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回复管理规定(201702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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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类
文件标题
24小时回复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DZR-XZ-GD-010
页次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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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章节
主要内容
页码
1
第一章
总则
第2页
2
第二章
限时回复管理
第2页
3
第三章
违纪处理
第2页
4
第四章
附 则
第3页
生效日期
版本
修  改  摘  要
审议
2012.1.1
A
首次发布
2012.6.26
B
修订违纪处理条款
2014.1.25
C
修订违纪处理条款
2017-1-1
E
修订第六条
编号:DZR-XZ-GD-010
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
编制:
版本E/0
24小时回复管理规定
审核:
总页数:共2页
日期:2017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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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24小时回复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业务沟通事项,包括部门与部门、同事及上下属之间的沟通等。
第三条:名词解释:24小时回复即任何一项任务、指令、批复、请示等在处理过程中,无论结果如何,都必须在24小时以内给予交付者答复或汇报工作完成或进展情况,最迟不得晚于24小时。
第四条:权责:
4.1、各部门OCO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的限时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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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集团总OCO负责受理及统计各部门24小时回复执行情况。
4.3、行政人资总部负责公布各部门24小时回复执行情况。
第二章  限时回复管理
第五条:业务性质处理
5.1、代表公司处理与外部相关业务事项的,回复人应第一时间给予妥善回复。
5.2、公司内部跨部门之间业务处理,应由部门负责人或代理人根据1131原则限时给予回复处理。
5.3、上下级或同事之间的业务处理,应有明确的责任人限时给予回复处理,
第六条:除重要事项不得口头回复外,可采取口头、邮件、短信、等移动终端等方式回复,规定如下:
6.1普通员工接到工作任务或指令,应在24小时内回复工作进展或结果;
6.2、中层管理人员(经理及以上人员)接到工作任务或指令,应在8小时内(每日下午下班前)回复工作进展或结果;
6.3、集团高管(总裁、副总裁、一级部门负责人)用移动终端(如等)处理业务、批复文件的,应在4小时内亲自或安排专职秘书、OCO及时跟进,工作日一般在上午下班和下午下班前两个时段回复结果。高管人员如在夜晚22时前收到需处理的,应在当晚及时回复。如在22时后收到需处理的,应在次日早上第一时间回复处理。
6.4、节假日值班人员及高管应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有业务需紧急处理的,应第一时间处理。超出权限的应及时提请上级领导或公司解决。
6.5、职务代理人也要严格执行限时回复制,重大事项应主动征询委托人意见。
6.6、提请人有义务提前就事项进行询问,督促对方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回复。
6.7、提请人提交事项时应详实描述,减少受理人处理工作的时间。
第七条:邮件发送及回复应遵守公司邮件收发规定:
7.1、发件人不得擅自扩大收件人范围,收件人(主送人)是邮件受理和答复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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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发件人发送邮件时根据事项的紧急程度,请注明:“请于24小时内(或X小时内)回复”字样。
7.3、不论邮件内事项能妥善处理与否,收件人都有义务在24小时以内限时回复发件人。
7.4、抄送人可对邮件内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但不是邮件主要回复人。
第八条:责任人违反24小时回复管理规定的,由发件人或请求者向集团总OCO提交事实和数据.
第三章  违纪处理
第九条:违反上述规定经查证属实的:
9.1、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每次提交水果金50元并计入红黑榜电容笔制作;
9.2、经理及以上人员(含厂长)每次提交水果金30元并计入红黑榜
9.3、其他人员每次提交水果金20元并计入红黑榜
第十条:回复人因延迟回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处记小过以上处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将个人限时回复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每季度违反限时回复规定超5次及以上的,扣除KPI行为考核1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行政人资总部制订交公司审议并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行政人资总部负责执行前的培训与解释。
第十三条:附件:24小时未回复处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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