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汕头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暂行规则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汕头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暂行规则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公布日期】2014.03.05
【字 号】
【施行日期】2012.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结构光三维扫描仪【时效性】失效
后轮驱动【主题分类】矿产资源,土地资源
正文
 
汕头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暂行规则
 
关闭起重装置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管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网上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网上交易由汕头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活动由汕头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承办。
  第三条 交易中心承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网上交易活动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是指交易中心受出让人(转让人)的委托,通过“汕头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在互联网上发布出让(转让)公告以及出让(转让)标的的交易条件等交易信息,利用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人的竞买申请、报价(竞价)并自动更新价格,根据网上报价(竞价)结束时的网上报价(竞价)结果确定权利人的行为。
  第五条 网上交易系统由信息发布、竞买申请、网上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果公示等部分组成。
  第六条 知晓申请人、竞买人信息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申请人、竞买人和系统有关的信息。
 
第二章 信息发布
  第七条 网上交易公告应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汕头日报》、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交易中心的门户网站及其电子显示屏同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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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交易条件及使用条件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文本、出让(转让)合同文本等相关资料信息应当在网上交易系统上同步发布。
  网上交易公告可以是单宗公告,也可以是多宗联合公告。
  第八条 网上交易公告应当至少在网上报价开始日前20日发布。
  第九条 网上交易公告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或矿业权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交易标的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网上报价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网上报价开始时间相应顺延。
  第十条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在网上浏览交易标的的相关信息,亦可自行现场踏勘网上交易的标的。
 
第三章 竞买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方可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或矿业权的网上交易。
  矿业权竞买申请人参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应当先取得《矿业权竞买资质审查合格通知书》,凭合格通知书上的编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活动。
  数字证书的服务机构应当具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资质证书。
  网上交易系统所采用数字证书的服务机构由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确定。
  遗失数字证书及密码的,应当及时到原办理机构挂失并重新申领。
  第十二条 在申请竞买之前,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交易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出让(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或矿业权公告、出让(转让)须知、出让(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出让(转让)合同、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格式内容等所有已经在网上公示的文件(以下统称交易文件)。
  申请人对交易文件有疑问的,可向交易中心咨询。
  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全部交易文件及交易标的现状无异议,并自愿接受所有相关文件的约束。
  第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竞买的,应当在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注册网上交易账号,在指定栏目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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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所占投资比例。
  申请人竞得标的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在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新公司的名称、出资构成、拟成立时间等信息,并依要求提交有关声明、承诺。
  申请人竞买多宗建设用地使用权或矿业权的,应当分别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赋予申请人一个交纳竞买保证金账号。申请人必须按照交易文件的规定向此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在确
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自动赋予申请人竞买资格。申请人未被确认已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或者未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均不得参与网上报价。
  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网上竞价交易截止时间的前1个工作日。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每个竞买保证金账号只对应一个竞买项目,需要竞买多个项目的,必须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应当进行资格自查,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交易条件中所规定的资格。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申请人已确认并承诺自己符合交易条件中所规定的资格,并自愿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四章 网上报价
  第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网上报价(竞价),是指竞买人在规定的网上报价期限内(即网上
报价开始之后、网上限时竞价启动之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自己所认可的交易价格。
  网上报价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竞买人依照相应的规则,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应当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在报价期内,可以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第十八条 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或撤销。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4:35: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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