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组织工作业务知识习题
一、填空题
1、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3人以上、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2、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要设立纪检委员。3、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3、由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党组织书记的,应配备相当本部门中层干部的副书记1-2人,其中,专职副书记由部门中层正职一级的干部担任。
4、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党员和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会议的党员人数应超过党员总数的80%。一般情况下,推荐票数超过实发推荐票数的半数,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6、我区区直各基层党组织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前,先到上级党(工)委领取《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记实表》和《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积极分子推荐确定后,将表格逐级报机关工委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由党支部定期进行考察写实;由外单位调入的,由原培养党支部所在的上级党(工)委出具书面证明,由现上级党(工)委提出新增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报告。凡未在机关工委备案的不考虑发展。由外地调入的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情况下,在本地的培养期不能少于1年。
7、党组织确定的培养联系人,要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沟通联系,一般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半年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培养教育情况以及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表现等,并进行半年写实。
8、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等情况,便于党组织更好地了解情况。思想汇报可定期,也可不定期,一般情况下,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9、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可与民主评议党员一起进行。
10、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两年以上培养教育,方可对其能否列为党员发展对象进行研究讨论。
11、确定发展对象必须经党员和众代表无记名投票推荐确定。发展对象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报基层党(工)委备案。
12、各支部召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会议,上级党总支和基层党(工)委要加强指导,派员列席会议,全程指导。
13、发展对象是领导干部(指区直部门、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实职副科级以上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村级“两委”主要负责人)与其亲属(主要包括配偶、子女、兄弟、妹)在同一个单位的,其亲属入党必须提前一个月申报。
14、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写实,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预备期满时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双卡通,并将转正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15、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1至2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到期未提出转正申请的,党支部要及时提醒。
16、区直各单位在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时,要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于每年3月10日前将最后确定的全年发展计划报机关工委。
17、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
18、党员教育主要有经常性教育和苹果削皮机集中性教育两种方式。
19、提名为党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年龄至少能够任满一届。
20、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2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参评对象为全体党员。
22、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自觉、按时、足额。党支部每月收缴一次党费。 23、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24、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作收入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25、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彩钢板安装工程)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27、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28、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29、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30、区直基层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足额收取党费,上半年党费应于当年的7月1日前、下半年党费应于次年的1月1日前全额上缴机关工委。
31、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主要有限期改正、劝其、除名,都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32red5集、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分别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石灰窑炉、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33、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主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
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尺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