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玩具燃烧测试程序

EN71-2
1目的
明确玩具检测项目的安全性要求,指引并规范本检测中心检测人员依据统一的测试方法进行试验操作,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
2原理
本标准设定的安全要求针对玩具燃烧对于儿童被火焰包围可能产生明显的伤害风险。
3适用范围
所有玩具
4定义
4.1燃烧性能
一种材料或产品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起火燃烧的能力。
5安全性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下列材料不得用于制造玩具
——赛璐珞(亚硝酸纤维),除非用于清漆、油漆或胶水中的材料,或用于乒乓球或
类似游戏形式的球
——在火中具有与赛璐珞相同特性的材料。
注:为检查玩具是否符合本程序5.2至5.5的要求而对其施加试验火焰的特定材料,
如玩具符合5.2至5.5的适当要求,则视为符合上述要求。
——在5.5.1和5.5.2所述的条件下对试验材料施加火焰时,产生表面闪烁效应的毛
绒材料。在离试验火焰较远的毛绒材料表面,如果没有产生表面闪烁效应则认为符
合这一要求。
5.1.2此外,除下列情况外,玩具不应含有易燃气体、极易燃液体、高度易燃液体、易燃
液体和易燃胶体。
——单个密封容器内的易燃液体,且每个容器的最大容量为15mL;
——完全储存于书写工具细管内的疏松材料中的高度易燃液体和易燃液体;
——按EN ISO 2431使用六号量杯测定,动力粘度大于260×10-6 m2 /s,对应的流动时
间大于38s的易燃液体;
——化学玩具、嗅板游戏、化妆品包和2009/48/EC所定义的高度易燃液体。
5.2头戴玩具
5.2.1伸出玩具表面长度大于或等于50mm,由毛发、毛绒或其他类似特性材料制成的胡须、
触须、假发等玩具
5.2.1.1按杨木皮子
6.4.2进行测试时,火焰移开后的燃烧时间不应超过2s。
5.2.1.2如果着火,毛发、绒毛或其他类似材料的最大燃烧长度应:
1)如原长度为150mm或以上,则不大于其最大初始长度的50%;
2)如原长度为150mm以下,则不大于其最大初始长度的75%。
5.2.2伸出玩具表面长度小于50mm,由毛发、毛绒或其他类似特性材料制成的胡须、触须、
假发等玩具
5.2.2.1按
6.4.3进行测试时,火焰移开后的燃烧时间不应超过2s。
5.2.2.2在燃烧区域的上边缘到测试火焰点火之间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70mm。
5.2.3整体或部分为模压面具
5.2.3.1按
6.4.4进行测试时,火焰移开后的燃烧时间不应超过2s。
5.2.3.2在燃烧区域的上边缘到测试火焰点火之间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70mm。
5.2.4头戴玩具上的飘拂物
5.2.4.1按
6.4.4进行测试时,材料上火焰蔓延速度不应超过10mm/s,或火焰在到达
第二标记线前自熄。
5.3化装服饰
5.3.1按
6.4.4进行测试时,火焰蔓延速度不应超过30mm/s,或火焰在到达第二标记线前
自熄。
5.3.2如果火焰蔓延速度在10mm/s与30mm之间,则玩具及包装上都应设永久警告:
“Warning. Keep away from fire”
5.4供儿童进入的玩具
5.4.1按
6.4.4进行测试时,其火焰蔓延速度不应超过30mm/s,或火焰在到达第二标记线
前自熄。
5.4.2如果代表性试样的火焰蔓延速度大于20mm/s,则不应有燃烧碎片或熔滴。
5.4.3如果火焰蔓延速度在10mm/s~30mm之间,则玩具及包装上都应设永久警告:
“Warning. Keep away from fire”
5.5具有毛绒或纺织表面的软体填充玩具
按6.4.5进行测试时,火焰在表面蔓延的速度不应超过30mm/s或玩具自熄。
6测试程序
race实验
6.1测试条件
6.1.1预处理
样品应在温度为20±5℃、相对湿度65%±5%的环境中保持7h,且试验应在玩具从预
处理环境中取出后5分钟内开始进行。
6.1.2测试环境
温度:10~30℃,相对湿度:15%~80%,空气流速<0.2m/s
6.2测试火焰
测试火焰应由符合ISO6941规定的燃烧器提供,该燃烧器使用合适的丁烷或丙烷气,火焰高度从垂直发展的燃烧器管口至火焰顶部测得,燃烧器燃烧预热至少2分钟。
6.3测试仪器
6.3.1乒乓球材料
6.3.2点火器
6.3.3燃烧试验仪
6.3.4风速计
6.3.5直尺
6.3.6100%的棉线
6.3.7洗衣机
6.3.8灭火器
6.4测试方法
6.4.1赛璐珞
6.4.1.1分别夹住试验样板和乒乓球材料。
6.4.1.2打开燃烧试验机,点燃火焰。
6.4.1.3同时点燃试验样板和乒乓球材料。
捆扎胶带6.4.1.4对比两个试验的燃烧现象。
6.4.2伸出玩具表面长度大于或等于50mm,由毛发、毛绒或其他类似材料制成的胡须、触
须、假发等玩具的测试
6.4.2.1调整火焰高度为(20±2)mm。
6.4.2.2将燃烧器垂直放置。
6.4.2.3测量毛发、毛绒或其他类似材料的长度,并放置玩具确保毛发、毛绒和其他类
似材料的最大尺寸垂直悬挂或尽可能接近垂直。
6.4.2.4测试火焰接触到测试火焰接触到样品材料的下部边缘或末端(2±0.5)s,同时
使火焰深入测试试样约10mm。
6.4.2.5如果着火,测量燃烧时间和毛发、毛绒或其他类似材料的最大燃烧长度。
6.4.3伸出玩具表面长度小于50mm,由毛发、毛绒或其他类似材料制成的胡须、触须、假
发等玩具和整体或部分为模压面具的测试
6.4.3.1调整火焰高度为(20±2)mm;
6.4.3.2移动燃烧器成45°角;
6.4.3.3将玩具垂直放置;
6.4.3.4将火焰接触玩具(5±0.5)s,接触点位于距玩具或其附件的下部边缘上方至少
20mm处,同时使燃烧器管口与玩具表面水平距离接近5mm;
6.4.3.5如果玩具着火,测量燃烧时间和从燃烧区域的上边缘到火焰接触点的最大燃烧
长度。
6.4.4头戴玩具上的飘拂物,头巾、头戴饰物等,整体或部分遮盖面部的纺织物面具,玩
具化妆服饰,供儿童进入的玩具的测试镜片镀膜
6.4.4.1样品的准备
1)每一项测试应在新的单个玩具上进行,如果玩具或其包装上有告知消费者
清洁说明,则:
a)指明玩具不能清洗,则在测试前玩具不会被清洗或浸泡。
b)有推荐的清洗和洗涤方式,产品将按照使用手册中制造商推荐的方式
进行预处理。
c)没有提供清洗或洗涤信息的,但可能会被洗涤的或可能会被雨淋的产
品,在测试前,按以下方法处理:
以玩具质量(g)与水体积(ml)之数值比至少1:20的比例将玩具浸
泡在水中10min,脱水。重复2次,再在软化水中漂洗玩具2min,再
以合适的方法脱水和干燥玩具,使玩具尽可能恢复到原始的状态。
2)从玩具的每种材料上裁剪下尺寸至少为610mm×100mm的测试样。
3)如果不可能得到至少610mm×100mm的测试样,则应从同一玩具上裁取两
块材料制成测试样,每块尺寸应达到310mm×100mm,将两块材料拼在一起,
拼结处应由10mm,形成610mm×100mm的测试样。在拼结处可用订书钉连接,
并保证拼结处无缝隙。
4)如果化妆服饰是双面使用的并且每面的材料不相同,则每一表面都应测试;
如果材料不足够,不能同时在同一玩具上制成两个测试样,则可从另一玩具上
制成第二个测试样。
6.4.4.2固定测试样
1)将测试样放置在试样夹上,稍稍拉紧测试样以避免出现皱纹、波纹或卷曲。                  2)对于应符合头戴玩具上的飘拂物和化妆服饰的玩具,应将使用时材料的外侧
表面朝上放置在样品夹上。
3)用100%纯棉线横跨样品固定在U形夹板上,并且不超过样品表面2mm,
并在上面安装有仪器以指示、标记棉线何时被烧断。
4)将试样夹以与水平面成45°±1°的角放置。
6.4.4.3调整火焰高度至(40±3)mm.
6.4.4.4将燃烧器垂直放置,并确保试样下边缘与燃烧器顶端的距离为(30±2)mm。
6.4.4.5保持火焰接触试样(10±1)s;如果着火,在火焰到达第一标记线时,计时装
置开始计时,并且在火焰到达第二标记线时,停止计时。
6.4.4.6结果折流板除雾器
1)如果点火后,试样不着火,或在火焰到达第一标记线之前熄灭,则燃烧速
度等于0;
2)如果发生着火,第一标记线被烧断,但在火焰到达第二标记线之前熄灭,
则认为材料测试自熄;
3)如果第二标记线被烧断,记录燃烧时间并计算燃烧速度。
6.4.5最大尺寸为520mm的软体填充玩具的测试
6.4.5.1调整火焰高度至(20±2)mm;
6.4.5.2移动燃烧器成45°角;
硅片清洗6.4.5.3将玩具垂直摆放;
6.4.5.4火焰接触玩具的时间为(3±0.5)s,燃烧器管边缘至玩具的距离为5mm左右
并且点火区域应在垂直测试区域下边缘上方的20mm~50mm的范围内;
6.4.5.5在移去测试火焰后,记录测试火焰在玩具表面蔓延直至火焰顶端刚刚达到玩具
最顶端的时间;
6.4.5.6如果被点燃,并且在未达到玩具最顶端时熄灭,则认为被测试玩具是火焰自熄。
7参考标准
EN71-2。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7:16: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2/10283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玩具   火焰   测试   材料   燃烧   表面   试验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