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否将员工的个人信息跨境传输?

企业能否将员工个人信息
跨境传输?
陈红是中国境内一家日资企业的HR。根据日本母公司的要求,每当中国境内的子公司有新员工入职时,人力资源部都需要将新员工的姓名、年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个人信息传输至母公司留存归档。近期,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最新实施,陈红对将员工个人信息传输至母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员工的个人信息权益产生了疑惑。于是,陈红就该问题咨询了公司的法律顾问。
律师说法
随着数字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数据跨境流动越发频繁。对跨国公司而言,位于中国境内的子公司出于集团整体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经常将中国员工的个人信息同步给母公司。一般情况下,员工入职时向企业提交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工作经历、家庭住址、个人技能等,甚至涉及其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
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该条款明确赋予了用人单位对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员工信息的知情权。同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因此,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处理员工个人信息具有合法性基础。
但企业需要明确的是,即使企业具备处理员工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其在向母公司传输员工的个人信息时,亦应该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个人信息跨境传输提供的规制,确保员工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同时企业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达到法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个人向接收方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因此,向中国提供员工个人信息必须满足法定条件,如通过有权机构的评估认证、与接收方签订标准合同等。此外,向提供员工个人信息必须依照法律的要求向员工充分告知相关事项(如接收方的名称、、处理目的等),并取得员工的单独同意。企业在向母公司传输员工的个人信息时应尽量简化,传输的员工个人信息应仅限于与集团人力资源统一管理目的最直接相关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同时,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需要,可在最小的必要范围内传输除上述基本信息以外的其他个人信息。但所有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均需取得员工的书面同意。
生活小贴士
1.外资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可事先在劳动合同中加入相关条款,明确约定员工同意企业为了经营管理的需要将其个人信息在必要的范围内提供给母公司。对于既有的员工,可在劳动合同续期时加入该条款,或者单独签署书面的同意书。
2.除此之外,境内企业可通过与母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母公司在处理境内员工的个人信息时符合中国境内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定标准。
法律速递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防辐射电磁炉加工pcb板(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第三十八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因业务等需要,确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
支的结构(二)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三)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接收方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等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其规定执行。
led尾灯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达到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把震动开关开到最大
第三十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个人向接收方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儿童远程监控手表
《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5:32: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2/10051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个人信息   员工   规定   处理   个人   传输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