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机械防火设计-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

舞台机械防火设计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00
关键词:防火幕舞台机械升降乐池
编写:北京德恩普舞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剧场、剧院及多功能厅等娱乐场所使用的舞台机械都必须考虑到设备的安全性能及到达防火要求。
1.防火
1.1甲等、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剧场舞台台口应设防火幕。超过800个座位的
特等、甲等剧场及高层民用建筑中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舞台台口应设防火幕。
1.2舞台主台通向各处洞口均应设甲级防火幕,或按本规范第3.2 条规定设置
水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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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舞台与后台部分的隔墙及舞台下部台仓的周围墙体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2.5h 的不燃烧体。
1.4舞台(包括主台、侧台、后舞台)内的天桥、渡桥码头、平台板、栅顶应采
用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1.5变电间之高、低压配电室与舞台、侧台、后台相连时,必须设置面积不小
于6m2 的前室,并应设甲级防火幕。
1.6甲等、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剧场应设消防控制室,位置宜靠近舞台,并有
对外的单独出入口,面积不应小于12m2。
1.1观众厅吊顶内的吸声、隔热、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观众厅(包括乐池)
的天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不应低于A1 级,当采用B1 级装修材料时应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1 条规定。
1.2剧场检修马道应采用不燃材料。
1.3观众厅及舞台内的灯光控制室、面光桥及耳光室各界面构造均采用不燃材
料。
1.4舞台上部屋顶或侧墙上应设置通风排烟设施。当舞台高度小于12m 时,可采
用自然排烟,排烟窗的净面积不应小于主台地面面积的5%。排烟窗应避免因锈蚀或冰冻而无法开启。在设置自动开启装置的同时,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当舞台高度等于或大于12m 时,应设机械排烟装置。
1.5舞台内严禁设置燃气加热装置,后台使用上述装置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h 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并不应靠近服装室、道具间。
1.6当剧场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或毗连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以防火墙
挂具剥离剂隔开,并不得开门窗洞;当设门时,应设甲级防火幕,上下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1.7机械舞台台板采用的材料不得低于B1 级。
1.8舞台所有布幕均应为B1 级材料。
2.1观众厅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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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出口均匀布置,主要出口不宜靠近舞台;
2.1.2楼座与池座应分别布置出口。楼座至少有两个独立的出口,不足50 座
时可设一个出口。楼座不应穿越池座疏散。当楼座与池座疏散无交叉并
不影响池座安全疏散时,楼座可经池座疏散。
2.2观众厅出口门、疏散外门及后台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应设双扇门,净宽不小于1.40m,向疏散方向开启;
2.2.2紧靠门不应设门槛,设置踏步应在1.40m 以外;
2.2.3严禁用推拉门、卷帘门、转门、折叠门、铁栅门;
2.2.4宜采用自动门闩,门洞上方应设疏散指示标志。
2.3观众厅外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2.3.1坡度:室内部分不应大于1:8,室外部分不应大于1:10,并应加防滑
措施,室内坡道采用地毯等不应低于B1 级材料。为残疾人设置的通道
坡度不应大于1:12;
2.3.2地面以上2m 内不得有任何突出物。不得设置落地镜子及装饰性假门;
2.3.3疏散通道穿行前厅及休息厅时,设置在前厅、休息厅的小卖部及存衣
弹性夹头处不得影响疏散的畅通;
2.3.4疏散通道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2.3.5疏散通道内装修材料:天棚不低于A 级,墙面和地面不低于B1 级,
不得采用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的材料;
2.3.6疏散通道宜有自然通风及采光;当没有自然通风及采光时应设人工照
明,超过20m 长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排烟。
2.4主要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2.4.1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连续踏步不超
过18 级,超过18 级时,应加设中间休息平台,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
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 1.10m;
2.4.2不得采用螺旋楼梯,采用扇形梯段时,离踏步窄端扶手水平距离0.25m
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宽端扶手处不应大于0.50m,休息平台窄
端不小于1.20m;
2.4.3楼梯应设置坚固、连续的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85m。
2.5后台应有不少于两个直接通向室外的出口。
2.6舞台乐池和台仓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2.7舞台天桥、栅顶的垂直交通,舞台至面光桥、耳光室的垂直交通应采用金属
梯或钢筋混凝土梯,坡度不应大于60°,宽度不应小于0.60m,并有坚固、连续的扶手。
2.8剧场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8.1观众厅应建在首层或第二、三层;
2.8.2出口标高宜同于所在层标高;
2.8.3应设专用疏散通道通向室外安全地带。
2.9疏散口的帷幕应采用B1 级材料。
2.10室外疏散及集散广场不得兼作停车场。
3消防给水
3.1超过800 个座位的剧场,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800 个座位以上,特等、
甲等剧场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汽车半轴套管
机械化舞台台仓部位,应设置消火栓。剧场超过1500 个座位时,闷顶面光桥处,宜增设有消防卷盘的消火栓。
3.2超过1500 个座位的观众厅的闷顶内、净空高度不超过8m 的观众厅、舞台
上部(屋顶采用金属构件时)、化妆室、道具室、储藏室和贵宾室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3超过1500 个座位的剧场,舞台的葡萄架下,应设雨淋喷水灭火系统。超过
800座的剧场舞台葡萄架下宜设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3.4剧场内水幕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按本规范第2.1 条规定设置的防火幕上部,应设防护冷却水幕系统;
3.4.2按本规范第1.1 条规定应设置防火幕有困难的部位,超过1500 个座
位的剧场舞台台口及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门窗洞口,应设防火分
隔水幕;
3.4.3按本规范第1.1 条规定宜设置防火幕有困难的部位,宜设防火分隔水
幕。
3.5剧场内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的设计,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84 的规定执行。
3.6雨淋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在设置自动开启的同时,应设置手动开启装
置。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的雨淋阀和水幕系统的快开阀门,应位置明确,便于操作,并有明显的标志和保护装置。
3.7剧场建筑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
卫生间储物盒
的有关规定执行。
4火灾报警
4.1甲等及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剧场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观众厅、
观众厅闷顶内、舞台、服装室、布景库、灯控室、声控室、发电机房、空调机房、前厅、休息厅、化妆室、栅顶、台仓、吸烟室、疏散通道及剧场中设置雨淋灭火系统的部位。甲等和乙等的中型剧场上述部位宜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当上述部位中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灭火系统除外)时,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4:34: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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