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岷江 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 13.020.40太阳能热水器水温水位传感器
Z 04
DB51四川省地方标准
火花塞中心电极DB51/ 2311—2016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6 - 12 - 20 发布2017 - 01 - 01 实施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51/ 2311—2016
目 次
前 言...............................................................................II
电位器旋钮
1 范围 (1)
防漏杯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
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6)
6 实施与监督 (7)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岷江、沱江流域范围及区间划分 (8)
I
DB51/ 2311—2016
II 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和《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改善岷江、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DB51/ 2311—2016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及监测、监控要求,同时规定了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污水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适用于单一行业类型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单一行业类型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执行相应的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不受有关区县名称变更及行政区划变更影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544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458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0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821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7631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486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 493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05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1
DB51/ 2311—2016
2 HJ/T 86 水质生化需氧量的测定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岷江、沱江流域  Minjiang and Tuojiang river basins
四川省境内岷江、沱江干(支)流流域及其封闭水域,按行政区划包括阿坝、成都、眉山、乐山、宜宾、甘孜、凉山、雅安、德阳、资阳、内江、自贡、泸州13个市(州),具体流域范围及区间划分见附录A。
3.2
土钻污水  wastewater
受一定污染的生产和生活活动的排出水。污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3
排水量  effluent volume
工业合成氨
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量。
3.4
城镇污水处理厂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市、区、县、乡、镇通过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收集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包括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初期雨水和工业废水),其污水处理设施接纳工业废水比例≤30%且处理规模≥100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
3.5
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centralized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for industrial park 通过纳污管道
方式收集污水(工业废水接纳比例>30%),为两家及以上不同行业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区域(如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包括多产品单一企业内执行两种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
3.6
单一行业类型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centralized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for single type industry
为两家及以上同行业类型排污单位(执行同一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3.7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6:20: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2/11482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标准   污水   四川省   测定   排放   流域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