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6.12.22
【字 号】吉社保[2006]76号
【施行日期】2006.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硅酸盐水泥熟料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社保[2006]76号)
省局各部(室)、中心,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泥浆护壁成孔
  现将《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公众信息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确保整个网站安
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局门户网站(注册域名为http://www.jlsi.
)是以国际互联网为依托,直接面向社会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服务于民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门户网站的宗旨是“宣传社会保险,公开经办信息,服务广大众”。
27.5g bt  第四条 门户网站的任务是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是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展现吉林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形象和工作状况;提供网上经办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广大参保单位和人员的沟通,为广大众提供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的业务经办信息。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省局成立门户网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编审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网站信息员负责采集、编辑本部门或本单位各类上网信息。
  网站信息员:省局各部(室)、中心指定一名人员,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指定一名人员。
  第六条 计算中心负责门户网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对外发布信息,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第三章 栏目管理及责任部门
  第七条 门户网站各栏目上网信息由以下部门提供:
  (一)机构设置
  1、省局简介----省局办公室、人事教育部
  2、领导简介--省局办公室、人事教育部
  3、内设机构--省局人事教育部、办公室
  4、下属机构--省局人事教育部、办公室
  (二)政务公开--
  1、公开承诺--省局行风办
  2、人事任免--省局人事教育部
  3、专项活动--省局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三)政策法规--省局各相关部门
  (四)文件发布--省局各相关部门
  (五)业务指南
  1、养老保险--省局养老一部、养老二部
  2、失业保险--省局失业保险部
  3、行业业务--省局省直行业养老保险部
  (六)媒体视点--省局调研室
  (七)能力建设--省局培训中心、人事教育部
  (八)机关建设
  1、机关党建--省局机关党委
  2、行为规范--省局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办公室
  3、行风建设--省局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
  (九)下载专区--省局各相关部门
  (十)公告栏--省局各相关部门
  (十一)图片新闻--省局调研室
  (十二)时事要闻--省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调研室、计算中心
金属化膜
  (十三)邮箱、论坛--省局办公室、调研室、人事教育部、计算中心
  (十四)互动平台
  1、局长信箱--省局办公室
  2、政策问答--省局各相关部门
  3、网上信访--省局信访办公室
  4、监督投诉--省局纪检监察室
  5、行风评议--省局纪检监察室、行风办
  (十五)社保动态--省局各部、室、中心,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
  (十六)热点专题--省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十七)专题栏目--省局各相关部门
  (十八)吉林社会保险信息--省局调研室
中央供氧  (十九)市县信息--省局调研室、计算中心,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
  (二十)社区广角--省局养老一部、调研室,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
  (二十一)个人信息查询--省局计算中心
  (二十二)单位信息查询--省局计算中心、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
  (二十三)行业单位申报--省局省直行业养老保险部、计算中心
  (二十四)社保阳光--省局计算中心
  (二十五)便民服务--省局养老一部、失业保险部、省直行业养老保险部、办公室、计算中心
  (二十六)友情链接--省局办公室、计算中心
第四章 信息管理和保密
  第八条 网站发布、转载有关信息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密信息不得在门户网
站发布。干墙
  第九条 信息保密工作由提供信息的部门领导承担第一责任,省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上网信息保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条 上网信息是指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公开信息,主要包括:
  (一) 所在部门行使职责的法律、规章和政策依据;
  (二) 上级及本部门制定的需要社会了解并遵照执行的制度、规范、办法;
  (三)应向社会公布的公告、工作目标、任务安排、要求和总结等;
  (四)改革创新的做法和成果;
  (五)工作探讨、调研报告及上级领导深入调研的内容和结果;
  (六)可公开的有关社会保险的统计数据、图片;
  (七)为增强全省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透明度需向社会公布的其它资料。
  第十一条 网站信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 与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符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0:36: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2/10313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省局   信息   社会保险   管理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