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 制定本办法。
游戏棋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按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满分 1000分,考评分数 900分以上的为一级,700分至 899分为二级,达到必备标准的为三级.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负责一级企业的考评,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级、三级企业的考评。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
第五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本办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组织实施.
考评包括初次考评、换证考评和附加考评。
第六条主管机关应向社会公告通过考评和被撤消证书
的企业。
第二章考评机构和考评员
第七条主管机关可指定考评机构对交通运输企业进行考评。
第八条考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交通运输系统内正式批准注册的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
(二具备固定办公地点和必要的设备;
(三具有适应考评需要的考评员及管理人员;
(四建立了必要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考评机构按照主管机关为其确定的权限开展工作,并建立企业考评档案.
第十条考评员应具有交通运输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 3年以上工作经历, 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可从事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主管机关负责考评员管理工作。考评机构应建立考评员日常管理档案,并按年度向主管机关报备。
第三章考评发证
第十二条申请考评的企业应向主管机关或其指定的考评机构提交申请。
第十三条考评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查验等方法进行,人员询问、现场查验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第一节初次考评和发证
第十四条申请初次考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并独立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的实体;
(二具有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并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齿诺洗牙笔(三已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运行了 3个月以上;
(四已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了自评。
第十五条初次考评申请应附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简介;
(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
(四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达标标准自评情况及说明。
搓齿机第十六条考评机构收到初次考评申请及所附材料后,应判断:
(一企业是否属于本机构考评范围;
(二企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补充、修改或重新提交申请。
第十七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考评机构应指派考评组按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评。
企业应向考评组提供充分满足考评需要的文件材料和事实证据。
第十八条通过考评组的考评并经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发证的, 主管机关应向该企业签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企
业应按考评组提出的意见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九条未通过考评组的考评或经主管机关审定不同意发证的, 企业应采取纠正措施并可在 6个月后重新申请初次考评。
第二十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为 3年。
第二十一条已取得相关机构签发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证合格证书,
并且申请前一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或两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企业,经主管机关审定后可直接签发安全生产达标三级证书。
第二十二条新组建企业应于正式运营 3个月后申请初次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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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换证考评和发证
第二十二条换证考评申请应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前至少3个月提出。
第二十三条换证考评申请应附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简介;
(三自上次发证以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总体情况报告;
(四企业对上次考评中考评组提出意见的改进情况报告。
第二十四条换证考评的内容、范围和方法适用于初次考评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通过考评组的考评并经主管机关审定同意
换证的,主管机关应向企业重新签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企业应按考评组提出的意见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未通过考评组的考评或经主管机关审定不同意换证的,企业可在6个月后再次申请换证考评。
第二十六条换证考评和发证应在现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完成。
第二十七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丢失的, 可以向原考评发证机构申请补发。
企业名称、地址等变更的,可向原发证机构提供有关证据并申请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作相应的名称、地址变更。
企业可申请高一级别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考评的内容、范围和方法适用于初次考评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附加考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主管机关应要求考评发证机构对持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企业实施附加考评:
高压直流稳压电源水化硅酸钙(一企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二企业连续发生事故;
(三企业被举报并经核实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问题;
(四企业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事件。
第二十九条持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三级企业一年内发生一次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评定为不达标;
(二二级企业一年内发生一次重大事故的,降为三级;
一年内发生一次特别重大事故或二次重大事故的,评定为不达标; (三)一级企业一年内发生一次重大事故的,降为二级; 一年内发生一次特别重大事故或二次重大事故的,降为三级; 一年内发生二次特别重大事故或三次重大事故的,评定为不达标.上述事故等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确定。第三十条附加考评由主管机关决定, 考评的范围应覆盖引发考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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