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作,规范驻场运维人员运维工作,遵循市局(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驻场运维人员是指与****签订运维服务合同的运维单位派驻到****现场进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市局(公司)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人员入场管理
第四条 签订运维合同时,应同时签订保密协议,驻场运维人员为一人的,应同时提供备用人员。
第五条 合同执行之日起,人员入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明、技术认证(按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填写《驻场人员情况表》,备用人员信息需一并提交。 第六条 驻场人员应自备办公所需设施,在****规定的办公地点办公,不得擅自变更办公地点,就餐按照统一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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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建筑隔墙 如工作需要接入****内网或公网,填写《网络准入审批单》,并按照****网络安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相关系统帐号,经系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信息中心申请,填写《帐号申请表》。
第三章 人员离场管理
第九条 合同终止之日起离场,填写《离场申请表》,交回办公期间领用设施、帐号等。
第十条 中途离场的,应提前一个月申请,填写《离场申请表》,替换人员入场(参见入场管理),因特殊原因突然离场的,备用人员负责补填写《离场申请表》,并与替换人员一同入场,替换人员为原备用人员的,应同时提供新的备用人员。
第四章 日常巡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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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驻场运维人员应每日巡检自身负责的系统,根据相关系统运维手册规范操作,巡防爆节能灯
养蜂专用车检内容应不少于《****信息系统日常巡检要求》。
第十二条 每半年提供一次深度巡检,提交巡检报告及系统改进计划。
第十三条 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事件管理中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件管理
第十四条 事件分为一般性事件、数据提供事件、变更事件、故障事件。
第十五条 一般性事件指操作咨询、制作报表等事件,应进行实时记录《工单记录表》。
第十六条 数据提供事件是指将相关系统数据提供给非该系统主管部门的事件,除需记录《工单记录表》外,还需填写《对外提供数据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