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尘管理规定

井下消防尘设施管理规定
为了管控、消除煤尘危害,保护井下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快速有效地预防、控制火灾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73号令)、《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 50383-2016及《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 1020-2006等相关规定,对井下生产过程中消防尘设施管理作出如下规定,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 消防管网设施规定
1.水质
我矿采用消防尘合并管网方式进行供水,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30mg/L,悬浮物粒度不大于0.3mm,PH值在6—9,大肠菌不超过3个/L;采煤机、连采机等喷雾用水水质除符合上述规定外,其碳酸盐硬度应不超过3mmol/L。使用降尘剂,降尘剂应当无毒、无污染、不污染环境。
2.管路敷设
主管道管径采用D219×6无缝钢管,支管根据用水量采用DN150及DN100钢管和DN50钢管(静水压力大于1.6MPa选择无缝钢管,小于1.6MPa可用焊接钢管铺设)。
3.管路压力
井下消防洒水管道静压不超过4.0MPa;接入喷雾设施的水压不低于1.0MPa;给水栓及接入一般用水设备水压在0.3-1.6MPa之间;消火栓栓口压力在0.35-0.5MPa之间。超出此范围或达不到设备需求压力时,需在供给侧安装加压或减压设施。
4.消防栓设置
各井筒、胶带运输机巷道内消防栓按50米设置一个消防栓,其他巷道每100米设置一个消防栓,在下列位置必须设置消火栓(由DN50三通支管、水龙带及水等组成):
(1)各井筒井底,各盘区大巷巷口;
(2)中央变电所、各盘区变电所等机电硐室入口;
(3)检修硐室、消防材料库硐室入口;
(4)掘进工作面巷道迎头;
(5)综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
(6)各胶带输送机机头等。
井下应设存放水龙带、水与消火栓接口件等器材点位:
(1)入口设有消火栓的机电硐室附近;
机械臂(2)胶带输送机机头上风侧的消火栓附近;
(3)其他设有消火栓的巷道内,每500m距离或靠近联络巷的位置等。
5.其它消防措施
井下水泵房、变电所及其它硐室等不宜用水灭火的地方,需根据火灾类型配备一定数量的配套灭火器材。
金钢砂轮二、井下消尘设施管理规定
1.防尘原则
(1)各生产环节减少浮游煤尘的产生;
(2)将已经浮游的煤尘沉降、捕集;
(3)利用通风加以稀释煤尘,降低浓度。
2.消尘给水栓安装要求
(1)主/副/回风井、胶运巷道每50米安设一个给水栓(由DN25三通阀门及与之配套胶管组成),其他巷道每100米安设一个给水栓;在胶带机头、尾等特殊地点安装一个给水栓。
(2)在双巷掘进时,可以用高压胶管(DN25以上)为另一巷道提供消尘水源,但不得超出规定要求。
3.对各个采掘工作面、装载点、卸载点、胶带运输、喷射混凝土作业等易产生尘源的地点,采取以下降尘、除尘、捕尘措施:
(1)综采工作面消尘设施要求:
①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在静态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须设置加压泵,保证内外喷雾系统运行正常,雾化效果好。
②工作面每道支架安装由采煤机运行控制喷雾,并能够实现降柱、移架同步喷雾。
③采煤工作面3条顺槽与大巷入口30米处各安设1道水幕,顺槽按每1000m设1道水幕,但水幕总数不得少于2道(回风顺槽自动喷雾不得少于2道),胶顺和辅顺水幕需安设在相应位置,靠近工作面顺槽水幕不得大于30m。
④胶运顺槽的转载点、破碎机处必须进行封闭及设转载喷雾,并在下风侧15-20米内安设水幕。
三极管自锁电路(2)连采、综掘工作面消尘要求:
    ①连采、综掘机采用内外喷雾降尘系统,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连采机、锚杆机需配除尘器,除尘器的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0%。
②在工作面进回风巷道距大巷入口30m内安装1道水幕,距掘进工作面迎头50m内设置1道水幕装置。双巷掘进还应在两巷风流汇合下风侧10m范围内设置1道水幕。
③巷道每1000m设1道水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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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炮掘工作面消尘要求:
炮掘工作面除按综掘工作面安设消尘设施外,放炮前后对巷道四周进行冲洗,还需安装放炮喷雾,持续时间视降尘效果而定。采用湿式凿眼,水炮泥封孔,以减少爆破时的煤尘产生量。
宏大自动络筒机了(4)胶带运输巷消尘作业:
①转载点安装转载喷雾降尘;
②转载点落差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者导向板,并在装煤点下风侧15-20m 内设置1道水幕。
③水幕及喷雾控制开关须安装在行人侧。高瓦纸
(5)喷射混凝土作业消尘要求:
打锚杆眼等钻孔作业采用实施湿式打眼,喷射混凝土时采用潮喷或者湿喷工艺,喷射机、喷浆点应当配备捕尘、除尘装置,距离喷浆作业点下风侧100m内,应当设置2道以上水幕。
(6)其他防尘设施规定:
①在三个井筒上下端30米内各设置1道水幕,辅运大巷1000m设一道水幕,回风/主斜井、回风/胶运大巷每隔500m设置1道水幕;副斜井及顺槽包括掘进中的巷道,每1000米设置1道水幕,其它地点(如强排巷)根据需要安设,但水幕设置间距不得大于1000m。
      ②井下放煤口上下端必须安设喷雾降尘装置。
      ③喷雾加工要求:
水幕按巷道实际断面安装,必须使用喷雾雾化效果好的喷头,喷嘴根据安设位置的风速迎风流5-25°;喷嘴间距不大于1米,喷出的水雾在巷道2/3处能够交叉,使风流净化水幕覆盖
巷道全断面。特殊地点(皮带运输机头处)如只设顶梁水幕效果达不到要求,可增设竖梁水幕,喷嘴分为顶梁与两侧竖杆三部分,实现三个方向降尘。顶梁喷头间距不大于1米,竖杆喷嘴数量按巷道实际高度加工,喷头间距按1.5米一个计算。转载喷雾应根据转载煤流宽度、煤量设置喷嘴数量,喷嘴安设在转载斜上方,使雾化水能覆盖煤流飞跃的整个空间。
④逐步推广使用自动控制喷雾;井下水幕开关统一设置在距地面1.2-1.4米处。
三、井下消防尘设施严格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
四、地面各工作场所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相关要求执行,未做要求部分请参照此规定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3:36: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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