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总    则
挖矿脚本第一条 为保证*********计算机网络系统和业务管理信息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关于信息安全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阶低通滤波电路 第二条 信息中心信息网络系统,网络系统包括路由器、交换机、终端服务器等网络通信设备,各类用户端末设备,网络管理设备和软件,各类和各级网络连接线路和传输介质。
    宣传帽第三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任务,是在网络设计、方案实施和运行维护等方面实现安全目标,保证网络安全运行,从而保证网络中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网络设计与实施
  第四条 信息中心在进行信息网络的方案设计过程中,应根据内外网络的安全形势和现状,依据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规划网络方案,统筹考虑各种风险因素,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信息安全管理设计目标。
    第五条 在网络系统方案实施过程中,信息中心应严把质量关,精心组织,缜密实施,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工程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实现网络安全建设目标。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信息中心工作。
  第六条 信息系统的互联网应严格按要求实现网络设备、线路的安全隔离。
    互联网的连接实行单点接入,接入点应有网络安全设备对数据交换进行监控。
    第七条 外部的数据交换必须严格执行总署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连接规范,在网络结构上不得与单位内部信息系统直接连接。
网络通信设备与线路设置
  第八条 网络通信设备和通信线路应实现冗余备份,提高本单位网络的容灾水平。
    第九条 网络通信设备的设置,应遵循科学、合理、可靠、稳定的原则。各种设置参数都要有书面记录,参数的变更和调整要有操作记录,相关的记录应及时存档备查。
  第十条 技术人员应科学规划通信线路和网络结构、合理分配网络资源,规范网络节点设
备的命名,应建立重要网络节点名称或标识的完整档案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通信线路、网络结构和网络节点设备的名称或标识。
网络监控和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应安排专人通过网络监控平台,实时对关区网络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控,对发现的网络中断和阻塞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明情况,通知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措施尽速加以解决,保证网络系统的畅通无阻。相关单位和个人应配合技术人员查明故障情况。
    第十二条 监控人员应对网络实时监控和故障处理情况如实做好详细记录,每月按时间顺序将书面记录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信息系统网络系统的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备资料、资源分配表、网络设备参数配置等技术文档资料,应按有关保密规定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金属表面镜面处理应合理安排时间,开展信息中心信息网络设备、线路和参数的维护,尽可能不
影响网络的正常运行。因网络维护需中断网络运行的,应事先请示上级领导并通知相关部门,以便提前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数据安全。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做好网络维护工作。
氰酸酯树脂用户的入网与管理
    第十五条 需接入网络的任何微机用户,应提出入网申请,经信息中心领导审批后,由信息中心负责开通入网。
    需接入本单位网络的任何微机(终端)用户,应填写《用户申请微机(终端)入网(安装)审批表》,经信息中心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员审批后,由技术人员负责安装。微机用户除应办理上述手续外,还须经信息中心核准有关事项(包括接口控制、安全措施等技术要求)后,方可接入网络。
    第十八条 入网微机的任何安装活动(包括硬件安装、系统安装、应用软件安装、防病毒软件安装、系统升级、软件升级等),需经信息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网络线路、系统配置参数和规定安装的软件。
    第十九条 技术人员可以运用网络巡查等技术手段,对网络节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发现不规范的节点应及时予以纠正,对非法节点应予取缔。相关单位必须予以配合。
防范病毒与非法入侵
    第二十条 技术人员在各应用服务器上应安装防杀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代码库。在关区网络各出入口必须设置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等网络安全措施,防止网络病毒的传播和非法用户入侵。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在所使用的微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卸载防病毒软件。不得随意在单位内部网络的微机上安装其他与工作无关的应用软件,不得安装、使用非法和盗版软件,严禁安装、使用电脑游戏软件。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经常检查所使用的微机,严防各种计算机病毒的侵入和传播,严禁带有病毒的软件上网运行。对病毒或不明原因引起的运行异常和死机情况,应及时报告信息中心,由技术人员解决。
    第二十三条 技术人员应经常查阅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网络安全管理设备的日志记录,
及时分析记录资料,对发现的网络非法入侵记录,要及时上报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作进一步处理。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技术人员查明有关情况。
维护管理与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 网络设备或线路出现故障时,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报告的技术人员应及时上报领导。属一般性事故,应上报信息中心领导;属较大事故,应逐级上报分管技术的关领导;属重大事故,应逐级上报总署。
    信息中心接到故障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和处理,并填写维修记录或日志。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并造成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事故,有关单位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信息中心和信息中心相关处领导。
    第二十六条 定期组织一次对关区单位内部网络安全状况和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各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密切配合做好安全检查。
    信息中心应组织人员每月对重点网络设备和线路进行例行检查。
每年由分管处领导负责,有关人员组成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小组,对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和网络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调研。
第二十七条 本关计算机用户均需严格遵守《保密法》,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
第二十八条 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应严格微机服务器系统资源,不得泄露超级用户口令。
第二十九条 带馅面条所有电子数据载体(软盘、硬盘、光盘等)内容涉及保密范围的,都要严格管理,防止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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