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环境管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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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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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BSES ***—2021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环境管控指南
(征求意见稿)
2021 -**-** 发布2021 -**-** 实施
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
毛竹片******** 发布
前言
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由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负责解释。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环境管控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排放环境管控要求和监督管理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管理。也可作为生态环境部门对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进行环境监管的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耐腐蚀泵技术
GB 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39728《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65/T 3999《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
HJ 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 607《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203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导则》
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176《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 34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
SY/T 7301《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 7300《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22cccc
SY/T 7481《非常规油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GB 18599、GB 18484、GB 39728、DB65/T 3999、SY/T7481规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18599、GB 18484、GB 39728、DB65/T 3999、SY/T748
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
陆上油气田、滩海陆采油气田和海上油气田陆岸终端的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勘探、钻井、完井、录井、测井、井下作业、试油和试气、采油和采气、油气集输与油气处理等作业或过程;不包括油砂、油页岩、页岩气、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油气的开采活动。
[来源:GB 39728-2020,3.1]
3.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
[来源:GB 18599-2020,3.1]
3.3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电梯维保系统
[来源:GB 18484-2020,3.1]
3.4废弃油基钻井泥浆
在使用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置的钻井泥浆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
3.5废弃水基钻井泥浆
在使用以非矿物油(水基钻井液)为连续相配置的钻井泥浆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
3.6含油岩屑
在使用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置的钻井液(油基钻井液)的陆上钻井过程中产生的钻井岩屑。
[来源:SY/T7481-2020,3.2]
3.7含油污泥
原油开采和集输过程中产生的油、水与泥土等混合形成的非均质多相分散体系。包括废水沉降油泥、管线刺漏污染的落地油、联合站沉降罐底泥等,但不包括废弃油基钻井泥浆及岩屑。
[来源:DB65/T 3999-2017,3.1]
电汽锅3.8落地原油
石油开采过程中没有进入集输管线而散落在采油区地面的石油或从石油管线中泄漏出的石油。
3.9清管废渣
清管作业时清出的管道杂质。
3.10清罐底泥
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各种处理容器和构筑物的清淘渣泥。
4 污染管控技术要求
4.1危险废物管控基本要求
4.1.1管理计划及台账申报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有关要求,每年年初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及时将危废信息录入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国家和地方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将危险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4.1.2危险废物储存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采取防风、防雨、防渗、防泄漏、防火等措施。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废废物必须放置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各类危废要分类分区贮存,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
4.1.3危险废物企业外部运输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运输危险废物,应由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危险货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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