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粉尘防治措施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
       
        粉尘超标防治措施
  大鼠解剖福兴集团有限公司一矿
     
      2015年元月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
          粉尘超标防治措施
1. 粉尘综合防治总体要求
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防治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10~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离工作面10~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1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3、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防治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4、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转载及运输环节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5、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6、个体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2. 防尘措施主要是防止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标准,防止产生职业危害。综合防尘措施
福兴集团有限公司一矿产生粉尘的尘源地点主要是:煤尘、岩尘、水泥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NO2、SO2、H2S、氡及其子体、工频电场、噪声、手传振动等。
电池盖帽
要将空气中的矿尘浓度降到安全标准以下,矿井必须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并以风、水为主。包括通风防尘、湿式作业、净化风流和个体防护等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
1)通风除尘:通风除尘是利用风流将井下作业地点的悬浮矿尘带出,稀释和排出工作地点悬浮粉尘,防止过量积聚的有效措施。因此控制好风速对防尘具有良好的效果,一般掘进工作面最优风速0.4~0.7m/s,回采工作面为1.5~2.5m/s,不允许超过4m/s。
2)巷道降尘:(1)离掘进工作面20m左右地方设置水幕净化风流,放炮后开启供水阀门。水幕随着掘进工作面推进而挪动位置,一般每推进20m挪动一次。本矿在掘进头1和掘进头2
后方20m处设置水幕除尘。(2)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风顺槽离工作面20米左右地方设置水幕净化风流,离巷道入口约20m设置水幕。(3)另外有转载点设喷雾洒水降尘。根据风流中粉尘浓度而开启供水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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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巷道风速检测及要求:定期检查各个巷道的风速,及时调整和控制不合理的风速,防止因风速过大扬起落尘或风速过小不能及时带走空气中的粉尘。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允许风速(m/s)
最低
最高
副斜井
8
主斜井
4
风井
15
主要进、回风巷
8
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
0.25
4
掘进中的岩巷
0.15
4
其他通风行人巷道
0.15
4)粉尘检测及要求:矿上配备粉尘采样器(矿用本质安全型)用于检测采、掘工作面以及其他产生粉尘较大地点的空气,本矿采用呼吸性粉尘采样器AQH-1及呼吸性粉尘测定仪ACH-1各两台,可及时发现总粉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浓度是否超限,若超限立即分析并采取对应措施,需要设专人进行矿井粉尘的检测。
5)及时清尘:设专人清扫和刷洗巷道周壁沉积的煤尘,以防止煤尘在井下堆积超标并及时清运出矿井。
6)湿式作业: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要求湿式作业,按规定采用湿式打眼,装药必须用水炮泥,放炮后进行洒水降尘。
6)水质要求:对井下防尘用水要求必须过滤以达到防尘用水的水质要求。对水质的规定为:含有固体悬浮物不超过30mg/L;PH值在6.5~8.5之间;大肠菌不超过3个/L。
7)个体防护:为了防止尘害,保护职工健康,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切实抓好控制和消灭尘肺的发生的工作。加强防尘工作的领导,贯彻防尘措施,提高防尘、降尘效果。有计划的对工人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健康卡片,了解尘肺病发病情况,为进一步作好防尘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个体防护是综合防尘工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个体防护的防尘用具主要包括:防尘风罩、防尘帽、防尘呼吸器、防尘口罩等,其目的是使佩戴者能呼吸净化后的清洁空气、又不影响正常工作。
福兴集团有限公司一矿现采用经济实用的防尘口罩作为其个体防护的措施,对长时间工作在采掘工作面等产尘大的地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
3. 回采、掘进工作面除尘
1)湿式打眼
1)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使用专用的水炮泥,使爆破时水滴和粉尘的惯性碰撞和凝并使粉尘迅速沉降。水炮泥爆破除降尘效果外,对降低爆焰、温度、防止引燃事故、降低炮烟及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效果也十分显著。
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要求:
A、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B、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C、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D、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E、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F、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2)炮采防尘
1)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为0.2MPa~1.0MPa,耗水量为5L/min~6 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
2)炮眼内应填塞自封式水泡泥,水炮泥充水容量为200ml~250ml。
3)放炮时应采用高压喷雾等高效降尘措施。
4)放炮前后宜冲洗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宜边出煤边洒水。
3)防尘
1)工作面运输巷的转载点、煤仓上口及破碎机处必须安装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应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4)炮掘防尘
1)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以0.3MPa左右为宜,但低于风压0.1~0.2Mpa,耗水量以2~3ml/min为宜,以钻孔污水呈乳状岩浆为准。
2)炮眼内应堵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装满量应在1节以上。
3)放炮前应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4)放炮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10m~15m地点安装压气喷雾器或高压喷雾降尘系统,实行放炮喷雾。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5min以上。
5)放炮后,装煤(矸)前必须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堆洒水。在装煤(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采用铲斗装煤(矸)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行装煤(矸)喷雾。
模拟大夫5)喷雾洒水
1)在采掘工作面装载点、卸载点等井下作业地点,均设置喷雾器喷雾洒水。该方法简单方便、经济、有效,降尘率为30~60%。
2)采掘工作面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洒水,攉煤时洒水。
3)掘进工作面爆破后的喷雾洒水,要求能于放炮后立即启动水管阀门进行喷雾洒水,这样就能提高除尘效果。
4)为降低风流中的矿尘浓度,可以设置水幕净化风流。即在巷道周壁间隔地安装3~7个喷雾器,使整个巷道断面上都布满雾体。
6)爆破喷雾设计
1)爆破掘进工作面高压喷雾降尘工艺
A、高压泵站设置在不受爆破影响的地点,否则应安装有效的防护装置;
聚醚类消泡剂B、爆破时,高压喷雾嘴应布置在掘进巷道断面的中部,距离工作面迎头10-15m,并应有有效保护装置以防止爆破对高压喷雾嘴的破坏;
C、高压喷雾嘴应在爆破前2min前进行,并延续喷雾至爆破后5min进行。
D、高压喷雾雾粒应充满整个巷道长度方向2m以上。
2)炮采工作面高压喷雾降尘工艺
A、高压泵站应放置在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并可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而移动;
B、高压喷嘴沿工作面走向每隔30m布置一组,位于工作面断面中部。
C、高压喷雾嘴应在爆破前2min前进行,并延续喷雾至爆破后5min进行。
D、高压喷雾雾粒应充满整个巷道断面。
7)采用合理的风速
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的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放顶时,加强通风,保证工作面风速在0.25m/s以上,但不得超过4m/s,最优排尘风速为1.5~2.5m/s。
8)个体防护
采掘工作面的工人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戴防尘口罩、防尘帽等。矿井综合防尘措施、防爆措施及组织与管理制度,由矿长每年组织编制与实施。
4. 装转载点及运输防尘主要措施:
(1)在采掘工作面装载点以及从工作面一直到主斜井的运输线路(巷道)均配备洒水防尘装置进行喷雾洒水。
(2)各转载点均配备喷雾洒水等防尘装置进行喷雾洒水降尘,作业时开启降尘装置。
(3)掘进载煤(矸)矿车应保持完好,防止矿车漏煤(矸)。
(4)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m,若超过0.5m,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在装煤点下风侧20m以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采面回风巷应至少安设两道风流净化水幕。
(5)及时对井下的采掘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运输上山、运输大巷及主斜井等巷道进行清洗。冲洗巷道由顶棚、两帮、巷道底部顺次进行,两帮冲洗还包括背板等处落尘在内,耗水量按巷道表面积2L/m酸洗设备2计算。
(6) 在副斜井、回风上山、轨道大巷等防尘洒水管路中,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及消火栓,在运输大巷、工作面进回风顺槽等巷道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以便接管冲洗巷道。
5. 溜煤眼的防尘措施
(1) 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防尘用水均应过滤。
(2) 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3)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6. 煤层注水防尘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四条,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底板变形,或者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的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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