用荷载标准组合。
表 4.3.8 最不利的作用效应组合
模板结构类别 | 最不利的作用效应组合 |
计算承载力 | 变形验算 |
混凝土水平构件的底模板及 支架 | G1 + G2 + G3+Q1 | G1 + G2+G3 |
高大模板支架 | G1 +G2+ G3 +Q1 | G1 + G2+ G3 定时点火装置 |
G1 +G2+ G3 +Q2 |
混凝土竖向构件或水平构件 的侧面模板及支架 | 智能收衣柜G4+Q3 | G4 |
| | |
注:1 对于高大模板支架,表中(G1 +G2+ G3 +Q2)的组合用于模板支架的抗倾覆验算;
2 混凝土竖向构件或水平构件的侧面模板及支架的承载力计算效应组合中的风荷载 Q3 只用于模
板位于风速大和离地高度大的场合;
3 表中的“+”仅表示各项荷载参与组合,而不表示代数相加。
3.9 模板及支架的变形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挠度不得大于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 1/400;
2 对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挠度不得大于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 1/250;
3 清水混凝土模板,挠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4 支架的轴向压缩变形值或侧向弹性挠度值不得大于计算高度或计算跨度 的鼠标跟随 1/1000。
3.10 模板支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 3;当高宽比大于 3 时,应增设稳定性措施, 并应进行支架的抗倾覆验算。
3.11 模板支架进行抗倾覆验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0 kM sk M RK
(4.3.11)
式中: 0 ——结构重要性系数;
k ——模板及支架的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1.4;
M sk ——按最不利工况下倾覆荷载标准组合计算的倾覆力矩标准值;
M RK ——按最不利工况下抗倾覆荷载标准组合计算的抗倾覆力矩标准值,
其中永久荷载标准值和可变荷载标准值的组合系数取 1.0。
3.12 模板支架结构钢构件的长细比不应超过表 4.3.12 规定的容许值。
表 4.3.12 模板支架结构钢构件容许长细比
构件类别 | 容许长细比 |
受压构件的支架立柱及桁架 | 180 |
受压构件的斜撑、剪刀撑 | 200 |
受拉构件的钢杆件 | 350 |
| |
3.13 对于多层楼板连续支模情况,应计入荷载在多层楼板间传递的效应,宜
铁氧体电感分别验算最不利工况下的支架和楼板结构的承载力。
3.14 支承于地基土上的模板支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GB50007 的有关规定对地基土进行验算;支承于混凝土结构构件上的模板 支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的有关规定对混凝 土结构构件进行验算。
3.15 采用扣件钢管搭设的模板支架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